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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ESG與SDG連線的可持續策略


近年備受企業及社會所關注的ESG概念(環境、社會和管治因素),乃用於評估企業的可持續性和生存能力。這些因素代表了企業和社會面臨的最重大問題,包括氣候變化、人權和法規。

而聯合國於2012年製訂的「可持續發展目標」(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則包括了17個全球性目標,依據《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應對社會、經濟和環境挑戰,實現更永續的未來。當中涉及了消除貧窮和饑餓、促進性別平等、確保清潔食水和環境衛生、確保可負擔的清潔能源、促進體面工作和經濟增長,以及採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等。ESG和SDG是環環相扣的,它們有着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共同目標。

環境:與環境相關的ESG標準,如碳排放、用水、廢物管理和可再生能源,有助於實現多項SDG,包括「目標7:可負擔的清潔能源」、「目標12:負責任的消費和生產」,以及「目標13:氣候變化」等。企業在應對氣候變化、保護資源,和在營運中考慮環境因素以實踐可持續發展,發揮着重要作用。

社會:與勞工實踐、員工福利、多樣性和包容性,以及社區參與等社會問題相關的ESG因素,符合一系列SDG,包括「目標1:消除貧困」、「目標3:良好的健康與福祉」和「目標10:減少不平等」。優先考慮社會因素的企業,能夠應對社會挑戰、減少貧困、改善醫療保健並促進平等。

管治:ESG的管治標準,包括具透明度的報告、道德實踐和董事會的多樣性等,均支持SDG「目標16:和平與正義」。有效的管治確保透明度、問責制和法治,這對可持續發展和實現其他可持續發展目標至關重要。

由此可見,企業在製訂ESG策略時,應與特定的SDG連成一線,就可以集中精力在最相關、最具影響力的可持續性目標上。把SDG的指標和目標納入ESG框架,可以更有效評估其行動的效果,並確定需要改善的領域,確保為SDG作出有意義的貢獻。

而企業在報告ESG績效時,利用「全球報告倡議組識」(GRI)或「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等框架並將之與SDG聯繫起來,可以更透明地展示其行動如何有助實踐特定目標。不同持份者,如投資者、消費者、員工和社區等對SDG的日益關注,也可以透過把SDG納入ESG倡議而得以有效利用。企業可以與持份者交流溝通,展示公司對更廣大的社會目標所作出的貢獻。此外,企業亦可以基於具體SDG建立夥伴關係和合作項目,共同解決SDG所涉及複雜的可持續發展問題。

我們現在和未來幾年所做的一切,都將對我們的子孫後代產生深遠影響。極之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承認我們對現今和後世的福祉負有責任。承擔這一責任,我們可以努力做出永續的選擇,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公平,並確保人人都有一個更美好的未來。我們現在就應該採取行動,為子孫後代創造正向的遺產。

「可持續性的定義是,既能滿足我們現今的需要,而又不損害子孫後代能滿足他們的需要的發展模式。」(1987年聯合國布倫特蘭委員會)

 

 

撰文:鄭欣怡 Sherleen Tay(Greentins金田農滙 商業及可持續發展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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