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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竹坑站新盤揚海上載樓書 最細1房320呎起 嘉里:爭取呎價3萬


由嘉里、信置及港鐵合作發展的黃竹坑站上蓋新盤 — 港島南岸第二期「LA MARINA揚海」今日(8月17日)上載售樓書明書。嘉里發展香港區總經理湯耀宗表示,項目將於短期內公布價單,會參考同區樓價,直言會「盡量爭取呎價3萬元以上」。他又指,目前本港疫情相對穩定,相信全面通關後樓市會更加活躍;而近期樓市交投量價齊創新高,集團睇好後市。湯耀宗續指,嘉里對於土地儲備方面非常多元,新界古洞只是集團其中一個投資策略。發展商透露,揚海將開放3個示範單位,包括1個經裝修示位,及2個清水房示位,並將設於位於鰂魚涌嘉里中心。

共600伙最細320呎1房

揚海坐落香葉道11號,由兩座住宅大樓組成,分別設有24層及29層住宅樓層,標準單位樓層的層與層之間高度約3.15米,而部份高層單位及特色單位更達約3.4至3.45米。項目第1座住宅大樓分為1A及1B,而第2座亦分為2A及2B,每座分別設有尊屬住宅升降機大堂。

整個項目提供600個住宅單位。單位間隔多元,主打2房及3房戶型,亦設有少量1房及4房設計,另設29個特色單位,貼合不同家庭的生活所需。項目預計關鍵日期為2023年8月31日。

以「航海」作建築主題

嘉里發展香港區總經理湯耀宗表示,揚海位處港島南岸最近海景的地段,部分單位可享南區深灣海景。為呼應項目的海景優勢,項目由著名建築及設計團隊P&T Group巴馬丹拿集團打造,並以「航海」主題作為建築概念。兩棟大樓的外牆設計靈感演化自船帆,呈海藍色的玻璃幕牆添上錯落有致的金色鋁板裝飾,在黃昏日落的陽光映照下,不規則的金光晃動,如風中飄揚的兩道船帆。而平台花園和基座部分就如船身,形象化地合而成為一艘船,將動感活現在建築之上。

P&T Group 巴馬丹拿集團董事何應超表示,平台花園的外牆設計進一步延展「航海」概念,建築設計師將百米長平台隔音篷的底部天花,像沙灘的海浪設計倒置於天花之上,表現出起伏有致的流動形態。藉著波光映月設計,將基座多個不同部分包括住宅大堂、24小時通道等串連起來,同時又能各自區分;整個建築遠觀如揚帆出海,近看平台設計就成為奪目焦點。

同時,項目獲得綠建環評新建建築BEAM Plus暫定金級認證,平台層設有行車迴旋大道、行人專用馥郁大道以及上落客區,連接各座住宅升降機大堂及會所大堂。此外,項目日後可經24小時有蓋行人通道,直達港鐵黃竹坑站及區內最大型、逾50萬平方呎商場「THE SOUTHSIDE」。

嘉里發展香港區總經理湯耀宗(中)、嘉里發展銷售及市場策劃副總裁盧子豪(右)、以及巴馬丹拿集團國際顧問有限公司董事何應超(左)

港鐵擁特權規管業主權責

揚海樓書的「公契摘要」列明,港鐵擁特權分配項目的管理份數並訂立相關條款,且有權為定義及規管業主的權利、利益及責任訂立條款或契據,而無須所有其他業主或有權益人士同意:

「(港鐵)毋須聯同所有其他業主或其他於發展項目或其任何部分有權益的人士的情況下,就發展項目的任何部分為分配或再分配份數及管理份數予任何期數或其任何部分及/或車站及/或車廠及就發展項目該部分的管理、保養及服務及其設備、服務及器具進一步訂立條款,及為進一步定義及規管業主的權利、利益及責任訂立條款而訂立副公契或分副公契或單邊契據(包括補充單邊契據)或其他具有相似性質的契據或文件,但須以下列條件作為前提:

(i) 按主公契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3(g)條作出的份數及管理份數的分配及再分配不能影響分配予政府樓宇的份數的比例;

(ii) 不能影響業主獨家及專有地持有、使用、佔用及享用其單位的權利;及

(iii) 任何副公契或分副公契或單邊契據(包括任何補充契據)或其他具有類似性質的契據或文件須得到署長事前的書面同意及不可與主公契的條文有衝突。」

屋苑可養寵物及進入指定公用地方

項目樓書的「公契摘要」亦指出,業主可在自己單位內飼養寵物包括狗隻,惟在屋苑任何公用地方活動時,戶主須用狗帶牽引狗隻並為其套上口罩,否則不得在公用範圍活動,甚至不能帶同狗隻進入升降機:

「(業主不可)在屋苑任何部分攜帶或飼養任何狗貓、寵物、牲畜、活禽、雀鳥或其他動物,但是在符合香港當時施行的任何適用法例及規例和符合大廈守則的規定下,可以在住宅單位內飼養家畜或其他寵物,除非受到至少2個住宅單位的業主或佔用人的合理書面投訴,投訴是否合理由管理人絕對酌情決定,但須以下列條件作為前提:本條文並不適用於視障人士的導盲犬;及須以下列條件作為前提:

(i) 在任何情況下不准狗隻進入升降機或屋苑內任何公用部分,除非有關狗隻被攜帶或用狗帶牽引並套上口罩;

(ii) 即使主公契第三附表第1(x)條另有規定,在任何情況下不准狗隻進入公用地方(包括但不限於會所、中央綠化範圍、平台樓層、花園、園境區、兒童及老年人遊樂範圍及草坪範圍),管理人不時指定可供狗隻使用的該等範圍除外。」

單位保修期6個月

樓書列明,發展商會為業主提供6個月保修期:

「凡任何指明住宅物業或於買賣合約列出裝設於該物業內的裝置、裝修物料或設備有欠妥之處,而該欠妥之處並非由買方的行為或疏忽造成,則賣方在接獲買方在買賣成交日期後的6個月內送達的書面通知後,須於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自費作出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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