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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專家】聶振邦:港交所銳意杜絕財技股 逼使有心人離場


投資者在考慮市場風險之時,必須加入規管風險的元素,不排除這將是未來一兩年投資港股的最大風險!

證監會就著《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的建議修訂發表諮詢總結,即時生效。措施包括賦權收購委員會可要求違反該兩份守則的人士,向蒙受損失的股東支付賠償,以及正式要求豁免強制全面收購投票門檻提高,由原來的50%,提高至必須取得75%的獨立股東批准。另外,釐清收購執行人員、收購委員會,以及收購上訴委員會發出合規裁定的權力,並且清楚表明與他們交涉的人士,必須以坦誠和合作的方式行事。

今次修訂守則的意義,在於令「股權易手」的難度增加,當然我明白不論是50%或75%獨立股東批准,才能發動清洗豁免,只要有心人加以部署,要令決議案取得通過絕對不成問題。然而,投票門檻提高變相令有心人的「種票」成本增加,亦令財力較少的金主,對於進行股權易手之前將作出較審慎考慮,預期股權易手之交易數量會減少。而令筆者認為對公眾股東保障度提高之安排,就是收購委員會有權要求違反守則人士,向蒙受損失的股東支付賠償。我相信違反守則而要向蒙受損失股東賠償,日後會伸延至其他守則,預期「造市」和「財技活動」將逐漸減少,香港股市體制會變得越來越成熟,與「國際金融中心」的稱號相稱。

除牌進度顯著加快

事實上,不獨證監會,港交所(00388)在今年針對財技活動規管也有不少新的安排,包括2月15日生效的修訂創業板及主板上市規則,於此新規港交所開宗明義表示創業板不再是轉往主板的「踏腳石」,不是全然杜絕創業板股分轉上主板的可能性,旨在表明相關股分申請成功的難度提高,例如於申請轉板前不少於兩個月前,便委任保薦人。

另於7月3日已生效的限制高度攤薄效應集資活動上市規則,港交所表示旨在限制上市發行人濫用集資活動,保障小股東的權益;其中備受市場關注是禁止所有以滾動計算12個月內會令累計價值攤薄效應達25%或以上的供股、公開招股及特定授權配售(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發行人出現財政困難)。繼而是將於8月1日生效的針對長期停牌上市公司之除牌安排,當主板和創業板股分分別停牌超過18和12個月,港交所有權撤銷其上市地位,而毋須經過現行的清盤三個階段程序 (往往牽涉超過五年),加快除牌進度。

針對借殼上市新規

再者,從6月29日至8月31日,是有關借殼上市、持續上市準則條文的諮詢期,港交所表示留意到近年「炒殼」和「造殼」(俗稱「啤殼」) 的市場活動有所增加,這是通過借殼上市的程序進行。為維持市場質素,港交所在應用《上市規則》方面有意採取更嚴格的方針,以打擊不斷演變的「殼股」活動,包括借殼上市、剝離上市公司原有業務的公司行動 (即「股殼化」),以及這等公司營運業務水平過低等問題,並因應以上問題向這等公司刊發指引信。港交所有意用三管齊下的措施打擊殼股活動:1)更嚴格地審批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杜絕申請人透過首次公開招股「造殼」;2)提高上市發行人適用的持續上市準則,遏止「造殼」及「養殼」活動;3)收緊反收購規則,防止借殼上市 (尤其是涉及殼股公司的) 現象。新規的焦點是「反收購規則」適用於控制權轉變起,從24個月上調至36個月內。

未來兩年最大風險

不論是「有關借殼上市的建議」或「透過大規模發行證券進行借殼上市」的相關規則,都是針對大規模股權易手和新主業務重大轉變而來,不禁令人反思這等商業活動對香港股市有何影響。相信港交所在意的不是每一年出現的數十宗相關交易,而是在意「炒賣的風氣」,港交所是要有心人不能透過「造殼」和「養殼」的手段獲利,連同上述已生效及將要生效的三項新規安排,無不與財技活動扯上關係。

但當港交所容許一隻新股進行首次公開招股時,理應已暗示此等公司已符合上市資格,而對於謹慎的投資者,預期作長線投資機會大,那麼持股期往往多於一年,可是「造殼」和「炒殼」的風險普遍在新股上市超過一年才發生,屆時因證據確鑿而被港交所勒令停牌,甚至除牌而蒙受損失。

這種邏輯實在令人費解,持股一年以下作短線操作,傾向投機的散戶不會遇到上述風險;但作長線投資的散戶卻不然,難道不是對長線投資者構成不公平嗎?新規又豈不是助長了炒賣的歪風嗎?這一串連安排反映港交所銳意杜絕財技股,從而逼使有心人要離場,不過如此試圖進行港股的結構改革,會令多少股民蒙受損受,而損受規模有多大,相信這絕非港交所的考慮範圍,故此投資者在考慮市場風險之時,必須加入規管風險的元素,不排除這將是未來一兩年投資港股的最大風險!

聶振邦(聶sir)

著有《細價股執錢密碼》及《細價股奪金攻略》,現為now財經「名家給力場」常規受訪嘉賓之一、以及Homeblogger課程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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