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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香港官方宜製作國家安全法案例教材


朱家健:香港官方宜製作國家安全法案例教材

近日,我國成功瓦解了多宗涉間諜案,包括美國中情局策反內地軍工集團的技術人員為該國提供情報、美籍港人梁成運涉諜案等;美國中情局局長William Burns更在一個活動表示,曾在中國部署的情報網被搗破。美國也在2021年成立了中國任務中心和跨國與科技任務中心,並招募通曉中文和懂得中國各地方言的情報人員,當中可能包括潛逃境外的香港人,針對中國的意圖已呼之欲出。

朱家健:香港官方宜製作國家安全法案例教材

民間對香港特區政府進行國家安全法本地立法的呼聲高漲,事實上,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是香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現時,國家安全法的案例仍在積累發展,筆者認為,香港特區須仿效內地,選出一些具地標意義的國安法案例,可以模糊化人物,以拼音代號取替,但讓公眾知道國家安全法案情,明白外國特務或情報人員曾做些什麼,怎樣才會牴觸國家安全法,從而去迴避這類人和事並進行舉報,有效提高港區國家安全法內容、國家安全教育的意識。

倡用經典案例作教學案例

例如,內地組織會編製案例,曾有特務假冒海洋工程顧問,向漁民借出聲納等器材,誤導他們以為只屬漁業用途,實為用作紀錄軍港、軍機、軍用船隻等的活動情況等;另有特務曾邀請軍事迷去軍港、軍營附近、軍車拍照和紀錄,並把照片和資料傳給他們換取酬勞;另有特務會為留學生或軍工集團技術人員提供金錢酬勞或色誘他(她)們,令他(她)們泥足深陷,被她(他)們利用。

筆者認為,香港特區也可以套用經典涉國家安全法案件作為普及民間教學案例,例如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的「唐英傑」案;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過去在香港怎樣以媒體進行禍港亂綱、作出顛覆國家行為、聘用美國前情報人員作為私人助理、黎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的案件的來龍去脈等,對將在12月審理的案情和他過去投機倒把的發跡臭史經過編成案例;剛審理的理大學生呂世瑜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屬案件「情節嚴重」,國安法內訂明的判刑幅度下限判監禁5年刑罰,必然是具強制性的;其他可以考慮作為國安法教材案件包括「民主派初選」案、8名涉國家安全法逃犯的所作所為、公司註冊處刊憲剔除支聯會等公司登記冊登記等,相信案情將與歷年的香港奇案不相伯仲。

透過編製合適的官方國家安全法案例教材,可以警惕公眾,也可以增強法治意識,讓大眾明白守法的重要性,讓香港成為法治和更安全的城市;同時,也可以統一現時坊間百花齊放、由私人組織的國家安全法教程大綱內容。面對複雜的國際形勢,香港民眾須居安思危,恪守國家安全,認識國家安全法和相關案例,培育下一代成為具國家觀念和責任感的公民。

撰文:朱家健

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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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朱家健:科技園數據中心案件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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