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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金融30條加強港深合作 放寬跨境投融資


人民銀行聯同多個監管部門及廣東省政府發布《關於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30條金融改革創新措施(「前海金融30條」),包括允許香港私人銀行、家族財富管理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專營機構,支持香港資產管理機構在合作區設立合資理財公司,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允許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務,以及適度放寬跨境投融資限制,以及加強深港金融市場的互通和監管合作等,目標2025年前基本實現與香港金融市場高水平互聯互通。

文件中特別提到,支持前海合作區以清單式申請授權方式,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等領域深化改革、擴大開放。

多項專門對港擴大金融開放措施將實施。文件表示,擴大香港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內地個人II類、III類銀行賬戶試點銀行範圍;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允許在前海合作區和香港均設有分支機構的中資商業銀行、港資商業銀行開展內部數據跨境流動試點;允許香港私人銀行、家族財富管理機構等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專營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資產管理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合資理財公司,依法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央行等金融部門在文件中提出,在前海合作區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有效路徑,包括允許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務,取消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試點,外商投資企業辦理人民幣資本金入賬結算業務無需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便利前海合作區內企業在真實業務背景下靈活開展跨境融資,放寬境外放款限制,將放款上限比例由所有者權益的50%擴大至80%。

「前海金融30條」允許前海合作區內證券公司經香港持牌金融機構授權後,向其內地客戶轉發香港持牌金融機構發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資分析意見的證券研究報告,支持前海合作區內證券公司在境內開展跨境業務試點、承銷熊貓債業務等;允許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在香港開展直接融資,支持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銀行和企業在香港直接發行人民幣計價的證券產品。並允許前海合作區內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通過境外上市等跨境融資方式補充資本金,支持前海合作區內企業依法利用香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等)平台進行融資及開拓海外業務。

文件還提出便利港企跨境投融資,支持港企港人在前海合作區創新創業,支持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港資小微企業在500萬元人民幣的限額內從境外銀行獲得人民幣貸款。

另外,將在前海合作區探索跨境支付清算新機制。支持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機構接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促進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拓展粵港澳大灣區業務。並且,拓展離岸賬戶功能。在賬戶隔離、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在現行法律法規和外匯管理制度框架內穩妥開展離岸銀行業務。擴大基於離岸銀行賬戶(OSA)的離岸業務範圍,允許已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在前海合作區設立離岸銀行業務專營機構或法人機構,為實體經濟開展離岸業務提供金融服務。

李家超:借力前海 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對於「前海金融30條」,行政長官李家超回應表示:「前海合作區一直堅持『依託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是粵港澳大灣區內重要的合作發展平台之一。香港會以粵港澳大灣區和前海合作區為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切入點,進一步提升與廣東省和深圳市的高水平合作,推進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共同實現新飛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說:「國家金融改革為港金融業帶來龐大機遇。特區政府和各金融監管機構會繼續與相關內地部委保持緊密聯繫,共同推進《意見》內各項提升深港金融合作水平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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