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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錦興:維護國家安全 ——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廖錦興:維護國家安全 ——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隨著行政長官李家超於1月30日正式宣布展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這是自2003年首次提出以來的第二次諮詢,當年因政治環境嚴峻,未能在立法會上取得足夠票數支持,最終終止了立法程序。

廖錦興:維護國家安全 ——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筆者就諮詢文件中「條例的域外適用性」和「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等向局方提出四項建議。

這份公眾諮詢文件共計77頁,分為九個章節。其中第一章的1.7項闡明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清晰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由此可見,《基本法》23條的立法是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責無旁貸的憲法責任。然而,自2003年提出以來的16年間,受到各種內外勢力大量的抹黑和歪曲,因而阻礙了《基本法》23條的立法工作。

自政府展開公眾諮詢以來,出現的疑問如能否以公眾利益作為披露國家秘密的抗辯理由、境外干預罪會否影響中外學術交流、諮詢期的長短、煽動意圖相關罪行是否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政府亦已一一解釋,在此不贅。筆者上周獲邀參與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在政府總部的公眾諮詢會議,與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面,並提出了意見和建議。來自不同界別的專業人士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多種意見,相信司局方將會深入了解和考慮。

筆者以創新科技界的角度,提出以下四項觀點和建議:

.關於第八章:建議條例的域外適用性
《基本法》23條是香港的法例,行政長官已公開表示國安案件不會移交到內地審訊,這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原則和方針。雖然中港兩地目前沒有移交疑犯協議,但過去不時有香港居民在內地被捕後,內地執法部門會在口岸將疑犯交予香港警方或遣返相關人士返港。但由於2019年提出的《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俗稱「逃犯條例」)已經撤回。這意味著個別人士在內地犯罪後逃回香港仍可能逍遙法外。筆者認為現時並非重新提出逃犯條例草案的適當時機,但特區政府仍需完善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的修訂,以彌補相關法例的空白。

.關於第四章: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現時大部分市民普遍使用境外註冊成立的社會媒體平台。《基本法》23條立法後,是否能夠阻止外國或香港移居海外人士及組織利用這些平台進行反中亂港宣傳,並要求該平台刪除涉及叛亂、煽動叛變及離叛等相關的貼文?

.關於23條宣傳工作
目前,許多外國媒體在處理中國和歐美之間的政治事務時存在著雙重標準。《基本法》23條的公眾諮詢文件中已涵蓋了英國、美國、澳洲、加拿大、新加坡和新西蘭五國的相關法律。保安局可以選取部分香港《基本法》23條與這五國相關的法例,以簡明易懂的方式列出內容進行比較,以顯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並非洪水猛獸,同時避免流傳錯誤資訊。這些宣傳資料應主動向特區政府駐外經濟貿易辦事處(ETO)提供,以向各國商貿部門解釋,同時也應該提供給香港的工商業界,以向外國客戶或合作夥伴傳達正確的信息。

.關於加快23條立法速度
香港市民和社會各界普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有共識,並了解其為憲制責任。因此建議在諮詢期結束後,優先處理相關程序,加快完成立法,以免討論過程帶來不必要的社會撕裂。

期待司局方在諮詢期內廣泛聆聽意見和建議,並在不同平台上向各界作出解釋,以消除各方的疑慮,並應盡快完成立法程序,使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下繼續繁榮昌盛。

廖錦興:維護國家安全 ——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1月2日獲邀參與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在政府總部的公眾諮詢會議,與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面。
廖錦興:維護國家安全 ——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來自不同界別的專業人士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多種意見,相信司局方將會深入了解和考慮。

撰文:廖錦興博士

萬通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行政總裁、香港青年工業家協會榮譽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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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廖錦興:青藤大灣區創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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