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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志敏:新加坡「開曼」化─全新VCC基金結構促進財富管理競爭力


一直以來,新加坡也遇到與香港相似的情況,即是投資基金監管框架相對滯後,以致很多在地進行管理的基金實際上卻設立在海外。為了令這些資金回流及引入新資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及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在今年年初宣佈推出全新投資基金公司結構─可變動資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簡稱VCC),以更大靈活度和成本效益來吸引投資者在新加坡註冊基金和促進財富管理業發展。

可變動資本公司(VCC)是一種公司形基金結構,亦可以視為一種以公司形式存在的集合投資工具。在VCC結構下,投資者可以將所有資產集合組成公司形基金,再另外委任一間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管理。VCC可以設置為單一結構,也可以設置為具有多個子基金的傘型結構。這與目前在開曼群島和英屬處女群島等傳統離岸中心所提供的服務基本上相同。由於VCC的註冊資本是「可變動資本」,意即不需像常規公司那樣嚴格控制資本於一定範圍內。作為股東的投資者可自由發行及贖回股份,無需經過其他股東批准。

VCC結構令新加坡基金管理領域更為完善,亦為投資者帶來很多好處。首先,VCC允許投資者輕鬆購入和贖回股份,同時亦充許使用資本支付股息。因此即使在沒有獲利的情況下,股東仍能享有定期派息。第二,VCC傘形結構下的子基金可以共用一個基金經理,也可以共用託管、審計、行政等服務,令基金運作成本降低。而且即使主基金下設有多項子基金,但在VCC結構下仍將被視為一個獨立的稅收實體。而且在13R和13X計劃下,所有在傘形旗下的子基金也可獲得的稅收優惠亦適用於VCC。第三,VCC的股東名冊無需公開,對於重視匿名性和隱私性的投資者而言是一大優點。第四,VCC框架允許設立在外地的投資基金,通過簡單的註冊程序遷移成VCC,進一步鼓勵海外基金選擇在新加坡設立。

筆者認為如果VCC的功能和潛在用途能夠得到充分利用,則能實現其推動新加坡成為全球財富和基金管理中心的目標。萬方家族辦公室(RFO)有幸成為少數參與VCC試點計劃的公司之一,筆者為可以在第一時間直接接觸VCC框架感到榮幸。如果一個新的投資者想設立VCC,必須規劃、註冊、尋找適當的律師及基金管理員等等,最少也需要6個月。時間就是成本,萬方家族辦公室能提供也就是一個已搭建好的平台給投資者。隨著全球財富總量不斷增長,財富管理將會成為未來金融世界潮流。根據瑞士信貸銀行的《2019年全球財富報告》,全球財富在2019年已達361萬億美元,料在2024年前將上漲至459萬億美元。作為亞洲兩大金融中心的香港及新加坡憑著擁有眾多金融人才及經驗的先天優勢,如果能夠完善各種政策及監管措施,毫無疑問將會成為未來世界財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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