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Michel Longhini:金融危機最新遺下的有毒資產
2018-10-23
今年秋天是歷史上最大宗破產案的十周年。在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受次貸泡沫爆破波及,申請破產保護,並背負6,130億美元的巨額債務,隨即在華爾街掀起風暴,不但導致股市大跌及信貸市場緊縮,更拖累實質經濟,債台高築的歐元區部分國家以至全球也受到牽連。 全球金融系統因過度活動而引發是次危機,G20國同意有必要大舉革新其運作和規管方式,而國際間也必須加強合作,才可防患未然。 如今十年已過,雖然部分意願良好的計劃最終未有成事,但無疑全球金融業在監管加強下已重塑面貌。改革金融業的工作包括兩方面,一是加強監管金融機構以防範壞賬蔓延和減低破產風險;另一方面是提高運作透明度和改善對投資者的保障,特別是零售投資者。 更嚴格法規陸續生效 多項新法例和規則由此應運而生。《巴塞爾III》於2010年底通過,對銀行實施更嚴格的流動性要求,以提高其資本質素。在美國,《多德—弗蘭克法》(Dodd-Frank Act)規管投資銀行的衍生工具和投機交易活動,同時加強對消費者和借貸人的保障(雖然美國總統特朗普在上任後已逐步放寬規管)。 與此同時,歐洲於2014年成立銀行聯盟(Banking Union),著手改革銀行業,務求日後不會再出現動用納稅人金錢來拯救金融機構的情況。另外,規定投資服務供應商在提供服務時,必須考慮投資者的風險概況的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指令II》(MiFID II),也於2018年初生效。 在加強監管金融業法規的同時,全球稅務透明度也逐步提高,包括美國的《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及經合組織的《自動交易資料協議》(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greements) 已陸續實施,整個浪潮已完全革新銀行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