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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柏民:淺談中港兩地的陪審員制度

香港很多案件審訊當中都會出現陪審員,此制度的存在與香港曾作為英國殖民地有很大關連。《基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香港實行的陪審團制度會繼續被保留。根據《陪審團條例》第四條,陪審員一定要是品格良好的香港居民,他們要具有對審訊採用的語言足夠的知識及理解能力。在審訊過程中的內容必須絕對保密,但審訊時卻不需要給任何定罪或不定罪的原因。 中國歷史上並沒有陪審團制度,但在30年代初期,邊區和解放區都實行了人民陪審員制度,直至2004年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並在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人民陪審員任期為五年。為了保障人民陪審員行使權力,規定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案時,人民陪審員所佔人數比例應當不少於三分之一。 在2016年第一批港籍人民陪審員在深圳前海就職,這批陪審員多數是由前海港資企業、聯營律師事務所推薦,也有少數是自薦。港籍陪審員的選任條件,不僅要符合《人民陪審員法》規定的擔任陪審員的基本要求,還設置了候選人需具有:金融保險、知識產權、互聯網、現代物流或融資租賃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或從業經驗,是名符其實的“專業陪審員”。 前海法院將港籍陪審員分為“普通陪審員”和“專家陪審員”兩大類,其中的“專家陪審員”按照:金融、貿易、財會、股權、知識產權等分為五個組別。建立了“專業法官 + 港籍陪審員 + 行業專家 ”的專門審判機制,通過港籍陪審員制度對接國際通用的規則和體系,有效消除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環境差異對司法公信力的影響,提升了涉外案件審理的專業水平化。 在2019年深圳法院重點著眼於創新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機制,深化深港澳司法交流合作,研究推動粵港澳法治領域協調機制,全力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文章為筆者個人意見)     撰文:邱柏民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員 國際博士後協會 — 中國粵港澳大灣區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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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柏民:大學生在粵港澳大灣區的機遇

近年來大家都知道粵港澳大灣區的成立,那麼它為時下的大學生帶來甚麼機遇呢?中國政府制定政策致力推行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而各地方政府亦制定相關的配套設施和政策希望加速將大灣區盡快融合發展起來。一些精英優才計劃、資助補貼、創業孵化、手續流程簡化等紛紛在各地出籠,其中以深圳、珠海、廣州等地尤為積極。 過往有不少年輕人於國內升學,近年由於香港學位不足,負笈海外成本較高,亦多了學生選擇返回國內升學。此外,年輕人亦看到中國的發展和機遇,希望在學成之後可以留下發展。校方亦有舉辦就業展覽、職業論壇等活動,也有和一些企業合辦在職培訓和就業輔導,讓學生了解社會和市場情況。而這些相關平台直接對接企業,企業可以利用這個對接吸收人才進行擴展,使企業健康成長,相信也是港澳學生的指南針。 另一方面,內地一些有涉港業務的企業,或外資機構與港澳機構企業在內地有業務需求,他們都較為喜歡聘用有兩地經驗的港澳青年,不少年輕人在加入後迅速走上管理的崗位,其中以90-95後佔大多數,以運營、銷售兩大類行業較多。 現時很多地方對高學歷人才是非常歡迎的,例如:博士、博士後等,地方政府或企業除了對該等人士提供豐厚的薪酬外,還有大量津貼,如:住房或購房津貼、稅務優惠、醫療補助等。而其所服務的企業亦會享有不同的補貼,所以擁有高學歷的萃萃學子無論在大灣區內打工抑或是創業也有著明顯的優勢。 中國在短短二十年間迅速騰飛,而現時國內職場要求亦普遍提高,學士學位是基本要求,持有碩士學位、博士學位者比比皆是。但是相對於企業的高速發展,人才仍然趕不上補給,仍有大量空缺存在,這個亦是港澳大學生一個好機會,只要年輕人有著一定的學歷加上兩地經驗,相信必能在粵港澳大灣區闖出一番事業。   撰文:邱柏民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員 國際博士後協會 — 中國粵港澳大灣區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