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科技園數據中心案件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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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科技園數據中心案件的啟示

一年前,法庭宣判科技園公司的錯誤理解其創新園租賃限制政策中的佔用限制,希望科技園重新認真地跟進有關的投訴。一年已過去,科技園公司終發出聲明回應,承諾會根據法庭指引,重新審視數據中心業界於2018年的投訴,同時定期巡查創新園,確保承租人的營運符合租約條款。 科技園轄下的創新園,是香港整體社會共同擁有的珍貴土地資源,租戶實質上是在享用政府所補貼地價,附帶不可分租或轉租的條款,用意是避免當中業戶轉而以更高價在市場上出租、分租或轉租,讓公帑補貼個別商家的經營,投機取利。現在案件最終有裁決,不但釋除了公眾疑慮,也讓對香港發展為「十四五規劃」下的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有莫大禆益。遺憾地,過去科技園對此視而不見;自2018年案件開審至今,已蹉跎整整六年,不但浪費公帑,也被質疑公共資源是否有被巧取豪奪之嫌,削弱香港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避免閉門「自己人查自己人」 亡羊補牢,猶未遲也,科技園在汲取教訓後,應該立即採取跟進行動。數據中心業界提出數項改善建議,極具參考價值。首先,日後包括創新園租戶的所有涉及租用公帑土地物業的業戶,其董事應簽署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聲明文件,承諾不進行分租、轉租等與租約有牴觸行為,並嚴格遵守公契條件;第二,現租戶如有違反租約條款,科技園應立即行使權力終止租約,並可向違約方董事追究法律責任。這些安排旨在保障各方的公平使用土地原則,完全合理,也是最基本的要求;第三,也是最根本的改革,應該是由具公信力的審計署或獨立第三方,代表政府進行定期審核,減少「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尷尬和不適合。 同是曾轟動一時、涉及科技園租賃的案件,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近日被外國電影捧為「自由奮鬥英雄」只是嘗試為他洗白,他也被記者偷拍到黎智英在監獄內的生活,他的舉手投足又成了鎂光燈下的主角,但原來他除了犯下連串國安法外,在2020年黎也被捲入隱瞞科技園使用工業邨地段案件,可見他對法律的鄙視已屬習以為常,守法者應引以為鑑。當時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亦已經就該案件判決指出科技園的管理問題。區域法院案件DCCC349/2021判決書的後語指出,科技園的職員表現得過於被動,「只是『反主為客』,拱手讓出自己的權利,任由承租人指使和督導實地巡察,甚至不盡不實地因應承租人提供的資料撰寫巡查報告。」法庭強調,「科技園不能以『以和為貴』為主旋律,實在有其改善的地方。」另外,數年前的另一則傳媒報道,亦揭露科技園在巡查之前事先知會其租戶,被指或存在利益衝突。有因有果,從執行力和態度已看到了土地政策執行者的管理能力。 無規矩不成方圓,科技園訂立不得分租、轉租的租約條件是理所當然的。千萬不要以為分租只屬小事,從保安角度,即使是普通如迷你倉的合約也有不得分租、轉租的合約條件,大部分辦公室和工廈單位也有類似條款。更重要的是,受政府公帑資助的創新園,當中不但關乎公共資源的合理使用,防止被濫用,亦關乎香港是否能有效實踐國家對香港發展創新科技的展望。 科技園的每一寸土地,均是香港納稅人的共同財產。我們有責任爭取和保障這些資源被好好有效善用,而且不被濫用或浪費。這不僅是對法律的尊重,更是對香港市民的承諾和對未來的投資。國家對香港創新科技發展有重大的期望,公帑資源管理者更須盡職盡責,別再辜負市民的託付。 撰文:朱家健 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 ============= 延伸閱讀:朱家健:香港白米市場將面對調整 ============= 深入閱讀政經生活文化,更多內容盡在: Website:www.capital-hk.com Facebook:www.facebook.com/CapitalPlatformHK Instagram:www.instagram.com/capital.ceo.entrepreneur LinkedIn:www.linkedin.com/company/capital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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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業權租約涉三大費用 續約開支要認清

英國物業有分「永久業權」(Freehold)及「租賃業權」(Leasehold)兩種土地業權,而永久業權持有人(Freeholder)及租賃人(Leaseholder)都必須遵守共同的條款清單 — 租約(Lease)。 租約一般涉及3項關鍵條款:地租(Ground Rent)、服務費(Service charge)及主要工程(Major Work)。不少租約會列明「禁止轉租」或「禁示飼養寵物」,部分「騎呢」條款甚至「禁止在陽台晾曬衣物」或「禁止安裝衛星天線」。 Leaseholder每年要向Freeholder支付的租金,此為「地租」(Ground Rent),是物業所在土地的租金,費用由1英鎊至每年數百鎊不等,某些租約會列明地租會在整個租期中固定增加。另外,租約會闡明Freeholder必須負責物業維修、管理及買保險。不過「Freeholder要維修,Leaseholder要埋單」,租約允許Freeholder轉嫁及攤分成本予各Leaseholder,此之為服務費(Service charge)。而由於物業每隔幾年都要進行檢查及維修,因而產生的主要工程(Major Work)費用亦會轉嫁Leaseholder身上。 買家要留意,作為Leaseholder如果違反租約條款,例如拖欠地租或服務費,租約有機會被終止,房產可能會被沒收,所有權歸Freeholder。 續租費涉5大因素 租約期一般長90年或120年,期滿可續租。延長租約(Extending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