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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專家】唐仁:除牌機制影響深遠

港交所(0388)除牌機制原意打擊「種殼」及殼股買賣出現的踩界行為,令一些長期停牌公司進入自動除牌機制,以保障投資者,由於政策影響深遠,市場各界深表關注。 永保林業(0723)去年10月份剛易手不足4個月,即時收到港交所將其除牌要求,該所引用上市規則13.24條,亦即所謂業務不足。然而在證明發行人有否足夠的業務運作,或有相當價值的資產,卻無相關清晰指引。永保今年2月21日向上市委員會提交覆核除牌決定的書面申請,又於7月13日提交第二次覆核申請,覆核聆訊定於10月3日舉行。倘上市委員會贊同該決定,公司將被列入除牌第一階段。 永保前身晉盈控股成立於1975年,1991年上市,2010年借殼改為現名,主要業務仍為參與伐木服務和可持續森林管理。去年10月,永保獲Champion Alliance Enterprises入主,自當時主要股東Ocean Honor取得控股權。新股東上場後努力整頓業務,但在宣布收購意向兩日後的2月9日卻意外收到港交所要求除牌函件。 港交所指永保主業持續轉差並處低營運水準,不足以支持繼續上市;公司亦未能證明將能大幅改善業務,以產生足夠收入及利潤以支持營運,而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資產水準,亦未能證明永保林業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以支持股份繼續上市。事實是數據就是最有力證明:新任管理層上場後,一年內業績大有改善,日前更發盈喜,估計來年收入將逾5億港元(下同)、純利約2,500萬元,而上半年收入亦將按年增逾94倍,集團並計劃進行公開發售(Open offer)集資3.5億元償還股東貸款。 永保林業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已扭虧錄得盈利2,186萬元,期內非流動資產3,969.4萬元,資產淨值高達1.38億元。作為一家主板上市公司,盈利及資產狀況絕對見得人,若以預計收入及盈利,加上資產總值計,其財務狀况較現時162 家上市公司更佳。加上新股東上場至今,從來沒有配股、供股以致大規模資產挪移等行為,論業績更顯得非常正氣。 令人不解的是,港交所憑何理據在當時提出永保除牌要求?永保若真有問題,為何在易手前,港交所不向前股東Ocean Honor作相關動作,而要在新股東完成易手後才立刻做嘢?如此一來,新買家豈非連重塑公司機會也被剝奪?這對新股東固然不公平,對持有相關股份的小股東更欠公允。永保在2月接港交所除牌函件後股價一度暴跌,何嘗不是另一重打擊? 永保林業對此頗有信心,認為港交所在下周三聆訊「公平處理」其上訴申請的話,相信很大機會可脫離除牌命運。由於茲事體大,政策影響深遠,市場拭目以待這次聆訊結果的公平性。 [...]

本港時事

潘啟才:聯交所粗暴DQ上市公司毫無理據

過去十多年,我經營幾個小生意,大部分都能賺錢,其原因是我決不做蝕本的生意,所以我在開展一個生意前,會千方百計去開單,也同時想盡辦法不作無謂支出,有了這想法後,我會嚴厲控制固定支出,尤其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只會在接近肯定會有收入的情況下,才會投入資源去增加收入,用這種方式去做生意,是很難在短時間內把生意做大的,但以我自己的經驗為例,用這方法做生意,生命力會較強,令我有能力打持久戰,去等機會讓我碰上一些藍海的生意,繼而把生意做大,就算情況持續不理想,也比較不容易自己DQ 自己,即是以執笠收場。 另一方面,我也參加了一些商會,會員大部分都是中小型企業,生意當然做得比我大很多,寫字樓租金、顧員人數、工資支出都比我的大很多,但最諷刺的是,就是大部分都賺得比我的公司少,有些甚至是年年蝕本,最終以自我DQ收場。 從以上的經驗,一間私人公司的營業額大少,並不代表經營者經營不善,反而如果營業額雖小,但能獲微利或只是輕微虧蝕,公司才持繼擁有生命力而能經營下去。 上面只是一個很簡單的營商道理,但我們高高在上的聯交所做監管的高層卻好像完全不懂。最近幾間被勒令除牌的公司,包括新鮮滾熱辣的「直通電訊」(8337),「華多利集團」(1139),「華普智通」(8165)等,其強制除牌的理據,都是指與公司的營業額不足有關。 試問在聯交所嘆開冷氣的高層,你們會比上市公司管理層更懂得行業特性及如何捕捉生意機會嗎?一如我營運我的小生意一樣,營業額低並不代表我營運生意的能力低,因為能令生意賺錢或蝕得少才是做生意的目的,營業額低可能只代表公司要靜侍機會,等行業回暖再出手,因為少做才會少錯。 如果以營業低為理由要求上市公司除牌,這是聯交所粗暴干預上市公司商業決定,真係豈有此理! 再者,監管機構的成立宗旨是要保障小股東利益,但強制公司除牌的做法卻是粗暴地傷害小股東的利益,因為只要強制DQ消息一出,股價即時暴跌幾成以上,試問監管機構有沒有考慮小股東的權益嚴重受損? 總的來說,我個人認為絶不應以上市公司的營業額低,作為强制性除牌的主要理由,因為這様做的話,除了不合理外,還會嚴重傷害小股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