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法律界談大灣區執業機遇

今年七月,第一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分別在深圳、珠海和香港同時舉行。本港約有650多名律師或大律師參加考試。通過這項考試並經集中培訓考核合格者,可獲准在大灣區9個內地城市執業,辦理適用於內地民商事法律事務。事實上,本地律師如何對接內地業務是存在已久的問題,早在內地實行改革開放初期,出現過少量委任制的公證人律師,處理涉及兩地的法律事務。後來更成為定制,每三年舉行一次考試。 據法律界資深人士指出,過去要參與內地的法律業務有幾個途徑。其中主要考取委託公證人資格。這項資格是上世紀八十年代,亦即改革開放初期,出現不少跨境法律事務,為鑑別香港人拿到內地辦理事務的文件真偽,由香港律師代表內地司法部門進行核實。初期屬委任制,後期才設計考試制度,每三年舉行一次。今年將舉行第十三批委任公證人考試。 根據《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規定,中國委託公證人必須具有香港認可律師資格,職業道德良好,並且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由中國司法部集中組織有關的業務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後才可委任,並設有一定委任期限。 除此之外,港人要參與內地法律事務,可報考港澳台都可以參加的中國司法考試〈2018年改稱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據了解,國家司法考試始於2001年,在此之前僅有律師資格考試。不論是中國司法考試,或是改稱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於屬全國性考試,考生者眾,十分嚴格,合格率非常低。香港考獲這個資格考試的考生為數甚少。 能否帶來商機意見不一 對於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能否為本港法律界人士帶來商機有不同看法。持正面態度的認為,大灣區市場大,總面積達到5.6萬平方公里;人口多達8,000萬;地理上又靠近香港,相當於一小時生活圈,具有非常龐大的發展潛力,直言是內地給予本地司法界的一份厚禮。 不過,也有資深大律師認為,香港市場上生意多不勝數,未必有餘暇在內地接生意,況且,考取了執業資格,未必等於有生意會自動送上門,仍然需要一定的人脈關係,而這種關係也非一朝一夕可得,短期而言,作用不是太大。 本地律師優勢暫難替代 縱然各有各的看法,但持正反意見的法律界人士都承認,香港律師存在的優勢是內地律師難以取代的。香港的優勢主要在經驗,處理國際訴訟案件比較多,在調解和訟裁方面比內地律師經驗豐富。再有是香港實行普通法大多源自國際法演變出來,香港律師相對比較熟悉國際法。 另一方面,國家「十四五」規劃為香港金融發展作了清晰的定位,而金融投資的法律服務正是香港的強項。尤其大灣區在金融、創科方面的需求不斷擴大,未來在港上市集資的企業為數不少,這對擁有兩地牌照的香港律師來說是一個龐大的機遇,既可提供一條龍服務,亦可省卻同時支付兩地律師的費用。 現時前海已適用「港資港法港仲裁」,區內開設了約1.15萬間外資公司,鑑於這些公司傾向採用香港法律,加上《前海方案》把合作區擴大逾7倍,為香港及海外法律界人士提供巨大發展空間。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就表示,隨着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順利落實,將會有更多熟悉兩地法律的香港律師及大律師可以在前海以至整個大灣區為企業提供專業服務。她呼籲香港業界把握良機,攜手把國家所需與香港所長有機結合,將香港建設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促進香港、粵港澳大灣區以至國家的長遠發展,更好地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詳細報導參閱第414期11月號《Capital 資本雜誌》 [...]

商事動態

廠商會邀鄭若驊分享如何利用法律服務  抓緊大灣區機遇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日前邀請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擔任會董會會議的主講嘉賓,她以「Why Hong Kong in GBA?」為題,講解香港在「十四五」規劃及大灣區的優勢,以及分享了四項新措施,有助港商利用香港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機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會上指,香港具有穩健的法律體系和頂尖的金融專業服務,亦擁有經驗豐富的法律人才和機構,可以處理各種跨境和國際法律問題,而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更備受認同,這些固有優勢正不斷鞏固。 「十四五」規劃提出了支持香港發展4個傳統中心和4個新興中心的地位,體現出中央堅定支持本港業界的發展。在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特點下,鄭司長認為三地可以深化合作,令香港可以利用其所長和獨有優勢,助力區內各個城市發揮潛力。 她指,律政司早前已成功爭取落實多項新措施,以推動香港商業及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在大灣區以至整個內地的發展。當中包括《內地與香港跨境破產及債務重組的合作機制》,讓香港的清盤人和內地的破產管理人可以在當地法院申請清盤和債務重組程序,這有助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減低失業,以及優化營商環境和鼓勵投資,長遠將有利香港成為企業進軍內地的投資平台;鄭司長形容該機制是一大突破,令香港成為全球在內地以外,唯一一個司法管轄區容許相互認可的破產程序,新機制甚至比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頒布的《跨境破產示範法》的若干原則更有深度、寬度和清晰度,以及更切合兩地的發展需要。 新措施亦包括香港的法律執業者,在通過考試取得相關律師執業證書後,可以在大灣區內地9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為到當地投資的企業包括港企提供法律服務;另一項新措施是在《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下,香港已成為第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作為仲裁地時,當事人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另外,她所提倡在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的措施最近亦迎來了新突破,現時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企業已在沒有「涉外因素」的情況下選用香港法律作為民商事合同的適用法律,以吸引更多外資企業利用香港平台成立公司在大灣區投資。律政司未來會繼續向中央爭取把有關措施延展至其他城市,及容許整個大灣區的港資企業可自由協議選擇香港為仲裁地。 鄭司長鼓勵商界充份利用上述香港獨有的優勢,抓緊國家發展的機遇,配合雙循環新格局,在大灣區內以至全國大展拳腳。 廠商會會長史立德指,商界對香港的司法制度和法律專業服務向來充滿信心,鄭司長所提及的新措施對商界而言是喜訊,因為更完善的法治跨境協作機制將有利營造穩定的營商和貿易環境,亦有助為企業的跨境投資制定更穩妥的法律基礎,協助港商進軍大灣區市場。 廠商會日前邀請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右五)擔任會董會會議的主講嘉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