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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珏瑜:未來諮詢有助量化上市公司的可持續性 – 淺釋《上市規則》第13.24條

聯交所近年非常關注上市公司有否持續履行上市責任,確保其經營的業務有足夠的業務運作及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支持其營運,相關的上市條例清楚列明在《上市規則》《主板規則》第 13.24 條(或者創業板規則第17.26條)。此條例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生效後,已有不少上市公司受到此條例影響。按聯交所的公告,該條例修改後有關作出13.24之“決定”或請求覆核“決定”的公告約有30多條,近期每月約有3-5條,較修訂前每月0-1條明顯增多。 13.24的主要條款,是指上市公司所經營的業務(不論由其直接或間接進行)須有足夠的業務運作並且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支持其營運,其股票才得以繼續上市。《上市規則》第13.24(1)條屬品質性的測試。舉例如言,若交易所認為上市公司的業務並非具有實質的業務及/或長遠而言並不可行及不可持續發展,則交易所可能會認為該上市公司不符合此條的規定。   按過往案例而言,聯交所曾就以下原因要求上市公司除牌,包括公司收入大幅下降、新拓展計劃仍屬初步、無往績可尋等原因,而在上市公司回答聯交所就13.24條提出的疑慮時,聯交所一般會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足夠資料予投資者,以確保上市公司的股份買賣符合公平及有序的原則。因此,上市公司因應聯交所的要求而提交支持文件—包括財務預測的基礎、可靠的客源、可信的收入等,而如果其中的資料能包括市場調研專家出具的行業報告及市場調查(如市佔率、滲透率等),則能增加相關之財務預測的準確性及增強公司提供予監管機構的佐證之說服力。   隨著科技日益發達,不少新技術如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應用皆讓用戶更有效預測未來,財務預測將不再是建基於虛無縹緲的假設上,而是能更科學地基於預測未來之科學及財務模型得出的結論。在13.24條例日漸收緊的同時,未來諮詢這行業已在悄悄應運而生。   撰文:羅珏瑜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青年組會員 華坊諮詢執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