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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錦興:香港法治精神及司法獨立

近年不少本港熱議新聞來自司法界及政治風波。有國外非常任法官辭職、反修例暴動期間被捕人士相繼罪成入獄、英美媒體指香港的政治自由和法治日益減少威脅香港的自治。自2020年6月30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安法),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國安法以來,香港的法治精神及司法獨立性均遭西方國家媒體質疑及攻擊,認為中央施壓影響香港的司法制度。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在6月4日舉辦專題講座,邀得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女士為分享嘉賓,以「香港法治精神及司法獨立」為講題與一眾《專資青年追夢計劃》學員進行互動交流。鄭司長開場說明香港現行的普通法(Common Law)與內地採用的大陸法(Civil Law)在原則和實施的分別,亦指出兩者均是服務人民與經濟的重要工具。前者以案例為依歸,而後者以成文法為主,並強調普通法下的一國兩制乃香港優勢所在。 鄭司長亦提及本年3月兩位英國最高法院正副院長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引致國外媒體質疑香港司法獨立性的事件,並強調法官獨立裁決及不受任何干預。鄭司長表示判例法(Case Law)的美妙之處正是判決需一致或大比數通過,而目前香港法律界現有逾170名法官、11,000名律師及1,600名大律師,十分出色地按《基本法》維護香港的法律制度及獨立司法制度,香港有足夠的豐富經驗和專業水平的司法人員維持香港法治精神的專業性和獨立性。 有青年問道,法治及人治的區別為何?鄭司長指,法治精神是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法官以無畏無懼、不偏不倚的精神主持正義,並以客觀、公平、公正為原則,只會根據法律和席前證據進行判決。即使法官錯判,香港亦有完善的上訴機制保障,確保法官非以個人偏向或信仰作出決定。若干提問中筆者最深刻印象是一位大學社工系的青年就法庭審訊中如何處理「法理情」的提問。鄭司長表示,法官必須依照普通法的審理案件,而在量刑時亦會考慮其他因素。在提問環節中,鄭司長亦就香港仲裁中心的發展和定位、網上爭議解決及法律科技和法律界去殖民化工作三點作出講解。 鄭司長最後寄語年輕人,「一國兩制」為香港的獨有優勢,提供無限機遇,香港青年應好好珍惜,憑藉此大好機會,積極及早裝備自己,為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作好準備。 撰文:廖錦興  萬通集團國際行政總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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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錦興:香港的法治精神

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去年在離任前會見傳媒,指過去十年維護法治的使命一直無變,期望社會對法治要有信心。對於有批評香港「法治已死」及近年法庭被政治化,他臨別感想說:「如果你說香港沒有法治,要有理由、理據和客觀事實,首先你有要看法庭的判詞,如果你只說香港法律已死是因為你不喜歡某些判決,我覺得很難接受。」 香港自回歸以來爭拗不斷,主要涉及民主自由、選舉制度和政治等議題,從口誅筆伐至街頭抗爭,近年更針對法院裁決的爭議,甚至向法院擲氣油彈,原本政治立場不同都認同香港法律系統完善、成熟及有按法律裁決的獨立性,但正如馬官感言,要是裁決非其所願便否定法院的專業性及獨立性乃非常可惜。誠然法香港律制度十分健全,在亞洲地區乃具有非常高的認受性,而在不同範疇都持續性作出改革和完善,律政司作為香港法律系統的專業持分者亦積極推動改革。除了配合及執行人大通過的「香港國安法」這些重要工作,亦有一系列具前瞻性的新計劃。 「願景2030-聚焦法治(V2030) 」 – 為此計劃成立的專責小組由律政司司長擔任主席,小組就計劃提出多項建議,在本地方面開展了多個活動項目以推廣法治。另自新冠狀病毒爆發至今,政府採取多項防疫抗疫措施都需要立法以令執法部門能有效執法,在去年四月至九月期間,法律草擬科草擬了38項根據第599章訂立的附屬法例和46項為費用寬減及其他紓困措施訂定條文的附屬法例,律政司都需要為這些法例提供法律意見。 根據律政司去年的律政專訊,香港律政司與全球及內地均有恆常的緊密聯繫,如聖彼得堡國際法律論壇、美國國際法學會COVID-19的簡報會、亞太可持續發展論壇上討論包括關於「和平、正義與強大機構」的目標等議題。與內地和香港法律界的聯繫和協作方面,2021年在中央人民政府支持下將首次為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之下的工作組舉辦會議,突顯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優勢。在支持香港和內地營商方面,律政司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會議、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的網上講座和中國仲裁周。地區安全方面,香港律政司亦參與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的線上研討會、參與全球打擊洗黑錢的專家網上會議和核安全法律方面的國際會議。 作為平民百姓對法律知識有限,有興趣增進本地法律知識又未有時間資源去報讀相關課程,其實可以透過律政司的定期專訊及案件的重要判決摘要在線上瀏覽。我從這途徑了解到終審法院在去年就呈堂證據中錄影紀錄的真確性作出裁決。在2014年佔中運動期間的一宗案件,被告利用證據之一是來自公開來源的錄影片段並,質疑其真確性提出抗辯及上訴。重要問題是:應採用甚麼舉證準則以證明數碼證據的真確性?審訊中,法官採用了表面上真確的舉證準則,裁定案中證據可獲接納,並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真確性。上訴委員會確認,在決定應否考慮該爭議以裁定被告是否有罪的一般爭議事項時,「表面上真確」是正確的適用準則,亦視乎具體事實而定,可使用環境證供加以證明。縱使在制度上仍有進步和改善的空間,但整體而言,香港是個文明及法治社會,相信曾經跳出香港在內地及海外交流過的朋友都會認同這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