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張思穎:美國金融監管的深度思考

美國次貸和金融危機引發了監管機構和金融行業對於銀行監管問題的討論。隨著全球金融產品創新,部分金融機構的管理層經營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未相應提高,對創新金融衍生品業務無所適從,導致不良率產生,引起違規行為。 早於2002年美國上市公司出現舞弊案,2007年美國雷曼兄弟次貸危機爆破,蔓延全球經濟,最終演變為全球性的金融危機。2021年美國Archegos家族辦公室爆煲更反映金融危機的先兆,往往是創新金融衍生品的濫用和過度創新,金融監管力度放寬和制度漏洞。金融危機發生前,全球金融機構自身經營和治理狀況良好。相比於2008年美國雷曼兄弟為例,其一級資本充足率符合巴塞爾協議II的規定,但到中期美國雷曼兄弟申請破產,引發了金融危機的導火線,加劇了全球經濟衰退,凸顯銀行的宏觀審慎政策存在缺失。   美國國會自1934年通過《證券交易法》後,金融市場發展已進行23次証券交易保証金比率改革,目的是控制過度波動的美國金融市場。但美國政府在2007年為推動經濟增長而實施低利率政策措施,間接鼓勵民間以加杠杆方式購置房屋,從而維持房地產界的繁榮,繁華的背後因金融機構資不抵債隱藏著泡沫爆破的危機,令美國銀行出現了很多壞債。美國監管機構對Archegos和雷曼兄弟於高槓桿投資的金融機構扎牢籬笆,但無奈是銀行為追逐利潤,開發高風險金融衍生品,槓桿水平大幅提高,市場失去資產合理的定價能力,令金融市場無序和失靈。   基於以上分析,反映美國監管機構(SEC)存在監管盲點,對於Archegos家族辦公室不需要在SEC註冊,因此Archegos不用受SEC監管,規避監管,導致金融市場透明度不足。金融審慎監管已進化為巴塞爾協議III,美國應對於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施以多維監管,防範系統性風險,避免金融危機再次爆發。     撰文:張思穎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青年組會員 樂康生物科技(國際)集團董事 [...]

博客

任煜男:巴塞爾暮光中的比特幣

伴隨中美洲國家薩爾瓦多通過立法,將比特幣作為其法定貨幣(legal tender),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即時發出諮詢文件《對銀行加密資產敞口的審慎處理》(Prudential treatment of banks’ cryptoasset exposures),諮詢期截至21年9月10日。 曾經被批評老化的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加密資產及相關服務的增長,會觸發金融穩定方面的考量,並提升銀行所面臨的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營運風險(欺詐和網絡風險)、洗錢和恐怖分子融資風險、法律和聲譽風險等。委員會早在2019年3月就已經刊發新聞簡報,提示有關風險,並針對銀行經授權並決定收購加密資產或者提供相關服務提出了一系列最低標準的監管期望。2019年12月,委員會刊發了討論文件,就一系列與加密資產審慎處理的問題徵詢持份者的意見。 此次諮詢文件中有幾點值得關注: 一是對加密資產的定義,是基於加密學和分佈式帳簿或類似技術的私有數字資產,而數字資產是價值的數字化表現形式,可以用以支付或投資目的,或獲取商品或服務。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往往有人出於無知或者刻意,妖魔化加密資產。 二是明確針對加密資產審慎處理的原則,即“相同風險,相同行為,相同處理”原則,也就是說相對於現有巴塞爾體系內監管的“傳統資產”,出於技術中立的原則,並不會對加密資產有差別待遇;“簡單化”原則,就是說對於目前尚在發展初期的加密資產的市場,技術和相關服務,有關的審慎處理應該簡單和謹慎對待。這裡說的不是簡單粗暴的一刀切的禁令方式; “最低標準”原則,委員會表明其設立的審慎處理標準是針對在國際上活躍的銀行的最低標準,各法域可以自行設立更嚴苛的標準。國際組織的作用一直也是推廣最優模式(best practice),而不影響個別國家或地區的具體法制政策。 三是將加密資產分為通證化的傳統資產(比如通過分佈式帳簿或類似技術發行的非實體證券), 具備穩定機制的加密資產(比如所謂的“穩定幣”),和其他的加密資產分類(比如比特幣),並施加漸趨嚴苛的信用和市場風險要求。比特幣的風險權重是最高級別的1250%,考慮到最低資本充足率8%的要求,這就意味著,銀行持有1個比特幣,就要持有1個比特幣等值的資本。也就是說,銀行不能因為持有高風險的加密資產,而令儲戶或優先級的債權人受到任何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