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電影不應渲染播「獨」犯罪和血腥元素

博客

朱家健:電影不應渲染播「獨」犯罪和血腥元素

近日,有一個家喻戶曉的卡通人物,因版權剛剛過了100年而進入公共領域,角色被拍成惡攪形象的恐怖電影,原版權持有人也愛莫能助,而該電影原本在香港上映,但後來卻被推遲放映。另有很多人笑稱,要把城中的血腥肢解案拍攝成為電影,必賺到盤滿缽滿,死者仍未下葬,案件仍在調查階段,這些玩笑無疑是在死者和家屬的傷痛傷口上灑鹽。   另一邊廂,卻有人在進行眾籌後,拍攝以抗爭為主題的紀錄片或電影,個別案件仍在香港法院審理或上訴,或仍待進行起訴或審訊,這些所謂電影美化暴行,甚至干預法庭或陪審團,未必太合適。這些與抗爭扯上關係的電影,通常都是對特定人物作大特寫,達致英雄化這些抗爭者或罪犯,一齣在境外播放的電影《香港人:黎X英為自由而奮鬥》,電影介紹竟寫上「關乎所有香港人、中國人以至全人類的自由…」敢問黎先生,他手中拿的是什麼護照?他的禍港劣行已街知巷聞,卻瘋刺地「為所有香港人和中國民眾大聲疾呼」,黎已把他自己的面子都丟光了,難怪被逐出族譜,被斥作「逆子」。與其稱為自由而奮鬥,看來稱為反中亂港奮鬥更為合適。   另一齣電影《野C不盡》,以反修例暴動後離開香港的人士的訪談,卻又是污名化香港,抹黑堅持守法者的把戲。當然,這類所謂電影是在香港禁播,既沒能取得官方許可和評級,也沒有戲院樂意播映。可見這類所謂電影,只是披了文化藝術的外衣,卻賣鼓吹抗爭、美化暴行的狗肉。   電影不應渲染播「獨」犯罪和血腥元素,否則只會成為「港獨」和危害國家安全的文宣,荼毒下一代,無論「獨物」是在香港境內、境外還是網上製作或發放,均涉危害國家安全,屬違反港區國安法,香港市民不應參與製作、藏有、協助分發等,任何形式的參與如受訪、翻譯、配字幕、後期加工、宣傳、轉發和寫影評鼓吹抗爭等,同屬違法,更不要以為身在境外便可置身事外不用承擔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撰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 ============= 延伸閱讀:朱家健:博物館應履行教育公眾的功能 ============= 深入閱讀政經生活文化,更多內容盡在: Website:www.capital-hk.com Instagram:www.instagram.com/capitalplatform.hk/ LinkedIn:www.linkedin.com/company/capital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