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旭洋:《條例草案》築牢香港穩定繁榮發展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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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旭洋:《條例草案》築牢香港穩定繁榮發展的法治屏障

3月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議同意《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並決定提交立法會審議。3月8日,《條例草案》刊憲並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開始進入衝刺階段。 自特區政府開展本次《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以來,得到了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的堅定支援。在立法諮詢的工作中,共收到了13,489份意見書,其中有98.6%都非常支援立法工作,並對立法提供了很多正面的優化意見。本次《條例草案》充分吸納社會各界提出的有益意見建議,積極回應有關方面的合理關切,有著堅實的民意支持和法律基礎。我認為《條例草案》有如下幾點特別值得稱讚: 第一、法條全面清晰準確。《條例草案》不僅充分吸收香港社會所熟悉的現行法律規定,也充分借鑒其他國家特別是普通法國家立法經驗。這使得《條例草案》既符合香港司法慣例和普通法制度,同時也與國際通行做法及規則相接軌。 第二、處罰內容和尺度適宜。《條例草案》的法律條文內容是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能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不會對守法公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任何影響。通過和其他國家法律的對比,《條例草案》的刑罰尺度適宜,符合香港在國家安全保障上的實際需要。 第三、有利於香港營商環境的建設。《條例草案》明確規定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並充分考慮了保護在香港的正常商業行為和國際交往需要,而且在界定罪與非罪的邊界時訂立了比較高的入罪門檻,為有關機構和組織提供明確的行為指引,使外來投資者可以更有信心來到香港投資。此外,立法後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也將為他們提供更為安心的營商和生活條件。 二十三條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便早一日得到維護。希望社會各界能繼續支援《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相關工作,盡早完成第二十三條立法,共同建設一個更加安全繁榮穩定的香港。 撰文:吳旭洋 全國政協委員、遼寧省青聯副主席、南華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 延伸閱讀:吳旭洋:預算案多亮點 促進經濟力度大 ============= 深入閱讀政經生活文化,更多內容盡在: Website:www.capital-hk.com Facebook:www.facebook.com/CapitalPlatformHK Instagram:www.instagram.com/capital.ceo.entrepreneur LinkedIn:www.linkedin.com/company/capital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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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加強反洗黑錢教育 冀外訪解港司法制度誤解

香港律師會(15日)召開傳媒代表會,簡述過往一段時間的工作情況,並提出對未來工作的期望。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會繼續保持與其他普通法國家地區的交流,消除外界對香港現行司法制度的誤解,令外界更加全面了解香港的真實情況。 陳澤銘(右二)指普通法制度是香港不同於其他內地城市的優勢。   陳澤銘表示,早前出席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年度開幕禮時,與來自歐美國家的律師界同仁交流,稱外界自2019年社會運動後,仍對香港的司法制度及國安法存在偏見和誤解,並對香港的評價較為負面。由於疫情關係,外界依靠媒體報道和社交媒體了解香港,所以需要親身解釋,香港在《基本法》下仍享有言論自由,人權亦能得到保障。他強調,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是香港不同於其他內地城市的優勢之一,而司法獨立是香港成功的基石,因此會努力保障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庭公平運作。   陳澤銘續指,未來亦會把握訪外訪機會,將香港逐步復常的消息傳遞至其他的國家和地區,消除外界對香港的負面印象。他強調香港依然是中國唯一一個地區施行普通法,在基本法及人權法下,擁有獨立司法權。   陳澤銘坦言,本港出現人才流失問題,年輕人對香港的前途失去信心而移民,認為真正珍惜香港、愛港的人,更應回港捍衞法治。   香港律師會副主席余國堅表示,律師會在2022年主要工作方向是加強反洗黑錢的教育執法工作。2022年度增加1個專責反洗黑錢的職位,未來會持續教育律師同仁外,亦繼續推動監管洗黑錢的工作。他續指,在2021年,律師會共收到1,090宗針對會員操守問題的投訴 ,連同來自公眾及企業轉介的投訴,並一共處理1,359宗調查。余表示,希望能夠為公眾透明和快速地處理投訴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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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柏民:淺談中港兩地的陪審員制度

香港很多案件審訊當中都會出現陪審員,此制度的存在與香港曾作為英國殖民地有很大關連。《基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香港實行的陪審團制度會繼續被保留。根據《陪審團條例》第四條,陪審員一定要是品格良好的香港居民,他們要具有對審訊採用的語言足夠的知識及理解能力。在審訊過程中的內容必須絕對保密,但審訊時卻不需要給任何定罪或不定罪的原因。 中國歷史上並沒有陪審團制度,但在30年代初期,邊區和解放區都實行了人民陪審員制度,直至2004年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並在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人民陪審員任期為五年。為了保障人民陪審員行使權力,規定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案時,人民陪審員所佔人數比例應當不少於三分之一。 在2016年第一批港籍人民陪審員在深圳前海就職,這批陪審員多數是由前海港資企業、聯營律師事務所推薦,也有少數是自薦。港籍陪審員的選任條件,不僅要符合《人民陪審員法》規定的擔任陪審員的基本要求,還設置了候選人需具有:金融保險、知識產權、互聯網、現代物流或融資租賃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或從業經驗,是名符其實的“專業陪審員”。 前海法院將港籍陪審員分為“普通陪審員”和“專家陪審員”兩大類,其中的“專家陪審員”按照:金融、貿易、財會、股權、知識產權等分為五個組別。建立了“專業法官 + 港籍陪審員 + 行業專家 ”的專門審判機制,通過港籍陪審員制度對接國際通用的規則和體系,有效消除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環境差異對司法公信力的影響,提升了涉外案件審理的專業水平化。 在2019年深圳法院重點著眼於創新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機制,深化深港澳司法交流合作,研究推動粵港澳法治領域協調機制,全力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文章為筆者個人意見)     撰文:邱柏民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