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時事
終止航運利潤雙重課稅豁免 美國又搬石頭砸自己腳?
2020/08/21
美國於本港時間8月20日(星期四),宣布終止30多年來與香港協議的國際航運所得收入的雙重課稅豁免。其後即有業界人士指,根據本港稅務條例23B條,在船務貿易上,香港公司於美國獲利後,毋須在香港交稅;因此取消雙邊協定,只會懲罰美國公司,而香港公司則又無影響云云。 不過,香港公司是否真的可以置身事外?根據香港稅務局於1989年9月28日頒布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19 號》,內容正是關於「美國與香港在對航運利潤徵稅方面的協議」,時任稅務局局長為歐陽富。 該文件旨明,鑑於1986年的美國稅務改革法令(The US 1986 Tax Reform Act),是否獲得美國豁免船運稅收的決定因素,不再是旗幟或註冊地點,而是船舶擁有人或法團股東(如船舶擁有人是法團)居住的國家。只有居住於向美國船主提供同等豁免的司法管轄區內的船主或股東才可獲得豁免。而非美國船主如不符合居住規定,便須課繳下列入息以4%稅率計算的美國稅項: (a) 每次進入美國的航程所得總收入的 1/2;以及 (b) 每次離開美國的航程所得總收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