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一直積極處理金融糾紛,確保投資者信心。雷曼債券事件反映,香港金融體系存有缺口,金管局及證監會雖負責管理及監察金融企業的操守,卻不能為投資者爭取任何補償。因此,政府於2012年正式成立專責處理金融糾紛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FDRC),以非牟利形式營運。調解中心行政總裁及董事局董事顧家珍(Anna)表示,調解中心堅守五大原則,獨立、持平、便捷、有效、公開,盡可能地保障金融消費者。中心採用「先調解,後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的金錢爭議,能完善香港的投訴處理和補償機制,肩負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使命。
爭議隨時發生!香港金融服務業穩健向前,其中獨立的補償機制功不可沒,同時令香港有能力擔當國際調解仲裁的角色。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誕生,旨在為金融服務供應商及其客戶提供獨立、可負擔的途徑,解決金錢糾紛,以代替訴訟。但對個人來說,如何達至公正,是普羅大眾最商榷的事。Anna指出,調解中心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理所有個案。調解中心雖由港府、金管局及證監會合資成立,但不附屬於任何機構,是一個運行完全獨立的機制及計劃。調解中心亦會委派不同資歷的調解員及仲裁員,以充分體現客觀和公正。在過程中,爭議雙方不會受到任何外來干預,並由調解員及仲裁員引導會議及程序,給予雙方一個公平的平台,以表達自己的訴求。爭議雙方很多時已就事件溝通,卻沒有相互滿意的結果,兩者均有一定情緒及取態。普遍客户對法律相關程序心生畏懼,亦可能擔心影響自己在其他金融機構的信譽或者服務體驗。調解中心確保所有申請保密,由不偏不倚的調解員或仲裁員協助解決個案,在有限時間內簡化步驟。調解計劃同時提倡金融機構及其客戶必需真誠參與解決爭議的過程,履行各自的責任,進一步維護市民權益。
當調解中心受理個案後,一般會以「先調解、後仲裁」或「只調解」方式處理。合資格申索人及相關金融機構必須繳付所需的費用,調解會議亦會正式展開。調解員在會前會聆聽雙方表達訴求,正式會議期間,藉着公平的平台,促進雙方傾談,從而和談出解決事件的方案。Anna提到,在調解中,調解員會協助雙方傾討一個彼此同意的方案,雙方可以表達本身的意願,透過爭取自己的權益之餘,亦可以提出個別需求,包括要求終止會議。調解員是沒有立場的第三方,亦是調解會議主持人,讓雙方提出訴求並和談。金融機構亦希望藉著調解過程令客戶明白,事情是個別情況。
為了令雙方都能講出自己的立場及需要,在調解過程中,所有內容皆為保密,雙方不能向第三者披露。即使第三方是銀行的其他部門,同樣須遵守保密協議。Anna解釋,以調解來處理糾紛,往往作用力較大,相較單靠法律或合約內容,申索人大多只會得到金錢上的賠償,但通過調解,更可以表達自己的意願,得到更貼近自己需要的對待,變相促成相對公允有效的溝通。
調解中心會先以調解方式處理合資格爭議。如調解不成功,會按照合資格申索人的意願提交仲裁。仲裁裁決則相對正式。調解中心會將個案提交給仲裁員,受委派的仲裁員一般具相關專業知識,在爭議主題上可更掌握案情。經由雙方遞交文件及證據,讓仲裁員審理並作出裁決。仲裁程序通常以書面形式進行,仲裁裁決是具終局性的決定,有法律約束力,並可根據當地法律在法庭上強制執行。雖然調解與仲裁都是替代訴訟的爭議解決程序,但仲裁的約束性和裁決性使其與眾不同。與調解不同,仲裁裁決是不可推翻。在調解中,調解員主要促進雙方傾談,解決爭議,達成和解的最終決定權在雙方,調解結果一般亦較多元化。Anna認為,仲裁同樣能夠達到主觀的公平,因雙方均可以陳述各自理據,相較法庭所受局限和規矩少。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已成立12年,透過中心進行調解的個案,成功率達85%以上。「調解能夠成功,即達成和解協議,其實很多時,在舉辦調解會前,雙方已經傾討了和解方案,亦會提高了調解成功率。中心的功能,除了管理調解過程,亦希望能夠令大眾和金融機構明白調解的好處。」Anna提到,在2009年司法制度改革,法庭積極推動調解,也要求律師向申索人解釋就有關爭議可選擇調解服務。在政府的支持下,帶動很多調解機構成立,其中包括了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讓市民有更多渠道認識及理解調解。
為此,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亦致力宣傳調解與仲裁,協助市民和金融機構了解這些程序對於他們的作用。「中心的服務對象,是使用香港金融服務的任何國籍人士,故不限於香港市民。調解中心既受諸於公帑,只要是在香港的金融交易,而涉事機構在調解計劃名單下,調解中心便會提供服務,保障投資者。」
目前,香港有不少屬私人營運的調解服務,至於如何選擇最合適的調解中心或調解員與仲裁員,可以因應爭議內容及個人需要而定。當金融機構在香港領取牌照或註冊,在金管局及證監會規範下,便同時自動成為調解中心成員。若金融機構與客戶未能有效地處理金錢糾紛,客戶可透過申請調解中心服務,一般標準個案受理準則下,金融機構不能拒絕參與調解,以履行他們領牌的責任。除此之外,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服務收費較私人市場為低,亦是中心的使用率高的原因。
在調解個案中,以信用卡盜用、支付事宜和未授權交易為最大類別,佔個案總數一半比例。信用卡被盜用,包括經授權和非授權,尤其現在流行的電子支付方式,例如轉數快,都是爭議個案的主題。Anna透露,近期留意到融資個案數字或有上升趨勢,例如透過保費融資購買保單,客戶有可能未有了解細則,導致雙方出現爭議。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去年處理的個案數目為120宗,是過去12年新高,亦反映了金融市場的變動,例如息口上升,或騙案增加。調解中心因應趨勢,定期更新社交媒體內容,包括近期所處理的個案,也致力於推動相關的理財教育,介紹調解中心的服務等。其中包括實體講座和研討會,向中學生及大學生灌輸金融糾紛調解概念。調解中心又與香港及內地銀行、司法部門、學術等界別合作,促進粵港澳相互了解各地金融調解的最新趨勢。Anna去年代表調解中心前往惠州市及澳門進行調解培訓及演講,今年亦將前往加拿大參與高峰會議,論題將提及眼下國際金融糾紛狀況及未來市場發展,包括如何利用科技提升調解質素。
隨著金融產品的增加,涉及的客戶和金額同樣日增。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將著眼提升調解員及仲裁員對金融產品的認識、推動中心內部的程序,並加強公司團隊對新興金融產品的認識。Anna表示,隨著大灣區的發展,更會增加調解員及仲裁員數目,以應對變化萬千的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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