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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
嶺研影業:「霸王排片」只是在商言商嗎?──從《夜王》排片爭議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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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嶺研影業:「霸王排片」只是在商言商嗎?──從《夜王》排片爭議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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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歲檔期經過一年的慘淡後,今年又再次熱鬧起來,由大「卡士」的《夜王》鬥溫情小品《金多寶》。《夜王》因其大「卡士」吸引更多觀眾眼球,製作規模也大於《金多寶》,票房也自然以倍數多於《金多寶》。

但在這場賀歲檔期爭奪戰中有一段小插曲:事緣《夜王》由安樂影片製作及發行,安樂旗下的百老匯院線自然為自家出品的影片多排場次,以便獲取更高盈利。在賀歲檔期期間,《夜王》排片之密,如繁忙時間金鐘站地鐵班次這樣密。

這惹來有些觀眾的不滿,說他們居住的地區只有百老匯院線的戲院,而戲院只排《夜王》讓他們沒有機會看到其他影片。這少少不滿後來醞釀成更大的爭議︰《金多寶》導演翁子光在社交媒體上指出院線安排「天地場」放映,控訴「霸王排片」,有違業界說好的「港片共贏」的願景。

翁子光的「霸王排片」說不是沒有來由的。安樂作為電影公司,手握製作、發行和放映部門,在商業世界稱之為垂直融合(vertical integration)。安樂院線排自家影片的話,就不用把票房收入分成給其他公司,能100%全拿。如此,安樂自有更大誘因多排自家出品的影片。

就這爭議,不少網民認為安樂的做法不過在商言商,好賣的影片多排場次也在情理之中。既然市場決定了《夜王》更好賣,那多排《夜王》也是無可厚非吧。但事情是否必然如此呢?

事實上,美國在1948年通過了「派拉蒙法案」(Paramount Decrees),禁止上述垂直融合式壟斷在荷里活中出現。事緣是1938年,美國司法部向最高法院提告五大加三小主要片廠,指控它們串謀非法調控票價,以及壟斷電影發行及電影戲院市場;十年後的五月,美國最高法院通過法案,禁止八家片廠的壟斷行為──即不可合謀定票價;不可優先在自家影院上映首輪而只留次輪給其他影院;發行公司也不可擁有戲院,必須將它們出售。

美國最高法院以此法令保障小型片廠、獨立電影人及獨立戲院營運商不會被財大氣粗的片廠吞噬,以保障電影市場的競爭及活力。有論者認為此舉有助催生出1960年代中期出現的新荷里活電影浪潮。

雖然這個法案因為串流的出現與壯大而在2022年遭淘汰,片廠因而可以重新擁有院線,確保它們能有足夠資本與串流競爭,筆者認為效果如何依然成疑;但從營商精神來看,垂直融合的確會壓縮行業的良性競爭,從這次賀歲片爭議中也能看見端倪:沒有院線的獨立製片人難以與擁有大資本的電影公司爭一長短。

當然,壟斷式運作模式確實可以讓個別(尤其是大型)電影公司獲利,但若要「港片共贏」,就算不在法例和政策上減少壟斷、引入競爭,至少業界中人也要有「業界」意識,即要明瞭winner takes all只能讓個別公司短暫獲利,業界要長遠而健康發展,則需要在引入良性競爭,令各營運者提供更好的方案、更優質的產品、更精良的服務來吸引消費者消費。

撰文:嶺南大學數碼藝術及創意產業系助理教授(研究)譚以諾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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