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規劃簽訂婚前協議有哪些好處?
在香港,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通常會以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平均分配作為起點,無論這些財產位於何處或如何取得。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一方的財產足以滿足雙方未來的生活需求,法院可能會認為偏離平均分配是公平的,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法院會希望雙方能夠各自獨立生活。這意味著,一方在婚前獨自取得的財產(如婚前購買的房產)、家庭贈與或繼承的財產,可能被納入平均分配範圍。婚前協議可將此類財產排除在外。
婚前協議在再婚情況下尤為吸引人,尤其是當一方(或雙方)有前婚子女且希望保護這些子女的繼承權時。
關於婚前協議的討論通常由贈與子女財產的父母發起,他們不希望自己的慷慨被稀釋,以致於子女的配偶(即前妻或前夫)在離婚時獲得部分財產。
1. 婚前協議僅適用於富人和名人嗎?普通人是否也需要?
當然對於富人和名人, 涉及的利益往往更大,50%的財產可能造成沉重打擊,但婚前協議在普通人中也越來越流行。在最近的經濟衰退中,父母傾向於在經濟上幫助子女,上述問題同樣適用於他們。
對於年輕夫妻中一方在婚前擁有房產的情況,為了在婚姻短暫時保護該資產,制訂婚前協議可能是合適的。在離婚時,要求擁有資產的一方平均分配該資產可能並不「公平」。 婚前協議可以被視為一種保險政策,為所有相關方提供一定保護。
2. 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婚前協議在離婚時要被法院認可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目前,婚前協議將始終接受法院的審查。法院不會認可使一方陷入「真正需要」困境的協議。如果法院認為較弱一方在簽署協議時受到壓力,也不會草率認可該協議。 因此,法院會參考以下準則來確訂婚前協議是否具有約束力和可執行性。除雙方明確表示願意受協議約束外,這些準則包括:
還可能需要考慮雙方在簽署時的感情狀態、可能承受的壓力,以及如果沒有協議婚姻是否會繼續進行。法院還將謹慎避免損害家庭中任何子女的合理需求。
3. 婚前協議中常見的條款有哪些?
4. 婚前協議只保護經濟實力較強一方的利益嗎?還是雙方?
不,它應該保護雙方,否則如果太不公平,法院不會採納。它還為經濟實力較弱的一方提供了財務安全的確定性。有時,婚姻中一方在經濟上依賴另一方,可能會因對離婚後能獲得多少經濟支持缺乏明確性而感到焦慮和恐懼。簽署婚前協議可讓經濟上較弱的一方在充分瞭解離婚後能獲得的經濟利益的情況下,自主決定是否繼續婚姻關係。
5. 婚前協議可以日後修改嗎?
許多婚前協定會包含一條條款,約定雙方同意在一定情況下審查協定,並在必要時達成婚後協定。由於婚姻關係會隨著時間變化,當初結婚時認為合適的協議,幾年後可能不再公平,因此在協定中加入婚後協定條款是個好主意。例如,一方為了照顧孩子而放棄高薪工作,或一方在商業上取得意外成功,或者雙方搬遷到香港以外的管轄區域,而該區域對婚前協定有不同的法律規定。
撰文:曹喬菱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Withers)香港辦公室的管理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