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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冠深:藉調解院落戶契機深化國際交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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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
蔡冠深:藉調解院落戶契機深化國際交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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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orial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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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高級別代表早前在港簽署《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正式確定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充份展現香港在國際法律與爭議解決領域的獨特地位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同,有助提升香港成為全球“調解之都”的國際形象。香港必須抓緊機遇,通過深化與國際交往合作,進一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務能力,打造香港成為亞洲以至全球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樞紐。

打造國際調解之都

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既擁有背靠祖國的得天獨厚優勢,同時又保持高度自治。香港更是中國唯一行使普通法的地區,司法制度成熟,能與國際法律無縫接軌,為跨國爭議解決提供國際認可的法律平台。香港更彙聚通曉中西法律的雙語人才,並建立了完善的調解仲裁體系,為跨境商業活動提供全方位專業支持。

中國作為國際調解院的重要發起國和推動者,積極為國際社會特別是全球南方國家構建更公平和可信度高的爭端解決機制。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彰顯中央對香港建設涉外法律服務的高度重視與支持,讓香港鞏固其國際法律中心地位的同時,也可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設計與制定,強化國家的話語地位,提升香港軟實力。

調解院的成立亦將催生大量專業服務需求,創造就業機會,帶動國際組織、智庫及學術機構進駐,並推動相關產業鏈發展,為本港經濟注入新動力。香港必須致力吸引全球法律精英彙聚,以及培養更多熟悉國際法律的專業人才,推動更多內地、東盟、中東及 “一帶一路”沿線企業選擇香港作為商事服務爭議解決地,全面深化推進香港在海內外企業“引進來、走出去”雙向過程中發揮“超級聯繫人”功能作用。

擴展港資港法港仲裁

CEPA服務貿易修訂新增“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等便利措施,容許在大灣區註冊的港資企業與內地業務伙伴在制訂商業合同可選用香港法律,亦可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事實上,外資企業大多熟悉普通法,“港資港法港仲裁”相關安排,能夠讓內地和海外企業在與港商進行業務往來時選用香港的法律與仲裁服務,再配合國際調解院的操作,將大大提升外資信心,有助鼓勵更多外商通過香港作為跳板投資大灣區,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外資企業進入內地市場的法律支援服務中心地位。

此外,完善的法律支援和仲裁調解機制,是推動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發展的重要元素。香港可配合推進國際法律仲裁和爭議解決中心的發展方向,積極發揮聯通內地和海外市場的橋樑功能,構建知識產權貿易平台,與內地合作開拓新的金融投資渠道,完善知識產權融資和交易的生態圈,並推動大灣區在不同知識產權範疇的交流合作,包括便利跨境申請各種知識産權註冊保護,以及推廣香港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支援區內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貿易,助力國家專利“走出去”。

總括而言,香港必須抓緊國際調解院成立的契機,加快發展國際法律仲裁與調解服務,強化與全球及內地法律體系的銜接,打造跨國企業首選的法律服務樞紐,既可滿足海內外企業需求,亦能深化區域法律支援協作,使香港成為亞洲以至全球信賴的國際法律服務平台。

撰文:蔡冠深 香港中華總商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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