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字往往是冰冷的,但有些數字卻讓人感到揪心。
根據社會福利署最新數據,2025年香港新增虐兒個案達1,354宗。雖然較2024年的1,504宗略為下降,但與2020年的940宗相比,短短五年間已累積上升近44%。這不是一個可以輕描淡寫的統計數字,而數字背後,是一個又一個本應無憂無慮的童年,在本應最安全的地方,被傷害、被摧毀。
正是因為這份沉重,我在4月1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全面檢討及完善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議案。我想藉此機會,向更多市民說清楚,我們的法律究竟出了什麼問題,以及我們應該走向何方。
看不見的傷口,最難癒合
香港現行的保護兒童法例並不少,但問題在於:法例未必夠「密」,罰則未必夠「狠」,制度也存在真實的「盲點」。
其中一個我最憂慮的盲點,是「精神與心理虐待」的入罪困難。
身體的傷痕或許會癒合,但長期的言語羞辱、冷暴力、或將孩子置於持續恐懼的環境之中,造成的心靈創傷往往跟隨一生。現行《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雖然涵蓋疏忽照顧,但對「精神虐待」的定義極為模糊,在實際檢控中幾乎是一片空白。
現有個案分類中,心理傷害個案僅佔約1.2%。這絕非因為問題不存在,而是因為精神和情感虐待極難界定、極難取證,兒童本身亦難以表達內心的傷害,更何況,約64%的施虐者正是兒童的至親。我認為,政府有必要參考英國、美國及歐盟的立法經驗,在法例中更清晰地定義「心理傷害」,並制定專業評估準則。我們不能等到孩子精神崩潰、出現自殘傾向,才姍姍來遲地判定這是一種犯罪。
虛擬世界的威脅,法律已經落後
與此同時,科技帶來的新型威脅,已讓現有法律顯得嚴重滯後。
不法之徒利用「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將兒童的照片合成為色情影像;又或以匿名身份透過社交媒體實施「網上誘拐」(Online Grooming),手法隱蔽,難以追查。數據顯示,2025年涉及性侵犯的新增個案佔整體約37%,當中施虐者為同輩或網絡上認識者的比例顯著上升。
現行的《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主要針對實體或已知的影像檔案,面對人工智能生成的虛擬色情內容,法例明顯追趕不上現實。我認為,政府應考慮增設針對「網上誘拐」的專門罪名,並要求互聯網平台在發現涉及兒童的違法資訊時,負起即時屏蔽與舉報的法律責任。保護兒童的防線,必須延伸至虛擬世界。
有舉報,也要有接應
今年1月,《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正式生效,這是值得肯定的重要一步。然而,立法只是開始,執行的配套同樣關鍵。
我接觸過不少前線的老師、社工和醫護人員,他們不是不想舉報,而是充滿疑慮:舉報的準則是什麼?若事後證據不足,會否反被追究?這些「舉報焦慮」若不能妥善疏導,法例的實際效用將大打折扣。政府必須盡快完善作業指引,並提供充足培訓,讓前線專業人員有信心按法律行事。
但更讓我憂慮的,是「舉報之後」的問題。當舉報量因法例生效而上升,社署的緊急安置宿位是否足夠?心理輔導服務能否及時跟上?若我們只要求前線人員舉報,卻沒有後續的保護資源配合,最終受苦的仍然是那些孩子。「有舉報、無安置」,不是保護,是另一種失職。
罰則過時,阻嚇力成疑
說到底,法律的威嚴,在於讓潛在的施害者有所忌憚。
目前的保護兒童法例分散於多條條例之中,部分罰則已嚴重過時,完全未能反映社會對虐兒行為的零容忍。對於導致兒童長期殘疾甚至死亡的嚴重個案,我認為應考慮獨立成罪,並顯著提升最高刑期。對於涉及機構性虐待的個案,監管當局應獲賦予更大權力,對失職管理層追究刑事責任,而非僅以釘牌或罰款了事。
當然,我也明白,近六成虐兒者是受害兒童的父母,當中不少個案的背後,是家庭壓力、精神健康問題和管教知識的匱乏。嚴刑峻法固然必要,但若不同時投入資源推廣正向管教、支援高風險家庭,我們只是在懲處症狀,而非根治病因。兩者必須並行。
社會需要一張沒有死角的保護兒童保護網
香港現在的兒童保護制度,是「修補式」的,而我們需要的,是一次「全盤檢視」。
將散落各處、參差不齊的法例整合、更新、強化,堵塞每一個制度漏洞,構建一張沒有死角的保護網,這不是奢望,而是我們對下一代最基本的承諾。
我們要讓每一個孩子知道:無論在家中、學校還是網絡上,這個社會都會站在你身旁,守護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