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中國主辦APEC,並迎來國家「十五五」規劃開局。若這場「中國年」最終只留下昂貴的會議排場、口號式的大合照與短暫的外交熱度,將是重大的戰略浪費。當前全球經貿體系的核心,已不再是單純的市場開放與關稅談判,而是規則劃界、標準輸出、金融依賴與安全化權力的激烈競逐。本文以布拉德福德(Anu Bradford)的「布魯塞爾效應」與美國的域外執法、次級制裁機制為分析框架,指出一個關鍵現實:市場規模不等於制度正當性,軟法宣示亦無法單獨抵禦金融體系的硬性約束。香港若繼續幻想複製歐盟式規則輸出,或誤以為可以成為規避制裁的灰色通道,只會加速邊緣化。香港的出路,在於將國家產業升級與高水平開放的真實需求,轉化為國際資本無法輕易拒絕、能夠清晰定價、且具備法律可執行性的交易結構與風險管理接口。香港不應做規避制裁的暗門,也不應做西方規則的無腦傳聲筒,而應成為國家高水平開放中無可替代的金融制度接口、風險翻譯器與跨境信任基礎設施。
盛會自嗨與「軟法」的殘酷真相
深圳皇崗口岸的倒數屏幕、會議場館的燈光,以及圍繞APEC的學術出版物,容易營造出一種「萬國來朝」的盛世想像。但歷史經驗一再說明:國際峰會的喧囂散去後,真正留下的,不是會場的佈置,而是能否轉化為可持續的制度成果。一場峰會的成功,從來不是看來了多少領導人、拍了多少大合照、發表了多少「深化合作」的宣言,而是看散場之後,跨境企業是否多了一件不得不用的制度工具。中國自1991年加入APEC以來,已由規則接受者逐步成為議程推動者。2001年上海會議、2014年北京會議推動的《北京路線圖》,均是中國參與亞太經貿治理的重要標誌。 2026年APEC以「建設亞太共同體,促進共同繁榮」為主題,並提出開放、創新、合作三大優先事項;深圳亦於2025年12月舉行非正式高官會,公布中國年的主題與議程。問題在於:在供應鏈安全化、科技出口管制、金融制裁與「去風險化」日益常態化的今天,僅靠「開放、創新、合作」等原則性宣示,並不足以破解以規則、標準與金融結算權力築成的壁壘。阿博特與斯奈德(Kenneth W. Abbott and Duncan Snidal)對「軟法」的分析,有助理解這種限制。軟法可以降低主權摩擦,為不同制度體系提供對話空間,亦能推動初步合作;但它缺乏強制執行機制,容易淪為外交辭令、公關宣示或拖延工具。因此,深圳APEC的成敗,不應只以發表了多少宣言、舉辦了多少論壇來衡量,而應看它能否產出跨境企業真正需要、願意使用,甚至不得不使用的制度工具。修橋不能只靠自我感動;若橋樑沒有清晰的通行規則、風險定價與爭議解決機制,再宏偉的工程也難以承載實質的跨境貿易與投資。
布魯塞爾效應:市場規模如何轉化為規則權力
布拉德福德提出的「布魯塞爾效應」,解釋了歐盟如何透過市場規模、監管強度與企業營運的不可分割性,將其內部規則外溢至全球。從《通用數據保障條例》(GDPR)到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歐盟標準往往成為跨國企業在全球營運時不得不考慮的合規基準。其關鍵並非歐盟法律天然具有普世正當性,而是跨國企業若要進入歐盟市場,往往難以長期維持「歐洲版」與「全球版」兩套完全分割的營運模式。當分割成本高於統一合規成本,企業便傾向以歐盟標準作為全球營運基準。這就是布拉德福德所稱的「營運不可分割性」。但將「布魯塞爾效應」簡化為「市場大便能輸出規則」,是嚴重的誤讀。歐盟規則外溢至少依賴幾個條件:1.具備足夠規模且難以替代的消費市場;2.具備相對穩定、可預期且具司法執行力的監管體系;3.能夠將標準轉化為企業可操作、可審計、可問責的合規要求;使企業難以透過分割市場或退出歐盟市場而輕易迴避。換言之,市場規模只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若缺乏嚴謹的執法、司法救濟、專業中介與可信的爭議解決機制,龐大市場並不會自動轉化為制度權力。同時,布魯塞爾效應亦有其批判面向。境外企業與發展中經濟體往往承擔高昂合規成本,卻難以實質參與歐盟立法過程;大型跨國企業則較有能力吸收合規成本,甚至將其轉化為競爭壁壘。所謂「高標準」,若缺乏正當程序、發展差異的考量與可負擔的合規路徑,便可能成為排除競爭者的制度門檻。
長臂管轄與次級制裁:金融依賴的權力結構
與歐盟以市場與監管標準形成的外溢效應相比,美國的域外執法與金融制裁,展現了另一種更直接的權力形態,並目必須區分兩類常被混淆的概念。第一類是有連結點的域外執法:以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CPA)為例,美國司法部與證券交易委員會可透過美元清算、美國上市、美國領土內的行為、美國公民或實體參與等連結點,對境外企業展開調查或執法。此類管轄是否過度擴張,固然存在法理爭議,但其運作仍以某種可主張的美國連結為基礎。第二類是次級制裁: 其更尖銳之處,在於它未必直接針對被制裁對象本身,而是向全球金融機構、企業與服務供應商施壓:若繼續與指定對象進行重大交易,便可能喪失使用美元清算體系、開立代理帳戶、進入美國金融市場或獲取美元融資的能力。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的制裁體系,正是此種金融權力運作的重要制度節點。這種機制的力量,不在於每一項制裁都能立即產生法律判決,而在於金融機構出於合規風險、罰款風險與業務中斷風險,往往會採取遠比法律要求更保守的「過度合規」策略。結果是,制裁的寒蟬效應透過銀行、保險、物流、律師、會計師與支付系統層層放大。但亦不應將問題簡化為「歐盟規範、美國霸權」的道德二元論。歐盟與美國的共通點,在於掌握關鍵結點的一方,容易將他者的依賴轉化為談判籌碼:歐盟掌握的是消費市場與監管標準,美國掌握的是美元清算、金融基礎設施與安全聯盟網絡。當國家安全成為管轄擴張的萬能理由,當「高標準」成為排除異己的制度語言,國際經貿秩序便會從規則合作,滑向結構性依附。面對這種不對稱權力,單靠道德譴責並不足夠。真正有效的回應,是建立具有商業效率、法律可信度與風險管理能力的替代性結點,使企業在面對政治化風險時,仍有可預期、可計算、可執行的選擇。
「十五五」的戰略試金石:撕掉「市場規模」的幻想
「十五五」規劃開局,中國提出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開放。香港特區政府亦於2026年3月表示,將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鞏固提升競爭優勢,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但高水平開放不能停留在市場准入、招商引資與簽署諒解備忘錄的層次。若每一次跨境結算都必須先考慮政治選邊,若每一項產業投資都可能因次級制裁而面臨融資、保險、物流或清算中斷,則再龐大的市場規模,也難以自動轉化為穩定的制度影響力。
真正的制度影響力,應體現於以下問題: 1,你所訂立的標準,能否實質降低跨境交易成本? 2.你的金融產品,能否為外國投資者提供可信的風險對沖? 3.你的爭議解決機制,能否讓不信任你的交易對手仍願意簽約? 4.你的監管框架,能否在保障國家安全的同時,維持商業可預期性? 5.你的專業服務,能否將不同法律體系的衝突,轉化為可操作的合規與交易方案?
中國不需要強求全球經濟體照搬中國法律體系,也不應以為單靠市場規模便能迫使世界接受中國標準。中國更需要提供的,是一個能夠降低制度摩擦、對沖地緣政治風險、並在商業上具備效率的「制度調和接口」。
香港金融任務:拒絕「制裁暗門」,拒做「失智傳聲筒」
在這場規則博弈中,香港的角色最為關鍵,也最為敏感。特區政府於2026年9月16日公布《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明確將香港定位為對接國家發展戰略、提升國際競爭力與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行動綱領。 離岸人民幣、風險管理、綠色金融與跨境專業服務,自然成為香港必須做實的戰略領域,但香港必須避免兩條死路:
第一條死路,是幻想成為「規避制裁的灰色暗門」:任何以協助洗錢、規避制裁、虛假貿易或監管套利為賣點的短期利益,都是飲鴆止渴。一旦觸發美歐金融機構的風險審查、代理帳戶收緊或次級制裁壓力,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將承受難以逆轉的損害。香港的價值,從來不是提供灰色地帶,而是提供法治、透明、可審計與可執行的商業秩序。
第二條死路,是做西方規則的「失智傳聲筒」:香港若只是照單全收西方所謂「高標準」,而缺乏辨識其政治經濟意涵、制度成本與法律後果的能力,便會淪為低附加值的合規外包基地。香港不應盲目排斥國際標準,但更不應放棄主體性;關鍵在於判斷哪些標準值得吸收,哪些要求需要轉譯,哪些制度差異必須透過法律架構與商業安排加以管理。當中包括:
1.做深離岸人民幣的閉環與風險對沖: 離岸人民幣樞紐的成效,不應只以債券發行量、存款規模或政策口號衡量。更關鍵的指標,是香港能否為亞太企業提供實質降低流動性風險、匯率波動成本與結算不確定性的工具。這包括更具深度的人民幣衍生品市場、更有效率的跨境抵押品安排、更清晰的離岸債券風險定價,以及能夠處理跨境法律與監管差異的交易架構。人民幣國際化不能只靠政策推動,更要靠企業在真實商業場景中,認為使用人民幣能降低成本、管理風險並提升效率。
2.把綠色金融做成「雙向轉譯」的商業能力: 香港金管局於2024年5月3日發布《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旨在鞏固綠色金融生態,並為內地、歐盟與其他國際標準之間的對接提供基礎。但「可對照」不等於「自動互認」。內地與歐盟在綠色項目界定、轉型活動、披露義務、數據驗證與法律責任上,仍存在實質差異。香港的律師、會計師、評級機構、投資銀行與資產管理人,必須將這些差異轉化為具法律約束力的條款、清晰的盡職調查清單、可驗證的披露機制,以及可執行的持續監督安排。綠色金融的真正價值,不在於發行多少隻「綠色債券」,而在於能否讓資本在標準差異之間安全、透明且有效率地流動。
3.建立頂級的跨境規則衝突防禦體系:香港的專業服務,不能停留在「查核名單、填寫表格、出具合規報告」的低端層次。香港必須培養能夠辨識美歐管轄連結、評估制裁風險、設計交易架構、處理數據跨境限制、並在法律衝突中為企業提供防禦性方案的頂尖團隊。這不是協助企業規避法律,而是協助企業在多重法律體系下合法、審慎且可持續地營運。真正的專業能力,是把不確定性轉化為可管理的風險,把制度衝突轉化為可談判的商業條款,把地緣政治壓力轉化為可防禦的交易結構。
結語:盛會散場後,香港還剩下什麼?
APEC深圳盛會終會散場,燈光終會熄滅。當外交辭令的熱度退去,留下的將是全球規則競逐、金融依賴結構與產業安全化的長期博弈。香港沒有複製歐盟市場規模的資本,亦不應幻想以挑釁金融霸權換取話語權。但香港擁有普通法傳統、國際金融網絡、專業服務能力,以及連接國家與世界的獨特位置。香港的出路,不是做洗錢套利的暗門,不是做盲目跟風的傳聲筒,而是成為國家高水平開放中無可替代的金融制度接口、風險翻譯器與跨境信任基礎設施。當規則成為權力,香港必須成為把規則轉化為商業確定性的地方。當金融成為武器,香港必須成為把風險轉化為可管理交易的地方。當盛會終將散場,香港必須留下能夠持續運作的制度能力。這才是APEC「中國年」對香港的真正考驗,也是香港在規則之爭中的終極使命。
撰文:李立航 香港專業服務聯合會創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