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中國的OPC浪潮與政策驅動
2026年開局,「一人公司(OPC)」無疑是中國新經濟最矚目的關鍵詞之一。截至2025年6月,全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已突破1,600萬家,單計2025年上半年新註冊的OPC便高達286萬家。在國家政策層面,國務院於2025年8月印發了《關於深入實施「人工智能+」行動的意見》,首次明確提出「智能原生企業」的概念,確立了以AI為底層架構的一人公司是產業新業態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搶佔先機,深圳、上海、杭州及北京等地競相出台扶持政策。以深圳為例,當局印發《打造人工智能OPC創業生態引領地行動計劃(2026—2027年)》,提供最高1,000萬元的「訓力券」及200萬元的「模型券」以補貼企業。上海浦東新區向新註冊的OPC提供最高30萬元免費算力,廣東、湖北與青島等地亦相繼跟進。這股由「政策與技術」雙輪驅動的浪潮,正迅速重塑香港商界的經營思維。
釐清法律定義:一人公司絕非法外之地
在商界熱烈追捧「AI一人公司」之際,我們必須先釐清其背後的法律框架。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明文准許單一自然人同時兼任唯一股東及唯一董事,這是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基礎。相比傳統的獨資經營,一人有限公司享有獨立法人地位,個人與公司資產在法律上嚴格分離,有限責任的保護網亦更為清晰。
然而,這種簡化的法律結構同時伴隨著不可推卸的法定責任。《公司條例》第474及475條列明,唯一董事不得兼任公司秘書。此外,董事對公司負有法定的誠信義務(fiduciary duty)及謹慎義務(duty of care),並須妥善備存會計記錄及提交周年申報表。更關鍵的是,當AI助手全面介入商業決策時,上述法定責任並不會轉移至演算法之上,法律問責的終點,始終是那唯一的主事者。
AI工具 ≠ AI能力:批判性評估不可或缺
歐洲委員會與經合組織(OECD)聯合發布的《賦能AI時代學習者》(AILit Framework)草案指出,真正的AI素養應涵蓋三大維度:理解AI運作的「知識」、具備創意與批判評估的「技能」,以及秉持負責任的「態度」。
該框架提醒我們必須追問:「誰從AI系統中獲益?誰受到傷害?數據收集如何影響私隱與公平?」假若一位企業家僅依賴AI生成合約或代替客戶溝通,卻從未批判性地審視其輸出的準確度與潛在偏差,這只是「以工具充當能力」,猶如僅依賴計算機卻缺乏數學邏輯基礎。
OECD原則:問責與透明的商業底線
OECD於2024年更新的《人工智能建議書》(OECD AI Principles)確立了五大價值原則,涵蓋包容性增長、人權價值、透明度、穩健安全性以及問責制。對於一人公司的經營者而言,這些原則絕非遙不可及的國際高空條文,而是日常商業運作的倫理底線。
試問:當你的AI助手自動向客戶發出報價、作出商業承諾甚至執行合約時,你能否清晰解釋該AI決策的底層邏輯?若「數字員工」因系統偏差造成客戶損失,按照OECD的問責原則,法律後果終將由簽署授權的自然人承擔。
三重法律隱患:不可迴避的合規現實
營運AI一人公司,創業者必須正視以下三大合規挑戰:
第一,合約與代理責任。若AI助手在未獲清晰授權下作出了要約或承諾,其法律效力極具爭議。在普通法下,代理人的授權範圍(scope of authority)必須明確界定。由於AI不具備法律人格,「這是AI的決定」絕不能作為免責辯護,法庭將全數追究系統背後的人類主事者。
第二,數據私隱合規。AI模型的運作極度依賴海量數據,當中往往牽涉客戶私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DPO)對數據的收集、儲存與跨境傳輸均有嚴格規範。一人公司往往缺乏龐大合規團隊,若採用難以追蹤數據流向的雲端AI工具,違規風險不容小覷。
第三,知識產權歸屬。若AI協助生成商業方案、文案或設計,其版權歸屬在香港現行法律下仍屬灰色地帶。香港知識產權署雖已於2024年7月就此展開公眾諮詢,但相關立法尚在演進中。一旦爆發商業侵權糾紛,高昂的舉證與訴訟成本可能輕易擊垮一間資源有限的初創企業。
結語:香港的獨特定位與制度優勢
在政策配套上,香港已具備穩固的初步基礎:政府預留10億元成立「香港人工智能研發院」,並推出30億元「人工智能資助計劃」以支援算力應用;同時,「產學研1+計劃」(RAISe+)以100億元鼓勵業界與大學協作,資助不少於100支具潛質的大學科研創業團隊,推動科研成果轉化;「香港青年創業計劃(YBHK)」亦於2025年全面升級,新增AI創新項目的專屬支援。此外,金融管理局與數碼港推出的生成式AI沙盒計劃第二期,更為業界提供了受監管的測試環境。
面對內地OPC浪潮的強大輻射效應,香港發展AI一人公司既有迫切的現實意義,亦具備得天獨厚的條件。只要妥善處理法律與倫理合規,香港大可借助「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體系、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及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成為連接內地AI創業生態與國際市場的超級樞紐。這是內地城市難以輕易複製的競爭優勢,也是香港商界在新時代必須把握的歷史機遇。
撰文:李立航 香港專業服務聯合會創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