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野圭吾在《白夜行》中刻意隱去桐原亮司與唐澤雪穗的內心獨白,逼使讀者僅憑外部行為推敲其心理狀態,從而叩問一個尖銳命題:兒童究竟能否在道德意義上「作惡」,抑或惡只是創傷與生存本能疊加後的產物?這一文學命題絕非純粹的美學議題,而是直接映照當代刑事法對兒童罰則定位的根本困境——當法律不斷在「保護」與「究責」之間搖擺,社會對「惡」的容忍度與被害人的正義訴求,正逐漸成為各法域立法角力的核心戰場。
惡的心理結構:創傷驅動的防禦性人格建構
《白夜行》早已超越傳統推理小說「誰是兇手」的框架,轉而探討犯罪背後的人性與社會結構性因素。兩名主角最初的犯罪源於迫不得已的處境,此後的罪行則是在人性糾結中層層累積而成。文學評論常將雪穗解讀為「惡之花」式的脆弱扭曲人格,亮司則甘願將人生全部價值寄託於她而自我犧牲。雪穗從「與眾不同的十歲小女孩」演變為「機關算盡的成熟女人」,正對應發展心理學中依附創傷理論所描述的防禦性人格建構——當兒童在缺乏安全依附的環境下遭受性侵與家庭崩解,其心理防禦機制會轉化為操控與隱藏真我的生存策略。這種文學再現提醒我們,兒童的「惡行」往往不是道德敗壞的單純結果,而是心理創傷向外投射後的複雜產物。然而,這一心理學洞見在現實立法中卻極少被真正轉化為制度設計。將加害者還原為「受創傷的兒童」,並非為其開脫,而是為了精準對焦犯罪成因;但現行的司法體系,卻往往對這種心理學真實視而不見。
惡的相對性與能動性難題:顛覆年齡切割的哲學根基
若進一步從哲學層面審視,《白夜行》所呈現的道德困境,直接挑戰了西方倫理學中關於「行為者責任」的核心預設。康德式的義務論假定理性行為者必須對其自由選擇的行為負完全道德責任,這一預設隱含著行為者具備充分的認知能力與意志自由。然而,若行為者的認知框架早已被創傷結構性扭曲,其「選擇」是否仍屬於康德意義上的自由意志行使?這正是「惡的相對性」問題的核心。漢娜·鄂蘭提出的「平庸之惡」概念,原本描述官僚體制下個體喪失道德判斷力而機械執行暴行的現象;若將此概念轉化為解釋兒童犯罪的「創傷之惡」,我們將發現:惡並非源於邪惡意志的自由選擇,而是結構性暴力向下傳遞後,行為者在有限能動性(bounded agency)下的扭曲應對。這一框架帶出一個更具顛覆性的質問——若能動性受限是普遍存在的心理事實,那麼整套以「年齡」作為唯一責任判準的刑事體系,本質上是否只是一種偽科學的簡化?以單一年齡線劃分完全有責與完全無責,其實是司法體系用以逃避真正困難、耗時且需要龐大專業資源的個案化心理鑑定工作。
比較法視野中的偽善:保護主義究竟保護了誰?
各法域對少年司法的制度選擇,往往被包裝在「兒童最佳利益」的崇高論述下,但其實踐卻暴露出深刻的矛盾。日本堅持「保護優先主義」,嚴格區分「少年刑事案件」與「少年保護事件」,後者原則上排除被害人閱覽卷宗的權利。這種制度設計固然出於防止標籤效應的良善初衷,但我們必須追問:所謂「保護優先」,究竟保護的是少年真實的心理復原需要,還是保護了司法體系迴避處理創傷根源的責任?將低齡加害者免除刑責後,若無後續強制性的醫療與心理介入,所謂的保護只是讓他們重返原生創傷環境;這並非保護兒童,而是一種「制度性的遺棄」,保護的僅是不作為的官僚體制。在台灣,歷經漫長的憲法訴訟後,司法院於釋字第805號解釋中確立少年事件未明文規範被害人得到庭陳述意見屬違憲,促使少事法修法強化被害人程序地位 。這一進展戳破了長久以來將加害少年與被害人權益完全對立的迷思。反觀美國早年嚴刑峻法壓制少年犯罪的政策,以及韓國近年在重大案件輿論壓力下頻頻探討下修刑事責任年齡的趨勢,恰恰證明:在後真相時代,訴諸嚴罰化的政策往往並非基於實證數據的理性選擇,而是政治人物提供給大眾的「情緒安慰劑」。這種「表演式正義」不僅無助於降低再犯率,更將真正的資源投入邊緣化。
香港的統計敘事與預算政治:被掩蓋的結構性警訊
香港的官方數據呈現出表面樂觀卻暗藏結構性風險的圖像。2025年因刑事罪行被捕的青少年數字雖被官方論述包裝為「創新低」,但細看罪類結構,少年罪犯(10至15歲)人數實際上升,涉嚴重毒品案及非禮案的被捕青少年比例更顯著激增。這種「總量下降」的統計敘事,正是刻意迴避低齡化與惡性化並存的選擇性呈現。更令人無法忽視的,是背後深藏的「預算政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2000年已建議將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由七歲提高至十歲,並對十歲至十四歲兒童保留「可推翻的無能力犯罪推定」。這項獲廣泛學術支持的建議,至今已沉睡超過二十六年。這二十六年的立法怠惰,絕非單純的技術困難,而是政府「重穩定輕深層改革」施政邏輯的具體縮影。建立一套完善的少年個案化心理評估與創傷處遇機制,需要跨部會(社工、心理師、特教系統)的龐大資源。政府之所以維持機械式的年齡切割,本質上是在掩飾司法與社福資源投入不足的窘境。香港現行制度將結構性的社會安全網破洞,廉價地轉嫁給機械式的年齡法條去承擔;只要年齡未達標即直接釋放或做表面化處分,這無疑是最省錢、最行政便利的選擇,但其代價卻是由社會底層的被害人與無法獲得真正救贖的犯罪少年共同承受。
改革路徑:重塑「能動性階層化評估」與系統性問責
香港的改革方向絕不能停留於單純提高或降低刑責年齡的加減法算術題中,而應正視「預算政治」的毒瘤,並拒絕將議題簡化為「嚴罰」與「縱容」的虛假二元對立。我們亟需以下三層面的深層改革:首先,應儘速落實法改會二十六年前的建議,提高刑責最低年齡,但更關鍵的是引入「能動性階層化評估(Stratified Agency Assessment)」。司法體系應以科學化的心理與創傷鑑定機制,取代粗暴的年齡切割,精準評量少年在犯罪當下的能動性受限程度。其次,要求當局建立「跨部門少年創傷處遇常設機制」,並在司法統計中強制將「加害者創傷背景」納入常規披露。我們必須警惕,如學者謝如媛對修復式司法的批判性考察所指出的,若制度僅著重加害人與被害人表面利益的衡平,反而可能掩蓋少年非行背後真實的社會經濟脈絡 。唯有數據透明,才能倒逼政府將預算真正投入到前端的預防與深度的心理治療,而非事後的官僚敷衍。第三,在不動搖保護處分核心架構的前提下,賦予被害人陳述意見與適度資訊知情權。打破封閉的少年司法黑箱,引入被害人視角,不僅是程序正義的要求,更是監督司法體系是否真正落實個案處遇的必要機制。
敬悼東野圭吾先生
東野圭吾先生已於2026年7月辭世,享年68歲。他以《白夜行》證明,推理小說可以不止於解謎,更能成為叩問人性結構與制度良知的載體。他筆下那道「沒有太陽的人生只能在黑夜中行走」的沉重意象,早已超越類型文學的邊界,成為法律人反思刑事政策良知的永恆文本。香港若繼續以年齡作為迴避資源投入的擋箭牌,拒絕正視創傷心理學的實證教訓,那麼下一次校園悲劇發生時,社會將再次陷入民粹式的虛假爭辯。而真正該被追問的制度失職者,那些在預算政治中精打細算、讓良善建議沉睡二十六年的官僚體系,將繼續隱身於程序拖延的陰影之中。東野先生雖已遠去,但其作品所埋藏的思想種子,將持續逼迫我們直視制度的偽善,在「惡」與「救贖」之間,尋找那條艱難卻必須被丈量的邊界。
撰文:李立航 香港專業服務聯合會創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