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兩會期間,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三本法律,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促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三本法律的制定和立法,符合我國發展利益和現實需要,分別對國家發展規劃、促進民族團結和保護生態環境作出明文法律規範,為我國文明進步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根據國家憲法,並為了規範國家發展規劃的制定和保障國家發展規劃的實施,強化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訂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該法案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系,推動高品質發展,繼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讓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的誕生與時俱進。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把現有的政策文件,透過法律條文規範,提升至法律層面,讓國家五年規劃綱要在法律上增加可執行性,讓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的履行具有法律義務,法案的施行象徵我國的國家發展計劃具備更嚴格的法治保障,強化了戰略導向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將落實指導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當中的規劃內容引進了規定國家發展規劃的制定程序、實施機制、考核監督、計劃報送和備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的其中一個亮點,是明確提出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鼓勵社會參與,通過互聯網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建議,採取多種方式廣泛聽取人民群眾、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吸納社會智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內文涵蓋了國家發展規劃的編制、審查和批准、實施和其監督,讓國家發展規劃法有法可依。國家「十五五」規劃延續秉持「一國兩制」原則,堅持「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防範遏制外部勢力干預;因應國家「十五五」規劃已將「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單獨成章,對支持港澳鞏固提升競爭優勢、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我們比較,與國家第十四個五年計劃對比,「十五五」凸出港澳特區的「十大中心」、「兩大樞紐」和「一個生態圈」的角色定位,香港將延續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國際航空樞紐、國際創科中心,深化國際金融、財富管理中心、構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深化產學研創新協同,培育創科人才儲備,支持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在區域發展方面,加快建設北部都會區,推動港深西部鐵路等基礎設施銜接,讓港澳特區更好融入國家,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促進人員、貨物、車輛便捷流動,深化規則機制對接。此外,「十五五」更主張港澳以「服務者」角色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這不但呼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第三十七條指出的「國家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也同時把港澳優勢與國家戰略對接,以港澳所長服務國家所需。
港澳特區在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任重道遠,宜進一步藉涉外金融法律服務、會議展覽與休閒服務、基建建築科技、醫療創科與大灣區深度融合,響應國家「十五五」規劃發展藍圖定位,為港澳持續增值,體現特區獨特價值。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理事、雲南省政協港澳委員聯誼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