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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今日得到法院裁決,三名被告: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均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裁決彰顯了在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下的法治精神,將過去一直蓄意在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撤底拔除,維護了國家安全和香港的根本利益,同時亦捍衛了香港法律的權威。
支聯會案三名被告過去一直透過不同手段意圖激起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厭惡、憎恨等情緒,煽動群眾顛覆國家政權。法院判決上述人等罪名成立,印證了「越線者有後果、守法者有保障」。
事實說明,被告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長期公開宣揚「結束一黨專政」,妄圖「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推翻、破壞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透過「抗爭、抗命」舉辦各種遊行、集會散播仇恨國家的情緒,使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並有意圖鼓勵支聯會支持者以不合法的手段把「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他們的行為違反了香港國安法,嚴重損害國家及香港的根本利益,危及國家憲法秩序,罪行昭然若揭,嚴懲方能伸張正義,以儆效尤。
香港乃法治社會,整個案件的審訊,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公開透明,對被告作出罪成裁決,完全符合香港根本利益,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筆者堅決支持特區政府、立法及司法機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全國政協委員、遼寧省青聯副主席、香港遼寧社團總會執行會長、南華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