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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旭茉:全力發展綠色產業與低碳經濟 助推香港為國際綠色科技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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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5
吳旭茉:全力發展綠色產業與低碳經濟 助推香港為國際綠色科技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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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orial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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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於2021年公布《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距今正好五年時間。當年提出四大減碳策略進展如何?近年香港逐漸從「環境保護」轉向「綠色產業與低碳經濟」並重的方向,不只改善環境,也為香港帶來經濟、社會及長遠發展上的多重好處。然而政府需進一步以長期規劃、財稅誘因和政府採購帶動市場,推動香港發展為國際綠色科技及綠色金融中心。

當年的《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提出四大減碳策略,涵蓋淨零發電、節能綠建、綠色交通,以及全民減廢。目標是在2035年前把碳排放量較2005年水平減半,並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些目標為新能源、能源管理、綠色建築、電動交通和回收產業提供了較清晰的長期市場方向。

四大減碳策略取得成效

政府最近就四大減碳策略的實施進度作出回應,表示香港逐步以天然氣和零碳能源取代燃煤發電、電動車普及化、減少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以及增加堆填氣體回收及使用量以生產能源,2023年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比2005五年的水平下降約20%,與2014年排放峰值比較已下降約25%;2023年的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為4.58公噸,是自1990年的新低,比2005年及2014年均下降近三成,約是美國的四分之一及歐盟的六成。一系列數據在在說明減碳進度正有序地進行,並且取得一定的階段性成果。

香港近年逐漸由「環境保護」轉向「綠色產業與低碳經濟」並重的環保策略,涵蓋綠色金融、科研創新、氫能、電動車、回收及綠色建築等。香港綠色科技正由科研走向商品化,多個創科園區已聚集超過300家綠色科技公司,研究範圍包括海洋生態修復、碳減排、綠色材料、能源技術和可持續航空燃料等。不過,必須承認的是香港科研成果商品化面對市場規模有限、土地及生產成本高,以及試驗場景不足等問題。因此,必須規劃利用大灣區作為生產、測試及市場化基地,建立一套分工清晰的「香港研發及驗證+灣區中試及量產+香港及全球市場化」模式。核心是把香港的科研、金融、法律、國際標準和品牌優勢,與大灣區內地城市的供應鏈、製造能力及應用場景分階段連接起來。

2023年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綠色科技及金融發展委員會成立,協助制訂行動綱領,推動香港發展為國際綠色科技及綠色金融中心。儘管綠色科技及金融發展委員會不是直接管理某個基金或推行單一工程,而是把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科技企業、學術界及專業服務界連結起來,協助制訂發展方向和行動綱領,建立跨界別協作平台、延續和推動一系列綠色金融及科技措施,但委員會能夠令到香港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政策繼續向市場化、標準化和國際化發展。尤其綠色金融是香港最具國際競爭力的領域。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表的《2025可持續發展報告》,2025年香港蟬聯亞洲區安排發行國際綠色與可持續債券的最大樞紐,安排發行量佔區內總額 40%。2025年香港安排發行的綠色和可持續債務工具總額超過760億美元,連續8年在亞洲區保持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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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環境局限有待突破

香港發展綠色科技金融擁有的優勢自不待言,但必須克服各種可控及不可控的環境,尤其集中在「標準、數據、人才」三方面,並延伸至市場規模、政策協調及「漂綠」監管等。有研究指出,香港缺乏碳密集型產業,綠色金融需求有限,因此市場較依賴區域和國際需求。況且綠色科技金融需要同時懂得金融、工程、環境科學、碳核算、數據分析和監管的人才。香港雖然金融人才充足,但熟悉新能源技術、生命週期評估、碳市場、氣候模型及綠色項目工程的專才仍然不足。

另一方面,目前內地、歐盟、英國及其他市場對「綠色項目」的定義、分類和披露要求並不完全一致。香港若要連接內地與國際市場,便要處理分類、披露和認證標準之間的差異,否則會增加企業發行成本及投資者判斷難度。而更要重視的一點是「漂綠」風險及監管不足。有研究認為,香港目前主要依賴《商品說明條例》、交易所規則及監管指引,尚未建立專門而全面的反漂綠法規;相較之下,新加坡、東京及首爾已加強氣候披露或推動相關立法。假如香港未能有效控制企業或金融產品誇大、虛假或片面地宣稱其環境表現,對綠色債券、ESG基金或可持續投資產品缺乏嚴格審核,資金可能流向對環境改善有限、甚至有害的項目。這不但會損害投資者利益,也可能窒礙香港成為國際綠色金融中心的地位。

撰文:吳旭茉

河北省政協常委、南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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