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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ers合夥人 為離異夫妻找尋出路


結婚是人生大事,能與另一半白頭到老也是不少夫婦的心願。然而感情一旦變差,離異是很難避免的。衛達仕律師事務所(Withers)的合夥人曹喬菱律師(Jocelyn)及高崑峰律師(Billy)均表示,近年處理的離婚案件宗數變化不大,而離婚原因大同小異,當中年輕夫婦的離婚率有上升趨勢,大多因為性格不合或因照顧子女上產生分歧。

 

(左起)衛達仕律師事務所(Withers)的合夥人曹喬菱律師(Jocelyn)及高崑峰律師(Billy)

若雙方可私下妥協資產分配及子女安排,當然未必一定需聘用律師協助;但若資產問題複雜或在子女撫養的問題上無法達成共識,聘請律師是一個明智的選擇。Billy指出,有時意見分歧未必關乎資產是否複雜,而是當事人的處事方式(例如是否對任何事情均爭論一番),甚至牽涉個人原則,所以並非資產豐厚的家庭才需要律師幫助。任何夫婦倘若在離婚時有爭執,便有需要考慮聘請律師,一方面是作為夫妻雙方溝通和調解的橋樑,另一方面為保障自己及爭取最大利益。 

近年,年輕夫婦的離婚率有上升趨勢,若離婚時出現爭執,便有需要考慮聘請律師,作為雙方溝通和調解橋樑。

任何資產均可爭論

原來一旦離婚,夫妻視線所及的一切事物均可能成為一番唇槍舌戰的導火線,例如雙方共同持有的樓宇、公司,還有加密貨幣、珠寶首飾、名畫、手錶等資產,亦有機會成為爭論的話題。 

Jocelyn表示,在香港,法庭對於離婚的資產分配起點基本是各自一半的,除非有特別理由,法庭才會考慮比例有所不同。「在一段短暫的婚姻中,若其中一方的大部份資產是婚前財產(如剛繼承父母的遺產),而與婚姻無關,那麼法庭未必會視雙方均分資產為適當的安排。但如屬長時間的婚姻,法庭在判斷資產是否婚前財產或繼承遺產時會有不同的考慮,所以最後資產是否為平均分配需視乎很多不同因素。」

Billy亦提到,法例規定,若夫妻其中一方轉移資產,目的是令另一方分得較少資產,法庭有權將相關資產重新放回爭論範圍內,所以向法庭解釋資產轉移為恰當舉動是有必要的。「在有關申請三年內轉移任何資產,法庭都會假設你是有意令對方在離婚後無法分得財產。如果在此期間曾轉移資產,把資產轉移的一方便需解釋背後原因並非動機不純。」

Jocelyn補充,不少客戶會諮詢以上行為是否妥當可行,但其實離婚時,當事人需要披露所有資產,包括銀行賬單等文件,及被對方指問資產調動原因及去向,所以難以提早轉移資產。 

離婚時,當事人需要披露所有資產,包括銀行賬單等文件。

與專家協作 評估海內外資產的價值

異國婚姻也會增加離婚難度,例如其中一方是美國籍公民。Billy解釋,美國設有capital gain tax(資產增值稅),如果夫婦在20多年前買樓,樓宇很大機會已升值,假設離婚中每人分得一半業權,但因身爲美國籍的丈夫需繳付capital gain tax,法庭需要考慮完稅後丈夫會否分得足夠及合理的資產,因為多了考慮因素,這使案件變得更為複雜,而JocelynBilly也要經常與會計師、估值師、信託基金專家、不同科系的醫生、鑑證專家及海外律師合作,一旦需要專家作評估,中間周旋的時間成本便隨著上漲。

不少客戶亦會諮詢有關在哪個地區離婚會對自己較爲有利。Jocelyn透露,如其中一方是美國籍,即使在美國註冊結婚,亦可選擇在香港辦理離婚手續,因其在香港已住滿三年,雙方與香港亦有密切關係(Substantial connection)。「當然也可以在美國離婚。通常法庭在判決哪裡離婚最為適合時,會看資產集中在哪裡,或結婚時住在哪裡,子女在哪裡成長,這些都將是官司的枝節。」

若夫妻擁有海外資產,香港律師可與海外律師一同協助處理。Jocelyn提醒,香港法庭作出判決後,萬一對方拒絕履行,另一方則需要帶著命令到當地執法。「大部份地區都承認香港法庭的命令,而《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Mainland Judgements in Matrimonial and Family Cases (Reciprocal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rdinance)自本年215日起於中國內地生效後,只要手持香港的判決書返回內地,便可得到幫助。這條法例經歷多年磋商終於敲定下來,過程中見證著內地與香港的關係愈趨緊密,以及中港跨境夫婦對這條法例的需要。當手持香港家事法庭的命令到內地,當地需要承認這份命令;反之內地法庭命令來到香港,香港也需要根據內容執行。」

近年疫情反覆不散,通關安排一波三折,不少夫婦因分隔兩地,感情生變,加劇本身已有的矛盾和衝突,最後甚至無奈走到離婚這一步。如涉及子女被一方留在海外,而另一方希望子女能回到自己身邊,便會引起訴訟。Jocelyn近年接手不少相關案件,需要利用《海牙公约》(Hague Convention)助客戶爭取子女回歸香港及其撫養權。「不少國家均有簽署《海牙公約》,但中國內地、台灣及日本暫時不包括在內。防止兒童被拐帶的《海牙公约》,優點是簡單快捷,目標是六星期內讓子女回到所屬國家或地區。」

不少客戶亦會諮詢有關在哪個地區離婚會對自己較爲有利。

難以推翻法庭命令

Billy則坦言,除非具備非常重要的環境改變因素,需要法庭修改當初的判令,否則難以推翻法庭的判決。「例如丈夫因失業,可申請更改贍養費的判令;但若希望更改資產的分配則十分困難,除非其中一方被揭發當初瞞騙法庭,便可申請更改當初的判決。」

當然,對所有離異夫妻而言,離婚都是艱難的過程,但不一定會激烈爭吵或勞民傷財,重心應放在為受困擾的夫妻/家庭尋求最佳解決方案上。儘管離婚過程中會遇到棘手或複雜的問題,任何一方仍可依靠香港境內全面的機制,讓身陷離婚訴訟的雙方最終獲取公平的結果。最後一項建議是未雨綢繆,簽訂婚前或婚後協議這樣夫妻雙方便能清楚了解,萬一不幸離婚,自己會面臨怎樣的情況,而不用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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