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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筱魯:代價


林筱魯:資深規劃師 /古物諮詢委員會主席

「物競天擇」在人類社會發展史中的不經修飾現實版本是「弱肉強食」!有利積累資產的封建農耕社會,往往比逐水草而居的遊牧和狩獵宗族穩定,原因之一是產權和界線並沒有清晰界定時,戰爭和掠奪是爭奪資源的必然手段,但經歷這過程的戰勝一方,也難免殺敵一萬而自損三千。

在進化過程中,我們學曉通過道德、宗教和法律等等規範,劃定各種集體和個人自由的界線,進而區分以至保障公有和私有財產,而在此基礎上建構資財交易的系統。這也成為構成現代社會的基本信念。
若因公眾利益而需要剝奪個人財產,便必須合理賠償受影響的人;若個人與個人之間有利益矛盾,便得靠法律仲裁;若個人侵佔公產,則應依法懲處。看來簡單的處理方法,放到複合公民社會對利益與權利的細緻分別,尤其是甚麼是公共財等概念的分析框架中,便產生了新的爭議。
理論上,像陽光、空氣這些公共財(即不會因多一個人使用而產生排他性或競爭),是沒有邊際成本的,因此人們不會為此產生利益爭議;反之,使用者越多,公共財的社會經濟效益便越高。但在人口密集的城市裏,潔淨的空氣和充沛的陽光卻影響著私有財產的附加價值。例如在同一地點的住宅,比較開揚 (日照範圍較大)和沒有受汽車或周邊工商業廢氣排放影響的單位,價格會較高。

公共財之爭  反映社會分配不均
同理,景觀 (不論是山景還是海景)並不是私有產權,但當原有景觀被遮擋,私有產權的價值便因而受損,受影響物業的業權人或住戶,自然會反對有可能阻礙其景觀視線的發展。另一邊廂,開車上班原來可以時速六十公里行駛,若然多了交通使用道路便會影響開車速度;又或坐火車上班原來有機會有座位,但多了人使用同一個車站便可能只得企位,甚至多等一班車,這都是個人估計一己利益會受損而反對更多人分享公共財的原因。而提出反對時往往會提升至公共利益之間的矛盾,或聚焦個別受益群體並強調分配不均的問題。
這種現象當然並非香港獨有,人口只有香港三倍多,但土地面積比我們大近7,000倍的澳洲尚且恐怕城市空間不足以容納更多新移民;那麼要香港巿民用由下而上的方式,同意在自己社區增加住屋和人口,可說緣木求魚,更遑論在區內提供一些例如垃圾焚化、殯葬、精神病康復中心等厭惡性設施。任何形式的公眾參與以至充權過程,並不可能有助於解決這類社會整體利益與個人權利之間的衝突。
在需要選票才可執政的社會,官員傾向遷就選民的眼前利益,而延後處理策略性的長遠需要,是正常不過的事;吊詭的是,在掛著行政主導招牌的香港,似乎也不敢堅定推行一些具備泛社會共識,但觸及某些群體神經的政策和項目,背後原因頗堪玩味。

掛共享經濟羊頭    延禍後代
官員的取態可能亦只是香港人心理狀況的縮影!今天的香港遍地都是以社會主義作包裝的小資產階級自利行為,等同不少掛著共享經濟羊頭卻賣著浪費社會資源狗肉的產品—說的好聽,但代價卻由人家付,或是一代延一代的往後推。
在選票掛帥的民主社會,大家可以期待願意以下台作注的政治家,為策略性的社會發展需要一錘定音;在香港,筆者只能盼望擁有權力的決策者,不介意稍冒威名被損的風險,免去未來世代因我們這代的不敢作為,而需要承擔的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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