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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戰16度:港交所修訂ESG指引


港交所於去年底修訂《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以提升香港上市公司在有關方面的管治及披露水平。

氣候危機嚴峻下,金融界紛紛投下綠色一票,近年以環境(Environmental )、社會(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為核心的ESG責任投資成為新興的投資熱潮。

港交所一五年修訂了早年發布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ESG披露上「不遵守即解釋」,而至去年年底,再度修訂有關指引,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管治及披露透明度。雖然有指今次修訂將增加企業運作成本,包括增加製作報告的費用及加設綠化設施等,但有分析認為,在綠色金融大趨勢下,企業若不追隨這股潮流,長線難以吸引全球投資者的目光。

香港交易所(00388)去年底修訂《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ESG)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以提升香港上市公司在有關方面的管治及披露水平,條文將於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當中,主要修訂包括在ESG指引方面加設強制披露,如年報要載有董事會對ESG事宜考量的董事會聲明,聲明要涉及披露董事會對ESG管治的監管方針及策略,並對相關管治目標的進度承擔責任。

在匯報方面,公司則必須解釋其ESG項目的重要性,而且要達到量化及一致性的原則,如制定排放量、用水效益、減廢及能源耗用的目標及相應措施,並以數字化形式披露關鍵績效指標 (KPI),直接與財務資訊扯上關係。

同時,上市公司日後亦須披露已經和可能會對該公司產生影響的重大氣候問題,而牽涉「社會」的關鍵績效指標披露責任則將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以及把刊發ESG報告的期限縮短至財政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等。

據知港交所曾隨機審閱四百間上市公司的ESG報告,結果顯示大部分報告對董事會參與的程度著墨甚少,甚或沒有說明。該所認為,公司在評估、處理ESG相關風險時,董事會務必扮演更積極的主動角色。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指出:「今次的修訂反映了聯交所銳意提升香港的ESG監管架構,確保符合投資者及持分者預期以及國際最佳常規。」

ESG責任投資近年成為金融界一種新興的投資策略。

雖然多項績效指標的修訂建議均獲上市公司採納,惟提及加設強制披露要求之建議方面,就有上市公司反對,當中長和 (00001)指,ESG僅推行了幾年時間,加設強制披露的時機未成熟,因為很多公司仍處於學習階段。永安國際(00289)亦表示,強制披露將會對中小型上市公司帶來負擔。

董事參議 保存賬單

事實上,在新修訂下,對部分公司而言,準備ESG報告,需要付出的時間及資源可能要大幅增加。首先,對於氣候影響較大的企業,企業需要提供具體工作指引,更要披露如何將流程工作分派至具體的部門和關鍵責任人。這代表公司不僅要披露相關歷史數據,管理層還要付出更多時間去製定明確的措施來治理。

另外,新增披露的社會指標,包括過去三年的工傷比率、供應鏈ESG指標。而且強調數據計算的表達方法和一致性,亦即數據要更為科學化和有可比性,這或需要由第三方的專業人士協助。

專家建議,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盡早參與ESG事務,建立管治架構,對ESG工作的重視程度需進一步提升,並且以量化、精準的數據去建立資料庫。

港交所上市部政策主管伍潔鏇則指,現時市場上大部分企業的ESG報告水平不足,並非因為逃避匯報,而是焦點不清晰。當中,涉及十一類層面、逾三十項重大風險相關指標,但因為不少公司抱「寧濫勿缺」的心態,令匯報內容失焦。而在最新修訂中,其中一項為要求董事會就ESG發出聲明,其實就是希望董事會增加參與,並在真正理解何種ESG事項屬重要後,再匯報出來。

另外,不少企業把ESG匯報看成複雜難做的項目,但其實只要重公司平時營運,做好部分日常小事如保存電費單,已可助公司編寫報告。

上游產業 同受影響

對企業來說,需要時間去適應新制度,但對投資者來說,得到更多的披露則是百利而無一害。ESG無論對公司業務發展、長遠盈利及股價都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今次修訂取消了社會範疇的「建議披露」,與環境範疇看齊,公司需要根據「不遵守就解釋」原則來披露社會績效指標,如對供應鏈管理、工傷及死亡、僱傭類型等社會範疇的指標數字化,令持分者包括僱員、消費者、供應商、生意夥伴,甚至乎一般市民更容易了解公司如何實施企業社會責任策略。

長和認為,ESG僅推行了幾年時間,加設強制披露的時機未成熟。

另外,縮短ESG報告期限無疑對公司增加不少壓力。不過,對投資者及持分者來說,可以提早得悉相關ESG資訊,有利部署。而若公司業績公布理想是與ESG管治水平有關,相信投資者及基金都會更樂意加大投資相關公司,對股價有正面影響。

同時,對不同行業亦有所啟示,如從排放物上,新版指引要求企業提出具體的減排減廢目標,以及為實現目標所採取的具體行動步驟;在提高資源的利用率上也採用類似披露方案,保證了上市公司的減排減廢不會成為一紙空談。而這會對環境污染較重的製造業將增加相應資本開支,增加這些行業的經營成本。同時,亦能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視環境保護相關的投入。

此外,新規提出了更嚴格的供應鏈管理要求,要求企業識別供應鏈每個環節的環境及社會風險,挑選供貨商時選用更多環保產品及服務。這促使ESG規則從企業自身穿透至供應鏈的上游企業,使上游產業鏈公司,無論是否上市公司,都同時受到ESG規則約束。例如在一九年十二月,九贛鋒鋰業(01772)宣布與寶馬簽訂五億四千萬歐元氫氧化鋰供貨大單,但寶馬要求原料產地需出自指定的澳洲硬岩礦以符合ESG可持續發展標準,供應商最終唯有投其所好。

近年來,金融圈內愈來愈多有關社會責任和綠色投資的話題。ESG責任投資也正式作為一種新興的投資策略,據全球可持續發展投資聯盟(GSIA)統計,一八年將ESG因素正式納入投資決策的全球資產管理總額已達十七萬五千億美元,在近兩年實現了百分之六十九的增長。而過去三年,發達國家資本市場融入ESG投資理念的資產規模都有兩位數的年均增長率。其中歐洲雖然發展ESG最早,基數最大,但增長仍有百分之十一,日本更高達三倍。而以ESG概念為主題的新基金也愈來愈多。據高盛統計,全球ESG主題公募基金和ETF的資產規模在一七年實現百分之二十九的增長。其中ESG的ETF產品更有二點五倍的增長。

若與北歐及英、法等地比較,香港ESG發展成熟程度及相關資產規模或有所不及。但若從滿足投資ESG的需求及相關上市披露規定方面來看,香港在亞太區內發展已屬不錯。隨著監管機構推出ESG相關規定修定,有助本港ESG進一步發展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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