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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談大灣區執業機遇 | 湯家驊:為律師配對客戶重於考試


行政會議成員、民主思路召集人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於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合格率高達六成感到驚訝!在他記憶中,內地的司法考試過去合格率只有10%左右。他直言大灣區執業考試對大律師來說缺乏吸引力,大律師擅長打官司,考慮的是如何在內地找到配對的律師行一起合作,而不是考試後卻不知從何入手。

作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於業界考試有另一番體會。他辦公室的牆壁上就掛了好幾塊不同國家頒發的電鍍執業證書,當中包括美國、英國、澳洲、新西蘭和新加坡等。「我可以在全球五個國家的司法區從事律師工作,但我從沒試過在這些國家打官司。這些執業證書掛在牆上挺好看的,但對我的業務幫助不大,單是香港的業務我都應付不過來,更遑論開拓其他市場,我想其他大狀的情況和我差不多。」

大灣區執業試一成考生屬大律師

雖然說大灣區執業律師考試的吸引力不大,但最近的考試有六十多位大律師去應考,佔了考試總人數的一成,說明並非像湯家驊所說的這麼沒有吸引力。據了解,大律師應考大灣區執業資格,主要是大型律師行計劃與內地同行合作,或在內地已經開設辦事處,需要擁有大灣區執業資格的律師協助開拓業務。

事實上,自2003年中旬,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後,有關兩地法律服務的事務先後簽署過多份補充協議。香港大律師公會為此亦修改章程,容許其下會員前往內地執業。「大狀和一般律師不同,大狀擅長打官司,提供法律意見,但內地法律制度和香港不一樣,我不覺得有需要前往大灣區打官司。當然涉外仲裁是另一回事。」

對於香港律師在涉外仲裁方面擁有的優勢,湯家驊認為,香港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體制結構而成為世界認可的仲裁場所。今年香港更被評為全球最受歡迎仲裁地點第三位。香港在處理具有中國因素的爭端時,具有額外及獨特的競爭優勢。香港亦是中國內地以外唯一一個內地法院可以批予保全以協助仲裁程式的司法管轄區,容許香港仲裁當事人直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

此外,香港採用的是《聯合國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UNCITRAL Model Law〉,這是國際上廣泛使用的仲裁法,也是最爲各國投資者和律師熟悉的制度。香港的法律制度健全,同時普通法在國際社會有很大的認受性及很高的聲譽。因此,香港作爲仲裁地比較容易被雙方接受。更重要一點是,香港律師有良好的雙語能力,能操流利英語和中文,境外客戶固然可以說英語,內地的客戶也可以用中文和律師溝通。

事實上,對於內地客戶來說,香港和內地關係密切,香港的律師一般比較能理解內地客戶的商業模式和關注事項,從而作出對客戶最有利的判斷。同樣地,在香港的仲裁員也很可能會比較熟悉涉及內地企業的爭議,使得審理過程更順利。

香港銳意成為亞太區仲裁中心

根據「十四五」規劃綱要,中央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而香港律師擁有豐富的國際性仲裁經驗,擅長調解國際商業糾紛。資料顯示,成立於1985年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單在去年總共處理483宗個案,其中仲裁個案佔318宗,域名爭議149宗、調解個案16宗,處理的爭議總額約688億港元。其中以國際貿易爭議最多,佔總數的27%。為把握當中的機遇,香港作為中國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應當繼續善用這個獨特優勢,積極推廣使用香港法律作為規管合同爭議的法律。而且選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有非常多的當事人來自中國內地。

(欲看全文,請參閱第414期11月號《Capital 資本雜誌》)

延伸閱讀:法律界談大灣區執業機遇
https://bit.ly/3ck8j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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