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熱話
企業策略・可持續發展・商事動態・大中華時事・專題・本港時事・環球時事

劏房租管條例本月22日生效


政府規管分間單位租賃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即劏房租管條例,本月22日生效,按條例規定,租客與業主簽訂標準合約,租客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可超出10%。

政府發言人稱,根據新例,分間單位租賃的規管周期,須由連續兩項規管租賃組成,租期兩年;分間單位首期租賃的租客有權獲授予次期租賃,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租期內租金不得上調;次期租賃租金加幅不得高於差估署全港性租金指數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條例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

發言人又說,差估署將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成立的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及調解服務、在新法例實施後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執法行動;政府已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6支區域服務隊,協助差估署在地區層面宣傳新例,並處理一般查詢。

(網上圖片)

Related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