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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錦興:以仲裁解決商業爭議有利中小企發展

香港面對新冠病毒和全球經濟下滑的困境下,零售業、旅遊業及進出口界別都承受著巨大壓力,各自掙扎求存。然而金融界並不見有明顯影響,股票市場仍舊交投暢旺,房產買賣持續穩定。去年底,英國Z/Yen集團與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聯合發布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指數以五類競爭領域的數據為依歸,包括營商環境、人力資本、基礎設施、金融業發展水平,以及聲譽和綜合。在全球金融中心排名上,紐約和倫敦佔據頭兩位,而順位第三至五名分別是上海、東京及香港, 而香港同時亦是在亞洲中排名第三。,港府回應指香港正緊貼國際政治和市場變化要靈活走位。其實除了整體排名,在量度國際競爭力方面,還可以利用另一套指標,那是解決具爭議性的法律框架及其效率,在亞洲地區,香港在仲裁專業方面具有非常高的認受性,港府應全力推動及發展成為國際仲裁中心,這無疑是香港軟實力的優勢。 香港的《仲裁條例》在2011年生效,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為基礎,統一了本地和國際仲裁的體制。這是香港仲裁專業的重要里程碑,不只是強化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角色,亦能突出以仲裁解決爭議的優點,例如尊重爭議各方的自主權,節省時間和金錢,並同時保障仲裁及相關法庭程序的機密性。其實香港在國際仲裁專業方面有頗長的發展歷史,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成立於1985年,在亞洲仲裁專業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而香港能成為國際仲裁地位的其中一項獨特優勢在於,本地的仲裁裁決可以在《紐約公約》的140個締約國執行,而中港兩地已於1999年簽署了以《紐約公約》模式制訂的安排,因此內地亦會執行香港仲裁的裁決。 我作為工業界一員亦是企業管理者,多年來曾遇到不少與客戶和供應商的商業爭議,當然也避免不了對薄公堂,結果都是兩敗俱傷,往往反而是雙方法律代表收取巨額費用,漁人得利為終。眾所皆知,訴訟費用高昂,無論如何勝券在握,若在細節上稍有疏忽便會導致敗訴。縱然勝訴,對方也許要關門大吉,勝訴方也可能有所損失,因為漫長的訴訟程序令整個企業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也筋疲力竭,實在是得不償失。另在拓展自主品牌和商標時,企業投入大量資金建立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亦會面對頗多抄襲和模仿的爭議,中小企業面對天文數字訴訟成本也實在捉襟見肘,如果訴訟對方是大集團或國際大機構時,便更顯無奈。因此完整和健全的仲裁制度,對中小企發展業務確是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