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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明: 近親轉讓(甩名)全解構

早年不少夫婦以聯名方式置業,除了更易通過入息要求外,雙方亦有「名份」更具保障。然而,當夫婦於若干年後累積一定資金並打算再置業時,近年不少人先會以近親轉讓(甩名)方式,將物業業權轉至其中一方,好讓另一方回復首置身份才置業。以一對夫婦聯名購入600萬元物業為例,雙方各持一半業權,如丈夫轉讓一半業權給妻子,妻子只需繳交600萬元x50%x1.5%=4.5萬元的「從價印花稅(AVD)」。 為何要先回復首置身份?如買家現時已擁有一個物業,再置業買家便須繳付第一標準從價印花稅,即為新物業樓價15%。以購買一個800萬元的新物業為例,若買家當時擁有其他物業,從價印花稅會以第一標準稅率計算,即800萬元x15%=120萬元;如買家沒有任何物業,則以第二標準稅率計算,即只需繳交800萬x3.75%=30萬元的印花稅,兩者相差高達90萬或75%。 因此,不少早前以聯名方式置業的人士,會透過業權轉換方式,先回復首置身份,待買新物業時,可節省更多印花稅開支。除了夫婦以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子女等關係亦可做到近親轉讓業權。早前有報導指某城中名人於早年購入一物業,近期以內部轉讓方式售予其母親,回復首置身份後另再購買新物業。 此外,於正常情況下,購入物業後3年或以內轉售或轉讓該物業,須繳付10至20%的「額外印花稅(SSD)」。但以近親轉讓方式轉讓業權,則可豁免繳付此印花稅。但要注意,轉名後若想再出售其物業,則需要等3年後才不用繳付額外印花稅。 雖然近親轉讓有其好處,但亦有不少注意事項。首先,「甩名」轉讓物業後須重新申請按揭,銀行亦會為物業重新進行估價,申請人亦需要通過入息審查,宜事前先計算自身的供款能力。第二,近親轉讓只適用於現樓,購買一手樓花之買家於樓花期內是不可進行任何轉名或除名等手續。第三,銀行首兩至三年的按揭條款均設有罰息期,因此在罰息期後才「甩名」,方可免被銀行罰息。第四, 如轉讓時的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稅局有可能追回其印花稅之差額,嚴重的甚至不能獲銀行批出按揭。 撰文: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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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補價居屋「甩名」須有合理解釋

今年首季樓市暢旺,居屋二手市場交投亦受到帶動。據美聯物業房地產數據及研究中心綜合房屋委員會資料顯示,今年首季居屋及公屋第二市場合共錄625宗交投,按季上升近四成半,創近3季的新高。 當中,未補地價的二手居屋因供應少、售價比市價便宜一截、加上近年重推「白居二」計劃,使過去不少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錄得不俗的升幅,近期亦出現不少創屋苑同類型單位居屋二手市場新高的交投。 不少人以居屋作為置業階梯的起步點,早前多次的新居屋發售及「白居二」計劃,引來不少年輕人及首置者賭賭運氣嘗試申請,部份申請者欲加大中籤機率,會以2人名義作申請,最終以聯名方式購入居屋單位。 假以時日,隨業主收入及財富增長,打算再置業亦不足為奇。最近有朋友向我查詢,早年以聯名方式購入居屋,可否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將其中一方「甩名」後再置業? 須知道,根據現時房屋條例,資助出售房屋有轉售限制,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並須於轉售限制期屆滿,補回地價後方可於公開市場出售。除非在特殊情形下,房委會方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處理未補地價居屋的業權轉讓之申請。常見的情況包括申請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因離婚或分居將業權轉給配偶、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業主去世/年紀老邁/重病命危/破產而申請更改業權等。以上原因均需提交相關證明,並等待房委會審批。 轉讓業權流程方面,申請人需要先填寫由房委會提供的業權轉讓申請書,以及提供一系列證明文件。待申請獲批後,新擁有人需聯絡承造按揭之銀行,並重新進行按揭申請。此外,申請人亦要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並繳付所有轉讓業權的費用,如房委會批契費、申請更改按揭貸款安排的手續費、厘印費以及簽契費等。 不過在此提醒大家,若成功「甩名」後是為了回復首置身份再置業,不排除或會被稅局徹查及追討權利。奉勸大家如欲再置業,先將居屋單位出售或補回地價,以免濫用公共資源。 撰文: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