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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單位要小心!! 五招教你防犯法租霸

作為一個房地產投資者, 把自己的單位放租出去, 從而賺取租金收入, 是筆者想做的事。然而, 當作為業主的你, 想要把物業放租出去的話, 其實需要很小心。 除了盡量找個有穩定收入的好租客以外, 還有很多需要小心的事。不然, 一不留神, 有可能會觸犯法紀, 甚至被懂行的租客藉此趁機佔便宜。今天, 就讓我樓市蔣門人和大家分享一些有用的知識, 讓大家安心租出自己的單位。 #1 用於放租的物業只能申請5成按揭 按現時香港的情況來說, 想要申請高成數按揭, 業主必須是要用來自住。 倘若單位用作出租的話, 業主便只能申請五成的按揭貸款。 聰明的您可能會想, 那麼我便在申請按揭時申報自己是用來自住, 實質暗地裏租出去給別人, 那麼便能又享受租金, 又能做高成數按揭。 就過去的情況來說, 自住及放租的最高按揭成數相差不遠, 大概只相差10%, 銀行並不會太著緊於調查申請人是否私下把單位租出去。 事實上, 在出租單位按揭下調至五成前, 很多業主都會申報了自住, 但私下還是會把物業租出去。 可是, 自從出租物業及自住物業的最高按揭成數差距變大後, 銀行在這方面便變得嚴格起上來了。 因為風險成數增加了。 現時, 銀行不時抽查該按揭單位是否用作自住用途。 例如要求按揭申請人提供公用事業的單據, 例如水費單、電費單、煤氣費等單據。 也會如果要求業主簽署自住協議。 而選擇做高成數按揭的申請人, 因為中間牽涉到按揭保險, 除銀行外, 按揭保險公司也會抽查該物業是否用作自住。 如有違反, 最常見的做法就是保險公司會要求補繳保費。 銀行更有機會選擇收回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