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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談大灣區執業機遇 | 陳永良:內地執業真實體驗

司徒維新律師行合夥人陳永良早於2001年便在上海一家中美合資企業擔任法律顧問,偵查內地的侵權行為,一直到2007年才返回香港工作。他形容在內地這段期間親歷了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及取得2008年北京奧運的過程。接近八年的內地工作經驗,他總結認為是獲益良多,既加深對國情的了解,亦目睹中國一直以來發展的大好機遇。 九十年代開始從事律師工作的陳永良表示,他原來在一家專責中國業務的上市公司擔任法律顧問,不久美國吉列公司邀其加入在上海的合資企業,專責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權行為。「當年內地的侵權行為十分嚴重,具備規模的企業都會成立專責部門,針對侵權對象提出訴訟。」 陳永良形容自己非常幸運,回想二十年前的中國正踏入新里程,親身經歷到內地的新變化。經過長達15年的漫長談判,2001年底中國終於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第143名成員國。入世之後,中國除了享有最惠國待遇之外,保護知識產權亦是其中重要一環。這亦為當年的侵權訴訟案提供有利的客觀環境。同年,北京取得2008年奧運會主辦權,不久,上海宣布取得世博會主辦權。一連串的國際盛事將在中國舉行,讓他見證了中國的蛻變。「2001年的上海相對依然落後,短短幾年間,上海經濟的騰飛,令人耳目一新。」 內地從業經驗難能可貴 談到內地的律師工作經驗,陳永良認為是得多於失。他慶幸自己在一家大型合資企業工作,薪酬待遇豐厚,雖然集團設於上海,但要全國四處出差,跳出了香港律師的框框條條,令人見多識廣,加深對國情的了解。「就個人而言,香港律師一般都少用中文書寫,但在內地,由於頻密接觸中文,要迫著自己多用中文。我以前不懂中文輸入法,但在內地學會了漢語拼音輸入法。至於普通話就一定有進步,我大學修讀過普通話,去到內地得以學以致用,這是個人的最大得著。」 在內地工作那六年,陳永良承認的確有些文化和生活上和內地人格格不入之處。其中作為從不吸煙的人,很怕待在辦公室、開會的地方,甚至飯館等,因為到處都有人在旁邊抽煙。「幸好內地的抽煙人口比例近年逐漸下降,很多場所都禁止吸煙,已經沒有二十年前那種到處煙霧濔漫的狀況。」 對於開放大灣區予香港律師,他肯定吸引香港法律界,以致其他行業,因為大灣區不單比香港幅員廣闊,人口亦比香港多十一、二倍,還有是內地的經濟生態比香港更多元化、更有活力、更有利初創企業和中小企,不像香港的產業那麼單一,主要靠金融、地產,加上居住、交通等開支比香港低廉,所以年青的香港人會找到更多發展機遇。他相信,法律界若能開拓大灣區客源和內地的同行緊密合作,應該不愁沒有生意。 「特別是這兩年疫情關係,很多香港人未能回到內地,律師行增加了在早前在大灣區置業買樓花,現在正好收樓時候,但投資者又不願意隔離,就授權內地親朋好友或中介代為收樓。這份授權書如何受到內地認可呢?就要找委託人起草,見證業主本人,由業主簽署授權書,對於獲得委託權的香港律師就多了這方面的工作。」 跨境資產管理商機大增 他還說,近年兩地遺產處理的個案大幅增加,假如先人在內地置業,家人辦理繼承,除了香港部分,內地部分就要找內地律師協助。要證明這些香港文件的真實性,就要找具備「中國委託人資格」的律師辦理,目前香港約有500個有此資格的律師,為中港兩地提供服務。 陳永良自言為了取得委託公證人資格,曾經參加過三次考試,最終才取得相關資格。現在中央大開方便之門,開設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考試,對本地律師完全是一個大好的機遇。過去幾年陳永良所屬律師行已經加強與內地同業合作,主要是互相轉介個案處理。而他的律師行最近就在南沙開設聯營公司,與內地合作夥伴攜手開拓市場。 他預期大灣區的私人財富管理服務將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由於香港的信託法在普通法系統內比較完善,而內地目前又沒有一套類似的法律體系,在內地和本地人流、資金流大幅增加的環境下,跨境資產管理的比例也會隨之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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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談大灣區執業機遇 | 陳澤銘:冀執業考試能擴及京滬地區

擁有12,000名會員的香港律師會在這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中,約有600位會員參加了考試。會長陳澤銘認為該考試屬試點性質,以三年為期限,是律師會過去十年來爭取的其中一項成果,他有信心三年後將繼續舉行,假如試驗成功,期望能擴大到北京和上海等城市,提供更多法律市場予香港律師參與。 雖然按比例看,作為香港律師會會員的考生不是太多,但陳澤銘認為有其客觀原因。一,這是一個試點,尚未知未來長遠的發展;二,考生需有五年以上的執業資格,而律師會內大量年輕律師未必擁有同等資歷;三,大灣區執業考試對業務是否馬上帶來正面影響,尚屬未知數,致不少會員律師仍然採取觀望態度。 不過,陳澤銘強調,縱然本地律師最終未必選擇在大灣區執業,但考取不同地區的執業資格備而不用,卻是行內十分普遍的現象。「假如兩位律師同時來應徵,二人具備同一學歷,但其中一位多了內地的大灣區執業資歷,老闆的選擇就很明顯了。多一個執業資格,就多一份優勢。從這個角度看,是否要在大灣區實際落地執業可能存在疑問,但可以先取得資格,為個人取得更多優勢,從這方面看,我有信心考生數字一定會不斷增加。」 事實上,內地過去亦提供不少律師考試予香港考生,尤其CEPA簽署十多年來,對專業界如法律界不斷開放,已經是一大進步。不過,試後還有不少技術問題有待解決,例如考試合格後,需要長期留在內地受僱於內地一家律師事務所,成為全國律師協會的成員等等,作為一位在香港執業的律師,要完全放棄香港業務前往內地發展就十分困難。所以過去有一個講法,「大門已開但小門未開」就是指一些細節問題有待解決。 對於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可以幫助本地律師提供那些服務,陳澤銘認為香港律師最大的優勝勢在於涉外事務,以及提供一站式服務。「香港律師可能同時具備外國普通法地區的執業資格,如果內地企業的產品出口外國遇到糾紛,找我們就最適合了。因為我們對歐美的法律制度比較內地律師熟悉和更有經驗,我們在當中可以扮演重要角色。」 內地中小企市場龐大 陳澤銘解釋,香港九百多家律師事務所中,接近九成屬中小所,亦即只有五位合夥人或以下。但同樣地,在大灣區的九個內地城市,大多是中小微企,與香港的中小律師事務所有很強的配對潛力。「我相信九個內地城市的大型企業,有自己強大的法律團隊,亦有經驗與不同國家的法律業務打交道。但中小微企未必有這個優勢,事實上大型律師樓收費不菲,所謂百貨應百客,對香港的律師樓來說,有一個好好的配對機會。」 中小所的最大優勢是彈性靈活,可以安排一名律師專責一家企業的事務,大所就比較困難,因為大所未必可以為客戶度身訂造。但中小所同樣面對一些困難,資金是其中之一。好像聯營所機制有一個資金限制,要求港方出資五百萬元人民幣,這對中小所是一個比較大的經濟負擔。 對於具備大灣區執業資格的香港律師來說,涉及兩地的房地產、婚姻,繼承等法律事務將越來越多,也是香港律師大派用場的時候。據陳澤銘表示,香港律師會在下一輪計劃為本地律師解釋內地民法典的具體條文,民法典對整個侵權法,合同法的影響很大。 陳澤銘承認,過去內地的律師考試合格率偏低是窒礙港人參與考試的主要原因;其次是居住政策令到香港律師卻步。這也是為甚麼律師會過去十多年在推動,可否放寛一些條件,便利香港的法律工作者回到大灣區從事法律工作。 向國際解釋香港法治健全 就任香港律師會會長不久的陳澤銘談到任何抱負時表示,香港律師會會繼續維護法治。過去三年香港法治受到很大衝擊,我對國際社會解釋香港法治仍然十分健康,司法制度健全,外國投資者可以放心。「我不同意香港法治出現倒退現象,香港司法非常獨立,香港終審法院仍然有外籍法官。」除了大灣區,不能怱視「十四五」規劃裡的港澳專章,提到香港要發展成為幾個重要中心。對法律界最重要的當然是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知識產權中心。我們責無旁貸,要把握機會幫助會員了解香港可以扮演的重要角色。 (欲看全文,請參閱第414期11月號《Capital 資本雜誌》) 延伸閱讀:法律界談大灣區執業機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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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談大灣區執業機遇 | 湯家驊:為律師配對客戶重於考試

行政會議成員、民主思路召集人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於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合格率高達六成感到驚訝!在他記憶中,內地的司法考試過去合格率只有10%左右。他直言大灣區執業考試對大律師來說缺乏吸引力,大律師擅長打官司,考慮的是如何在內地找到配對的律師行一起合作,而不是考試後卻不知從何入手。 作為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於業界考試有另一番體會。他辦公室的牆壁上就掛了好幾塊不同國家頒發的電鍍執業證書,當中包括美國、英國、澳洲、新西蘭和新加坡等。「我可以在全球五個國家的司法區從事律師工作,但我從沒試過在這些國家打官司。這些執業證書掛在牆上挺好看的,但對我的業務幫助不大,單是香港的業務我都應付不過來,更遑論開拓其他市場,我想其他大狀的情況和我差不多。」 大灣區執業試一成考生屬大律師 雖然說大灣區執業律師考試的吸引力不大,但最近的考試有六十多位大律師去應考,佔了考試總人數的一成,說明並非像湯家驊所說的這麼沒有吸引力。據了解,大律師應考大灣區執業資格,主要是大型律師行計劃與內地同行合作,或在內地已經開設辦事處,需要擁有大灣區執業資格的律師協助開拓業務。 事實上,自2003年中旬,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後,有關兩地法律服務的事務先後簽署過多份補充協議。香港大律師公會為此亦修改章程,容許其下會員前往內地執業。「大狀和一般律師不同,大狀擅長打官司,提供法律意見,但內地法律制度和香港不一樣,我不覺得有需要前往大灣區打官司。當然涉外仲裁是另一回事。」 對於香港律師在涉外仲裁方面擁有的優勢,湯家驊認為,香港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體制結構而成為世界認可的仲裁場所。今年香港更被評為全球最受歡迎仲裁地點第三位。香港在處理具有中國因素的爭端時,具有額外及獨特的競爭優勢。香港亦是中國內地以外唯一一個內地法院可以批予保全以協助仲裁程式的司法管轄區,容許香港仲裁當事人直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 此外,香港採用的是《聯合國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UNCITRAL Model Law〉,這是國際上廣泛使用的仲裁法,也是最爲各國投資者和律師熟悉的制度。香港的法律制度健全,同時普通法在國際社會有很大的認受性及很高的聲譽。因此,香港作爲仲裁地比較容易被雙方接受。更重要一點是,香港律師有良好的雙語能力,能操流利英語和中文,境外客戶固然可以說英語,內地的客戶也可以用中文和律師溝通。 事實上,對於內地客戶來說,香港和內地關係密切,香港的律師一般比較能理解內地客戶的商業模式和關注事項,從而作出對客戶最有利的判斷。同樣地,在香港的仲裁員也很可能會比較熟悉涉及內地企業的爭議,使得審理過程更順利。 香港銳意成為亞太區仲裁中心 根據「十四五」規劃綱要,中央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而香港律師擁有豐富的國際性仲裁經驗,擅長調解國際商業糾紛。資料顯示,成立於1985年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單在去年總共處理483宗個案,其中仲裁個案佔318宗,域名爭議149宗、調解個案16宗,處理的爭議總額約688億港元。其中以國際貿易爭議最多,佔總數的27%。為把握當中的機遇,香港作為中國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應當繼續善用這個獨特優勢,積極推廣使用香港法律作為規管合同爭議的法律。而且選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有非常多的當事人來自中國內地。 (欲看全文,請參閱第414期11月號《Capital 資本雜誌》) 延伸閱讀:法律界談大灣區執業機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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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談大灣區執業機遇

今年七月,第一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分別在深圳、珠海和香港同時舉行。本港約有650多名律師或大律師參加考試。通過這項考試並經集中培訓考核合格者,可獲准在大灣區9個內地城市執業,辦理適用於內地民商事法律事務。事實上,本地律師如何對接內地業務是存在已久的問題,早在內地實行改革開放初期,出現過少量委任制的公證人律師,處理涉及兩地的法律事務。後來更成為定制,每三年舉行一次考試。 據法律界資深人士指出,過去要參與內地的法律業務有幾個途徑。其中主要考取委託公證人資格。這項資格是上世紀八十年代,亦即改革開放初期,出現不少跨境法律事務,為鑑別香港人拿到內地辦理事務的文件真偽,由香港律師代表內地司法部門進行核實。初期屬委任制,後期才設計考試制度,每三年舉行一次。今年將舉行第十三批委任公證人考試。 根據《中國委託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規定,中國委託公證人必須具有香港認可律師資格,職業道德良好,並且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由中國司法部集中組織有關的業務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後才可委任,並設有一定委任期限。 除此之外,港人要參與內地法律事務,可報考港澳台都可以參加的中國司法考試〈2018年改稱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據了解,國家司法考試始於2001年,在此之前僅有律師資格考試。不論是中國司法考試,或是改稱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於屬全國性考試,考生者眾,十分嚴格,合格率非常低。香港考獲這個資格考試的考生為數甚少。 能否帶來商機意見不一 對於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能否為本港法律界人士帶來商機有不同看法。持正面態度的認為,大灣區市場大,總面積達到5.6萬平方公里;人口多達8,000萬;地理上又靠近香港,相當於一小時生活圈,具有非常龐大的發展潛力,直言是內地給予本地司法界的一份厚禮。 不過,也有資深大律師認為,香港市場上生意多不勝數,未必有餘暇在內地接生意,況且,考取了執業資格,未必等於有生意會自動送上門,仍然需要一定的人脈關係,而這種關係也非一朝一夕可得,短期而言,作用不是太大。 本地律師優勢暫難替代 縱然各有各的看法,但持正反意見的法律界人士都承認,香港律師存在的優勢是內地律師難以取代的。香港的優勢主要在經驗,處理國際訴訟案件比較多,在調解和訟裁方面比內地律師經驗豐富。再有是香港實行普通法大多源自國際法演變出來,香港律師相對比較熟悉國際法。 另一方面,國家「十四五」規劃為香港金融發展作了清晰的定位,而金融投資的法律服務正是香港的強項。尤其大灣區在金融、創科方面的需求不斷擴大,未來在港上市集資的企業為數不少,這對擁有兩地牌照的香港律師來說是一個龐大的機遇,既可提供一條龍服務,亦可省卻同時支付兩地律師的費用。 現時前海已適用「港資港法港仲裁」,區內開設了約1.15萬間外資公司,鑑於這些公司傾向採用香港法律,加上《前海方案》把合作區擴大逾7倍,為香港及海外法律界人士提供巨大發展空間。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就表示,隨着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順利落實,將會有更多熟悉兩地法律的香港律師及大律師可以在前海以至整個大灣區為企業提供專業服務。她呼籲香港業界把握良機,攜手把國家所需與香港所長有機結合,將香港建設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促進香港、粵港澳大灣區以至國家的長遠發展,更好地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詳細報導參閱第414期11月號《Capital 資本雜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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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 法律界反撲 人大確有權 下不為例

— 律師乃香港最精英的一群,其專業須予以尊重。 — 一開始港府已是「夾硬來」,中央在「打茅波」。 — 人大固然有權,但是否須這樣行使,則有商榷。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後,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批評《安排》缺乏法理基礎,等同「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是回歸後落實執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及法治精神,此外不少法律界人士亦群起抨擊。 如此多律師站出來,港府以至北京絕對不能掉以輕心,不能不聆聽其意見。因為無可否認,律師乃香港最精英的一群,另一批是醫生,捍衛著香港的核心價值——法治精神,其立場從來都非常客觀,並非根據主觀意願作出判斷,其批評並非如泛民般為反而反,其專業須予以尊重。 值得注意的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離任,是否與「一地兩檢」的通過有關?事關作為一介司長,無可能不站在政府以至中央的一邊,一定要為有關決定護航;然而,作為法律的守護者,卻可能過不了自己那一關。若真如是,律政司司長的位置,往後便難以找得到有才之士補上矣。 其實,本欄早已指出,「一地兩檢」事在必行,基本上沒有商量的餘地,港府是「夾硬來」,中央在「打茅波」。只是,從用家的立場,絕對是便民的建設,既方便香港人往返內地,更方便內地人進出香港;從人的聯繫,從與內地的連接,從經濟的角度,也是百分之一百具有利好的作用。因此,作為生意人,完全沒有反對的理由。 如果高鐵香港站並非坐落於西九龍,反彈可能不會如此大?事實上,如果有得選擇,根本不應選址於市中心,且看內地的高鐵網,所有站都設於城市邊陲位置,就連上海、北京亦然如是,哪有直插入心臟地帶者?正如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直言,如果可以回頭,這個高鐵最好不要興建。 至於人大是否有權作出如此決定?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不過,是否需要這樣行使,則有商榷;至高無上的權力,並不可以輕易使用,否則便會予人以大欺小的感覺。惟事已至此,便下不為例。 事實上,在香港實施內地法律,亦非沒有先例,例如解放軍軍營;況且,回歸前的英軍,香港乃是亞洲區總部,回歸後的解放軍卻不一樣,有沒需要完全接收英軍的駐處?惟一直以來,在在都沒有人提出疑問。 此外更有陰謀論指,人大今次決定,是「項莊舞劍」,志在為《廿三條》立法鋪路,本欄卻認為是有關人士想太多了,可謂杞人憂天;何況,《廿三條》立法確實是香港的責任,必須進行。 吳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