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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凱澄:中小企應對疫後付貨風險

中美貿易戰、歐債危機、疫情衝擊等事件,持續對環球市場及貿易造成影響。全球經濟下行風險增加,貿易環境不穩,中小企一方面要爭取生意並同時兼顧不斷上升的生產成本,另一方面又擔心因放帳而導致未能收回貨款的風險。作為出口商想減低風險?首先讓我們一同了解這些初步概念︰ 「付貨前風險」是指出口商與買家雙方簽訂銷售合同後至貨物付運前因買家風險或國家風險而導致損失(例如原材料、半製成品或製成品)的風險,包括: 買家風險:買家破產或取消合同(背約) 國家風險:外匯禁制或阻延、貨物被禁入口、入口證被取消、延遲償還外債、戰爭、革命、暴動或天災令買家無法履行合同等   「付貨後風險」,是指出口商將貨物付運後因買家風險或國家風險而導致的損失,牽涉的損失主要是應收帳款,包括: 買家風險:買家破產、拖欠貨款及買家沒有提取貨物 國家風險:外匯禁制或阻延、貨物被禁入口、入口證被取消、延遲償還外債、戰爭、革命、暴動或天災令買家無法履行合同等   要減低付貨前後的風險,香港出口商除了要密切留意市場發展外,亦可透過向信用調查公司購買信用報告以了解其買家的背景及最新狀況或向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以減低風險。 受經濟環境影響或疫情等不確定因素影響,買家落訂後因船期延誤而取消訂單,又或付貨前已破產等情況屢見不鮮,導致市場上針對付貨前風險投保的需求亦見明顯增長。付貨前風險的保單一般較付貨後風險的保單成本便宜約,中小企可考慮購買以換取更大保障。 建議本港出口商可透過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信保局),購買保障付貨前風險的出口信用保險。一旦買家在付貨前取消合約或倒閉,海外買家拖欠款項,只要保戶已履行合約上的責任並符合保單上的條款,信保局便會根據保單條款作出賠償。   付貨前風險保障須知 想獲取付貨前風險保障,保戶須於訂立有關銷售合同前持有承保付貨前風險的保單 保戶須同時投保買家付貨後的放帳風險 如保戶與買家以信用證或預付方式交易,則只需投保付貨前風險 保戶必須在可受保合同訂立日起六個月內出口有關貨物   索賠須知 付貨前風險的賠償日期 保戶須先完成轉售或處置存貨,最早的賠償日期如下: 背約:保戶完成轉售或處置存貨之日 買家破產:買家首次發生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事件之日 國家風險:有關事件發生後四個月 減損行動 保戶須先完成轉售或處置存貨(包括原材料、未成品和成品) 破產:與破案管理人/清盤人登記付貨前之損失 背約:向買家追討損失 索賠準則 付貨前風險的理賠大致遵循付貨後風險的理賠:債務的有效性;保單條款的合規;以及在承保範圍內的損失事項 保戶須要採取減損行動 保戶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銷售合同、成本支出證據等) 或須尋找第三方理賠師/公證行/會計師核實支出   撰文: 謝凱澄  FreightAmigo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