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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大灣區律師執業試明年一月舉行

今年,國務院推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考試」。通過執業考試的港澳律師經廣東省律師協會集中培訓後,可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在大灣區九座內地城市辦理部分民商事業務。中國司法部日前公布,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將於明年一月舉行。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日前中國司法部公告,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時間為2021年1月30日,並公布考試詳情。這是首次舉行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 為此,香港律政司在日前與司法部律師工作局、司法部港澳事務辦公室、廣東省司法廳和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合辦 「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宣介會」,為業界講解相關政策及大灣區法律服務的現狀和發展機遇。宣介會共有超過700人在線參加。 香港的法律執業者,包括具累計律師執業經歷五年以上的年輕律師和大律師,在通過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後,可以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為香港法律界在大灣區提供內地法律服務帶來重大機遇,亦可為大灣區客戶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務及保障。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感謝司法部一直以來的大力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這一舉措積極回應了香港法律界的意見和期望、降低了香港法律界人士在大灣區從事內地法律事務的門檻,為業界在內地發展提供了一個廣闊的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