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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思穎:美國金融監管的深度思考

美國次貸和金融危機引發了監管機構和金融行業對於銀行監管問題的討論。隨著全球金融產品創新,部分金融機構的管理層經營能力和風險管控能力未相應提高,對創新金融衍生品業務無所適從,導致不良率產生,引起違規行為。 早於2002年美國上市公司出現舞弊案,2007年美國雷曼兄弟次貸危機爆破,蔓延全球經濟,最終演變為全球性的金融危機。2021年美國Archegos家族辦公室爆煲更反映金融危機的先兆,往往是創新金融衍生品的濫用和過度創新,金融監管力度放寬和制度漏洞。金融危機發生前,全球金融機構自身經營和治理狀況良好。相比於2008年美國雷曼兄弟為例,其一級資本充足率符合巴塞爾協議II的規定,但到中期美國雷曼兄弟申請破產,引發了金融危機的導火線,加劇了全球經濟衰退,凸顯銀行的宏觀審慎政策存在缺失。   美國國會自1934年通過《證券交易法》後,金融市場發展已進行23次証券交易保証金比率改革,目的是控制過度波動的美國金融市場。但美國政府在2007年為推動經濟增長而實施低利率政策措施,間接鼓勵民間以加杠杆方式購置房屋,從而維持房地產界的繁榮,繁華的背後因金融機構資不抵債隱藏著泡沫爆破的危機,令美國銀行出現了很多壞債。美國監管機構對Archegos和雷曼兄弟於高槓桿投資的金融機構扎牢籬笆,但無奈是銀行為追逐利潤,開發高風險金融衍生品,槓桿水平大幅提高,市場失去資產合理的定價能力,令金融市場無序和失靈。   基於以上分析,反映美國監管機構(SEC)存在監管盲點,對於Archegos家族辦公室不需要在SEC註冊,因此Archegos不用受SEC監管,規避監管,導致金融市場透明度不足。金融審慎監管已進化為巴塞爾協議III,美國應對於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施以多維監管,防範系統性風險,避免金融危機再次爆發。     撰文:張思穎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青年組會員 樂康生物科技(國際)集團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