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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穎雯:香港的英國移民潮與家族信托規劃

香港這一陣子的局勢,除了需要面對差不多已經變成常態的疫情防控外,表面上是平靜了,但還是有不少為了保障孩子學業的家長考慮移民海外。當中,作為專業信託服務供應商的我,眼看不少持有英國海外公民護照(BNO)的人士,在為何時搬到英國、去英國哪裡、如何安排子女升學、以及把哪一部分的資産帶去英國而在發愁。 香港的稅制簡單,對於在香港長期生活的香港人來說,可能不太了解英國的繁複稅種及高稅率。雖然我不是稅務專家,可是為了幫助客戶做好規劃,也需要為他們籌劃一下。例如,英國的個人免稅額不高(英鎊12,500),個人所得稅也比香港高(最高45%),加上變成英國稅務居民後,對於個人的全球投資與資産,都需要繳納資産增值稅(28%),還有遺産稅(40%),實在是一筆不少的開支。如果打算離開香港遠赴英國的話,在離開之前設立境外家族信託,就可為繼續留港生活及以後搬到英國生活的家人,提供穩定的保障。 第一,透過香港信託法成立的家族信託,由於是根據香港的法律法規而成立,而設立信託的時候,已經為客戶把資産的法律擁有權從自己本身剝離,法律上不再屬於客戶自己。所以不會因為客戶自己本身移民,而需要繳納潛在的英國稅賦。已經放進家族信託裡的資産,也可以根據香港的法律法規,在一個免稅的環境裡繼續投資,達到預期最佳的長期回報。 第二,由於資産的擁有權已轉移,已經放在信託裡的資産,也不需要繳納英國高額的遺産稅。而客戶自己與家人在英國生活的時候,也可以根據自己與家人的需要,與該年的免稅額的規劃後,才從信託裡提取流動資金,達到最佳合法節稅與傳承安排。 第三,如果有繼續留在港居住的家人,如長輩,作為家族信託的受益人從信託裡提取流動資金使用,直接在與英國沒有任何關係的家族信託裡提取,亦不會影響已經作為英國稅務居民的家人的任何財政安排。 大家在移民、長期生活財政安排、財富保存、財富傳承與子女教育的十字路口上,有沒有為自己好好規劃呢?   撰文:梁穎雯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員  凱銀信託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