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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一洪: 定息按揭計劃免卻「壓力測試」?

最近,定息按揭計劃已轉為恆常,一千萬港元以下的物業按揭,可以申請10至20年期的定息按揭安排,如果大家現時是在使用呼吸plan這種非常危險的按揭計劃的話,只要懂得善用定息按揭,便能輕鬆從中甩身。 今天,就讓筆者和大家細說定息按揭計劃的各種事吧! 定息按揭計劃詳解 2020年,財政司司長在財政預算案裏,公佈出定息按揭計劃,是一個在整段按揭期間,都是固定息率的供款計劃,期望可以減輕置業人士因利率變化而出現的供款壓力。最近,香港按揭證券公司公布,將定息按揭計劃轉為恆常計劃。 當 2020年推出定息按揭計劃時,總額度為10億元,每單私人住宅貸款上限是1000萬元 ,以一般銀行承做按揭是2000萬元來計,當時能申請定息按揭計劃的最高住宅樓價是2000萬元。整個定息按揭計劃的申請期為六個月,之後再有更新申請期並且推出新的息率。 當時有7家銀行參與提供定息按揭計劃: • 中國銀行 • 大新銀行 • 創興銀行 • 中國工商銀行 • 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 渣打銀行 • 東亞銀行,據說,當時亦有很多間銀行表示有興趣加入。 但過去一年,這個定息按揭計劃申請反應冷淡,直至到2021年10月只有75宗申請,總貸款額只有3.65億 ,佔總額度只有36.5%。 現時申請定息按揭計劃的年利率, 10年、15年及20年按揭試驗計劃的年利率分別為1.99厘、2.09厘、2.19厘,比當初公布的2.55厘、2.65厘、2.75厘都為低。 定息按揭計劃申請反應冷淡的原因 過去一年,香港正處於低息期,定息按揭計劃的息率比正常銀行按揭息率為高,故此大家一致認為定息按揭計劃並不吸引。這一點是沒法改變的事。 但另一個原因,卻源自大家對這個計劃的了解並不深入。當初,由於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敘述定息按揭計劃時的表達比較模糊,最初大家以為定息按揭計劃的按揭年期只有10年至20年,與傳統按揭年期的30年期限短了一大截,變相來說,每月的供款壓力大增。 然而其實,事實並不是這樣,定息按揭計劃,限定的只是其定息的時段。申請人需要在申請定息按揭計劃時,要先告訴銀行整段貸款年期中,起首有多少年會選用定息按揭,而在定息期屆滿後,借款人可以選擇繼續以 • 定息按揭續期 • 轉用浮式按揭 • 轉按至其他銀行 如果申請人在定息按揭期滿後,選擇轉用浮式按揭,則會以當時息率計算,當然,到了當時,申請人還是要通過銀行的審批才可以轉用其他方式。 定息按揭計劃的好處是可以豁免壓力測試,壓力測試本來就是測試借款人對加息三厘的抵禦能力,由於定息按揭並不會加息,故此不存在需要壓力測試的需求,只需要符合供款不超過入息50%的原則就可以。 在相同的月收入下,浮式按揭就會需要通過壓力測試,變相來說,按揭申請人需要更高的收入。 為甚麼說定息按揭計劃是呼吸 plan 業主的救星呢? 現有業主,如果他們現正使用 ”還息不還本“的呼吸plan的話,由於定息按揭計劃也能配合新按保,即是最高按揭成數為八成,而且必需是現樓。呼吸plan的業主,又或是正在使用建築期付款的業主,只需要在前數年的低息期過後,在高息期來臨前,轉成定息按揭計劃,便能避免要付超高息。 定息按揭計劃,看似並不吸引,但其實,對月供款能力不能通過壓力測試的朋友來說,是一個很好的福音。 現時疫情有望完結,經濟開始回復,加息潮也可能來臨的情況下,定息按揭計劃可以是一個挺好的按揭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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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產權知多啲(下)

上回提及物業擁有方式一般分為「全權擁有」及「共同擁有」,而「共同擁有」亦再細分為「分權擁有」及「聯權擁有」。簡單來說,「分權擁有」即把物業分成若干業權份額,比例沒有規限,各持有人不可繼承他方業權,但可出售屬於自己部份的業權。而今回將講解「聯權擁有」的定義及按揭上的細節。 「聯權共有」是指各擁有人均可享有同等佔比的物業權益,作出任何決策,即出售、轉讓或出租物業,事前必須通過所有業權擁有者的同意方可作實。而當其中一位擁有人去世,其他擁有人將可自動繼承其物業的權益,因此「聯權共有」被俗稱為「長命契」。 以「分權擁有」或「聯權擁有」等聯名方式買樓,由於各擁有人均擁有業權,已失去首次置業的身份,如任何一方打算再次置業,須繳付15%從價印花稅。在承造按揭方面,銀行會以所有擁有人的收入計算供款與入息比率以及壓力測試,如各擁有人均有工作,總收入相應增加,可更容易通過入息審查。但要注意,不論「分權擁有」或「聯權擁有」,若其中一方有就其他按揭物業作出借貸或擔保時,可承造的按揭成數上限須下降一成。銀行計算供款入息比率以及壓力測試時,入息比率上限亦要下降一成。 此外,以聯名方式置業,宜事前仔細查閱各方的信貸報告。筆者曾遇到一對情侶客人以聯名方式置業並已付訂金,二人的入息總和本應能通過供款入息比率以及壓力測試,但最後卻遭銀行拒批按揭。經查證後,發現其中一方的個人資料被人盜用作其他借貸用途,影響其信貸評級。建議打算聯名買樓前,應與各方確認是否有貸款或債務在身,如有需要更可先查閱信貸報告,確保自身的信貸紀錄良好。 「全權擁有」享有自主權及可善用珍貴的首置名額;「共同擁有」則可為各方業權帶來保障,即使各方日後出現問題,亦不擔心其中一方擅自將業權作出任何變動。筆者建議,在作出任何決定前,應慎重了解當中的權益及條款,如有需要可向相關專業人士查詢。 撰文: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