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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視野】古老制度生命力強,君主政體盛久不衰

日本作為現代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其政體卻還是古老的君主立憲制,聽來有趣,但事實上,目前全世界仍保留君主制的國家不在少數,而且大部分都比較富裕和文明。這些國家能夠將君主制度保留至今,又能夠緊隨時代的發展,這說明一個國家的經濟和民生並非全然與政體有關,君主立憲,更多的是作為國家的一種象徵而存在。 撰文  蘇梓 在18世紀以前,君主制國家幾乎遍布世界,自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發生至今,剩下了幾十個。在東亞,除了日本,泰國、不丹、尼泊爾、汶萊和柬埔寨等均為君主國;在中東,則包括科威特、約旦、阿曼、卡達、巴林、沙特阿拉伯等國家。在歐洲,大部分國家都形式君主制,除了眾所周知的英國,還有北歐諸國、盧森堡、西班牙、比利時、摩納哥等;甚至加拿大和澳洲、新西蘭等國家,也因為是英聯邦成員國而實行君主制。 在君主立憲政體下,君主的權力不是無限的,而是受到了憲法和議會的限制,但在不同情況下君主的權力仍有很大的不同。換言之,君主立憲制是君主「統而不治」,只享受禮儀上的權力。按照君主掌握權力的大小,當代世界的君主立憲制又可分為兩種形式:二元君主制與議會君主制。在這些國家,雖然君主「不管事」,但國民生活富裕,甚至有些國家還實行終身福利,可謂幸福指數非常高。 英國:首個君主立憲國 英國是首個建立君主立憲政體的國家,國王名義上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軍隊總司令和聖公會的「最高領袖」,但對於議會的任何法案,通過與否,都不得干預。法律賦予英王的權力,都必須經由內閣和議會行使。這種制度後來逐漸擴展到歐洲大陸,是典型的「統而不治」。 英國還是世界上第一個實現工業革命的國家,更是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最強盛時期,曾有「日不落帝國」之稱。雖然自二戰之後國力急劇衰落,但依然處於世界上發達國家行列。 現今英國國君為英女王,後者同時兼任不少國家的元首,在英聯邦國家更是如此,比如澳洲。不過曾有澳洲反對黨領袖表示,假如在野的工黨贏得大選,他將就澳洲是否應該成為共和國舉行公投。因此外界擔憂,如果澳洲國民決定建立共和,將成為觸發其他國家取消君主元首的第一步。 客觀而言,君主制在歷史上曾經發揮過積極的作用,推動了文明的發展和民族國家的形成。在今天,君主及其皇室成員們雖然因為享有的特權、奢華的生活、龐大的財富而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有時甚至成為人們抨擊的對象,但另一方面,君主也是民族團結的象徵和維繫社會的力量,這是直到今天它們仍然屹立不倒的原因。 彈丸小國實力強 在西歐,「荷比盧」無人不曉,其正式名稱為「比荷盧聯盟」。顧名思義,它是由3個相鄰的君主立憲國家: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組成的聯盟。其中荷蘭與英國的發展頗為相似。該國起初是共和國體制,1806年起建立王國,1848年建立君主立憲政體。荷蘭在歷史上也是一個殖民地大國,全盛時期殖民地遍及亞非美及各大洲,號稱「海上馬車夫」。現在的荷蘭屬於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支柱以金融業、服務業、旅遊業為主,工業也很發達,與英國不相上下。 在歐洲,比利時和盧森堡是名副其實的彈丸小國。其中比利時在歷史上曾受法國、奧地利、西班牙、荷蘭等國統治,1830年宣布獨立,建立君主立憲政體。憲法規定,比利時國王為國家元首、三軍最高統帥,與議會共同行使立法權,與內閣共同行使行政權,但真正掌握實權的是比利時內閣,而內閣需對議會負責。比利時的經濟支柱為服務業,約佔國內生產總值近七成,屬於發達國家。 盧森堡號稱「千堡之國」,和安道爾、列支敦士登、摩納哥並稱為世界四大公國,而且是面積最大的一個公國,其元首稱號為大公。盧森堡於1890年徹底脫離荷蘭的統治而獨立,並建立起君主立憲政體。盧森堡經濟發達,金融、廣播電視、鋼鐵為其三大經濟支柱,人均年收入極高,超過10萬美元,典型的國小民富。 如果說比利時、盧森堡是彈丸小國,中歐國家列支敦士登可算是真正的袖珍國。1719年,該國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版圖內的小公國,1806年成為主權國家,1866年正式獨立,並建立君主立憲政體。根據憲法,大公名義上擁有最高權力,但實權掌握在內閣手中,而內閣又需向議會負責。列支敦士登又有「超富迷你國」美譽,因為該國國民人均年收入超過8萬美元,甚至超過美國和其他一些歐洲國家。 北歐社會福利佳 地理上,瑞典、挪威和丹麥屬於北歐國家,並且政體也相似。其中瑞典於1100年前後形成國家,1397至1523年間受丹麥控制,重獲獨立後曾晉身歐洲列強之一,1718年後衰落。1809年,瑞典發布新《政府法案》,恢復瑞典國會的權力,建立君主立憲政體。國王作為國家象徵僅履行代表性或禮儀性職責,不能干預議會及內閣工作。瑞典以石油工業為支柱,不僅是高度發達的工業國,而且也是高度福利型國家,人類發展指數超高,連續多年人類發展指數排在全球首位。 挪威歷史上曾是北歐海盜根據地,公元9世紀左右形成統一王國。約970年之後,挪威先後受丹麥、瑞典控制,1814年獲得半獨立地位並建立君主立憲制,1905年徹底擺脫瑞典而完全獨立。 丹麥同屬北歐國家,亦是北歐海盜重要根據地,曾於1061年建立起龐大的「北海大帝國」,範圍包括丹麥、挪威、英格蘭、蘇格蘭大部及瑞典南部。1848年,丹麥建立君主立憲政體,國王與議會共享立法權,並通過內閣行使行政權。丹麥經濟高度發達,貧富差距極小,擁有極其完善的社會高福利制度,人類發展指數同樣很高。 日本:民族凝聚力所在 今天的日本,從表面看,日本天皇仍擁有極大的權力,比如內閣總理大臣、最高裁判所長官、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內閣大臣、副大臣,駐外大使要天皇的任命;如果首相要宣布解散國會實行大選,也要得到天皇的同意;內閣會議的紀要必須送天皇圈閱;首相出國訪問回來要向天皇報告等。但這些稱其量只是一種程序,日本實質為民主國家,日本天皇只是國家和國民的象徵。 日本天皇號稱「万世一系」,從神話中的神武天皇到今天的德仁天皇,一共傳承了4系126代。過去,天皇不僅是國家統一的象徵,在二戰之前還被神化為「天照大神的子孫」被國民膜拜,直到昭和天皇在日本戰敗後發表《天皇是人不是神》的宣言,天皇才脫離「人神合一」的身份,成為世俗的統治者。按照憲法規定,天皇是「日本國及人民團結的象徵」,沒有政治實權,也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憲法沒有明確賦予任何權力的虛位君主角色。但因為幾千年來的信仰慣性使然,天皇家族在日本民眾心目中仍然佔據極為重要的信仰高地。 東南亞:側重君主威權 除日本外,泰國也是亞洲較為著名的君主立憲國家。從1782年起至今,曼谷王朝時代已延續到第十世。而從1932年始,泰國建立君主立憲政體,憲法規定由民選政府掌握國家的治理權,但國王在國內政治仍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與歐洲皇室相比,泰國憲法賦予國王的權力並無太大出入,理論上都是賦予國王國家最高的軍隊統帥權、任命權、法律豁免權和解散議會的權力,以及為宗教信仰守護者。但在實際統治過程中,泰國君主的實際權利卻不同。在英王等歐洲君主國,國王不參政,一貫傳統是不動用上述被賦予的權力,但在泰國,軍人打著國王的旗號干政,是常見的現象,甚至成為一種傳統。因為根據泰國憲法規定,軍隊由國王掌管,國王也經常在政局混亂時利用軍隊來結束紛爭。 而且與歐洲皇室的「親民」形象相比,在泰國,國王權威至高無上,任何人不得侮辱皇室,國王在某種程度上被神化並獲得更多民眾的擁護。藉由強大的世俗影響力,國王成為國家危機的仲裁者,參與解決國家危機與政策下達,在國家動亂時期,這倒也成為安定民心的良藥。 另一個亞洲君主國家是馬來西亞,最高元首稱為蘇丹,不過這一職位並非終身任職,而且不世襲,而是由統治者會議在國內9個州的世襲蘇丹中,按照資歷深淺而選舉產生,輪流任職,每屆任期為5年。馬來西亞的最高元首享有名義上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最高權力,但前提是在發布政令時必須聽從總理的意見。同時,最高元首根據選舉結果來任命總理,並有權在總理的建議下宣布解散國會,以便提前選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