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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人大常委會釋法保障香港營商環境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2月30日表決通過關於港區國安法的解釋草案,其中釋法涉及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第47條,其中,按港區國安法第47條列明,香港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中,如遇涉及國家安全或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如果香港法院未有按港區國安法第47條規定提出申請,則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國安委,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規定,履行其法定職責,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其決定更是不受司法覆核,及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 人大常委會對維護港區國安法條文釋法是履行職責,闡明法律,彰顯中央政府對特區的憲制權力和責任,全面準確實施提供清晰指引,及早釐清了大眾的疑慮,息紛止爭,正本清源。全國人大常委會歷次釋法,也尊重被解釋法律條文的立法原意,尤其是今次對港區國安法釋法,是促使港區國安法有效銜接本地法律制度的實際操作,是體現香港法治秩序的必要之舉。 是次釋法沿自黎智英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黎所聘用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早前獲得香港高等法院有限度執業以處理黎案,律政司分別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被判敗訴,隨後律政司再分別向香港高等法院和香港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卻再被駁回;但鑑於案件的證據和聆訊或涉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敏感資料,如果由境外律師負責作為訴訟代表,甚至作為法律意見的諮詢對象,不排除將接觸涉國家安全的文件、警方調查搜證等,而該名律師祖家的律師公會、安全部門、國會或會要求該名律師交代案情細節,對香港特區國家安全造成隱患,也威脅到案件證人的人身安全。 人大常委會釋法果斷堵塞國安漏洞,釐清法律誤區,守護香港法治優勢,捍衛香港特區司法體制,保障香港長治久安,築起堅實的國安防線,凝聚社會共識,同時也延續外資對香港特區投資環境和司法制度的信心,讓商家繼續對香港特區營商環境投下信心的一票。 朱家健 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