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事
科法斯報告:各歐洲政府臨時修改法律程序以延遲破產申請期限
2020-06-18
新冠疫情(COVID-19)給歐洲經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影響,而供需端的雙重衝擊導致許多公司因員工無法返回工作崗位而停產或部分停產;流動性限制也造成消費需求下降。此外,營收減少亦使企業的現金狀況雪上加霜,逾期付款的情況越來越多,最終導致違約率上升。 在大多數歐洲國家,公司董事長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部門匯報付款方面的違約情況,否則其將承擔個人責任。主管部門會在收到相關報告後啟動破產程序。然而,為了在疫情得到控制後保護本國的經濟結構以及經濟復甦能力,歐洲絕大多數國家的政府採取了兩大措施:一是穩定企業現金流,如社保和稅收的延期繳納或減免,以及為銀行貸款提供國家擔保;二是臨時修改規範破產程序的法律框架。 德國政府已經將公司管理者在發現破產或負債過多的情況後三周內啟動違約程序的義務暫停,有效期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企業還可通過聯邦司法部的法令將暫停期限延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西班牙將破產申請義務暫停的有效期延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最初規定的期限為停止付款後的兩個月)。 在意大利,只有檢察官辦公室有權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啟動違約處理常式;至於在法國,破產申請義務暫停的有效期延長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而此前的法規要求公司董事長在付款中止後 45 天內啟動破產程序,否則其將為逾期申請破產承擔相應的責任;在 2020 年 8 月 24 日之前,是否暫停付款應根據公司 3 月 12 日的情況進行評估。在英國,於2020 年 5 月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