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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筱魯:安居的信與望(二)


林筱魯【資深規劃師 / 古物諮詢委員會 主席】

讓市民信任和抱有希望是政府施政的必要基礎。房屋短缺問題既毋庸置疑,但不少市民依舊質疑其意義。

此構思有兩個主要目的:

1. 爭取市民支持開拓建設土地,穏制定長遠土地供應;
2. 導引儲蓄投資有序流入支撐興建自置居所的資源平台,減低自置居所市場價格波動。

土地既是稀缺資源,新的分配方式自然會觸動誰有誰沒有的利益神經。按照更新了的長遠房屋策略所定的方向和估算,未來10年的建屋總量上調至48萬個居住單位,而公私營房屋比例按六四比分配的話,公營房屋的總量大約是29萬個。按照計劃中,因土地供應問題,仍欠近5萬單位,才可令供應達標。這不單是數目不足的問題,也有輪候和期盼時間長短的問題。

向目的進發不能拋棄基礎,鞏固基礎必須維持一系列原則:

1. 通過特定平台作保本儲蓄投資,市民必定可以兌換住屋樓面,置業安居;
2. 不容炒賣,但可退出;
3. 規劃新增土地供應撥出一定比例,確保平台日後有足夠樓面兌換。

構思中的方式既秉持上述原則,便當然是歸於公營資助自置居所的政策範圍,而不應影響公營租住房屋的供應。但構思中的平台的「客源」,則肯定跟「居屋」重疊。而其目標則是讓有「意」但未有即時需要或能力購買現樓的市民,可以通過儲蓄投資,鎖定將來置業的權益。既是鎖定權益,當然需要明確而具體的機制,而不用像等待「居屋」那樣,既要看近代幾乎無跡可尋的有限供應,更要看抽簽時的運氣。

明確的機制是取信於民的必要工具,在構思過程中便有得指出機制的重點:
1. 清晰、簡單、透明、可信賴、能長期穩定運作的中央管理系統;
2. 只供從未曾置業及合資格 (可參考「居者有其屋計劃」的資格準則)成年香港永久居民參與,終生只有一次兌換機會;
3. 以「可兌換樓面票據」形式發行,以現金購買可兌換在指定規劃土地上日後建成的實用樓面面積,票據價值按年檢討及調整(原則上,票據價值不應低於包括一應基建及社區建設土地開發的總成本價);
4. 票據的發行總額以在相關劃撥土地上預計可建樓面面積為上限,按具體土地供應規劃及建設情況,定期檢討及調整;
5. 訂定每人每月購買額度上限與及兌換總額上限;例如每月最多可兌換10平方尺,每人的票據儲蓄上限為800平方尺;
6. 兌換時需達一定的兌換比例(簡言之,不能拿著10尺的兌換卷申請換個700尺的單位),並以多除少補為基本原則;
7. 兌換的優先次序需考慮所持票據的時間及數額,大體以累計時間長和儲蓄額大者優先;
8. 建立保証基本回報的儲蓄機制,但不應以高息作招徠;
9. 直系親屬可將儲蓄票據合併使用;
10. 在「儲蓄」過程中,不容許自由轉讓權益;退出平台則可取回本息;但可容許在兌換及正式「購入」住屋一段時間後,按補價原則出售單位,或跟計劃中其他業主轉換居住單位(必須假設家庭結構改變會產生「換樓」需要);
11. 由平台提供兌換差額及建築成本部分的按揭貸款安排。

有人說這不是賣「地花」嗎?對,這不單是賣「地花」,更可形容為「地花集郵」計劃。那下一個問題便是,我們有足夠土地和房屋,讓有興趣的市民作兌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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