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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速報:傳政府擬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大建公屋


政府可引用條例收購只作貨櫃場的空地,並用作建屋。

民建聯週三(11日)召開記者會,提議政府應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大量收地建公屋,以解決公共房屋短缺問題。坊間同時傳出,去年曾拒絕引用此例的特首林鄭月娥,亦已改變態度;加上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亦對此表明歡迎,相信空穴來風,未必無因。

近3個月來因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社會運動,已對本港經濟帶來沉重打擊,港府由「暫緩」修例至最近改口稱「撤回」修例,都未見能紓解民憤,而政府亦一直表明關注本港嚴重的住屋問題,近日遂有消息指一度堅決反對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向地主收地的特首林鄭月娥,已決定改變態度,將引用此例大量收地。

同時間,建制政黨民建聯週三在多份報章刊登頭版全版廣告,內容是「民建聯強烈要求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大量興建公營房屋爭取3年上樓」,以及「收地建屋刻不容緩」。回看最近一次有議員提出以此例收地建屋,始於2018年5月,當時民主黨兩位議員涂謹申及尹兆堅都建議政府應引例收地,但遭林鄭月娥以擔心引起司法挑戰而拒絕。

事隔年多,坊間突然傳出林鄭轉風向的消息,同時配合民建聯的高調支持引例收地,再加上地建會梁志堅同於週三表態形容建議是一個「Good Move」,相信這消息最終變成事實的的機會率相當高。

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列明,該條例賦予政府權力徵用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倘政府擬收地作該條例第2條所界定的「公共用途」,會等待律政 司司長確定其認為有關土地的建議用途確屬公共用途後,才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收地。

另收地計畫通常是由地政總署應其他政府部門要求而提出的,以施行工務計畫項 目;或應半政府機構要求而提出,以進行發展計畫,例如根據經核准分區計畫大綱圖或總綱發展藍圖興建公共房屋。政府事前會就所有涉及收地及清拆的計畫, 諮詢有關區議會,(某些區議會的成員包括該區的鄉事委員會主席)。行政會議在作出決定前,會全面考慮公開諮詢所得意見及書面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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