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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隆收購美領館撻Q 中美關係有轉機?


恒隆地產今日 (30日) 突然發公告,表示未能完成收購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宿舍地皮,因涉及中美外交事務,非買賣雙方能控制。

公告指,恒隆於2020年9月9日獲美國發函告知,接納其以25.66億港元收購壽山村道37號美國領事館宿舍地皮;雙方並於2020年9月16日,已就該地皮簽訂買賣協議備忘錄,並於9月30日,將該協議備忘錄呈交到土地註冊處註冊。根據該協議備忘錄,該交易定於2020年12月30日中午或之前完成。

然而,恒隆於2020年12月21日,收到土地註冊處發出的函件,當中指明:

(i) 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不是一般商業主體,而該物業不是普通房產;

(ii) 該物業的出售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及美國兩國間的外交事務,不是一般商業行爲;

(iii) 中國中央人民政府(「中國政府」)已告知香港特區政府,倘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有意租賃、購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獲得或處置任何位於香港特區的房地產,美國政府應提前60日經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向中國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供詳細資訊,在取得中國政府書面答覆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該等外交義務」);

(iv) 於該函件日期,土地註冊處並未收到任何文件,證明美國政府就出售該物業(即該交易)已遵從該等外交義務;及

(v) 因此,除非及直至美國政府能提交書面文件證明已遵從上述規定,否則土地註冊處不能為該協議備忘錄進行註冊。

恒隆地產指,事件非預期之內,曾就此事於12月24日要求美國提供書面證明美國已遵從該等外交義務。惟美國於12月29日透過其法律顧問提出對於「遵從該等外交義務的必要性」之異議,未有按照請求提供證明。

美國回覆表示,首先,美國已遵從相關的義務及責任;其次,與出售該物業相關的外交義務屬於主權之間的事宜,並不影響該物業的業權。再者,土地註冊處無權不為該協議備忘錄進行註冊。

然而,美國又在信中承認,該領事館宿舍地皮「不是普通房產」及該交易「不是一般商業行爲」,因此該物業的出售「涉及外交事務並應根據適用的外交規範處理」。因此,該交易並無按照原定時間於2020年12月30日中午或之前完成。恒隆正研究延長交易時間的可能。

今次美領館賣地突然被叫停,是否暗示中美關係可能出現新轉機?而是次交易所牽涉訂金又將如何處理?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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