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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遊行 三點建議


《資本壹週》715期 (2019年7月25日)

1.進行拘捕、問話、扣留,增加遊行人士成本。
2.落實「禁蒙面法」,要參與者以真面目示人。
3.限制遊行次數、路線;是部署好應對措施。

控制遊行 三點建議

剛過去的週日,民陣發起的七.二一遊行,遊行人士的行動再「升級」,行完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所批的路線後,繼續前往西環的中聯辦外聚集,更向大樓掟雞蛋及向國徽潑漆。結果,警方作出驅散,並且再一次出動到催淚彈及橡膠彈。

其實,本欄早已指出,示威人士圍政府總部,可以;圍警察總部,都可以;然而,萬萬不可以圍中聯辦、圍解放軍總部,否則將會驚動到北京。果不其然,中聯辦主任王志民翌日中午立即出來強烈譴責,直指有關行徑十分惡劣,性質嚴重,公然挑戰憲法、基本法權威、中央政府權威、國家主權安全的尊嚴,嚴重損害香港法治精神,損害香港市民利益,嚴重傷害全中國人民感情。事到如今,如何收科?相信港府技術上要「做嘢」,警察要「交人」。

值得注意的是,遊行變成新常態,每星期也有遊行,而且示威人士的行動不斷升級,港府實在需要好好想辦法,不能讓這情況持續下去,因為社會需要付出成本,經濟將會付出代價。

事實上,久不久一次半次遊行,尚可接受,可是現時是個個星期都有,還要屯門、上水、沙田逐區進行,十分擾民之餘,最慘的是商戶做不到生意,最終更會影響到經濟。

現時時值暑假旺季,可是回看南區例如淺水灣的交通,竟然路路暢通,以往則是必定塞車;再看各個沙灘,本地人少,遊客亦少。續看南丫島索罟灣,食海鮮的地方門庭冷清,以往卻是旺場到不得了。

除了需要付出成本,經常性遊行、地區性遊行,還侵犯到其他沒參加者的人權。還是那句,久一久一次半次還可接受,但這樣頻密、這樣蔓延,就算有八成人鍾意遊行,也對另外兩成人不公平。此外,大型公共交通系統,例如港鐵,當初設計時用途亦不包括經常接載遊行人士,如今這樣,對其他非參加遊行的乘客亦不公平。

因此,港府實在需要盡快出手。首先,就是進行拘捕行動,增加遊行人士的成本;捉回警署問話,在正式落案起訴前,最多可以扣留四十八小時。拉了回去,人自然慌,此乃成本之一。

另外,亦可制定「禁蒙面法」,禁止參與遊行人士蒙面,以真面目示人。皆因蒙面的背後,即是不想別人認出自己,不想別人拍到自己,可能藏着犯法的意圖。

最後,警方還可落實一些新規矩,包括限制遊行次數,以至限制遊行路線;更重要的,是部署好應對措施,組織好下一步行動,管理好群眾活動,不要出了事才驅散,應該先下手為強,不讓群眾集結在遊行路線之外的地方。

頻密的遊行,社會成本高昂,港府實在需要盡快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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